本实用新型涉及印刷包装产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首饰盒。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包装盒的样式包罗万有,形式各异,但是,普遍都以精美的外观为主,其功能性还居于其次,尤其是首饰盒,华丽的外观下,伴着极其简单的结构,每次使用完后,总让人有种“放着占地方,丢弃又可惜”的尴尬。鉴于这种情况,如何不断升级首饰盒的功能,是印刷行业内不断思考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首饰盒,内部收容空间可调节,便于携带,装饰性良好。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首饰盒,包括盒体以及与盒体匹配的盖体,所述盒体的内腔设置有风琴状折叠座,所述折叠座的底部与盒体内腔底部固定,所述折叠座的上表面位于中间的位置开设有让位通孔;所述折叠座的上表面设置有拉环;所述内腔位于所述折叠座的两侧均设置有手提绳;所述盒体从内至外依次由内装饰层、硬纸板层、阻燃涂层、3d打印图案层贴合组成。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盒体的一侧面贴合设置有防伪标签。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盒体上表面的盒缘处贴合设置有磁铁块a;所述盖体与盒体贴合的盒缘处对应设置有磁铁块b。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折叠座设置为具有一定刚性的塑料或者纸板。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盖体的内腔贴合设置有干燥剂层。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内装饰层设置为法兰绒料层。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手提绳设置为弹性布料制手提绳。
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手提绳处于拉长状态时,手提绳的拉出长度大于盒体与盖体扣合在一起时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当需要放置首饰时,通过拉环将折叠座拉起,折叠座根据其风琴状的结构作为支撑,伸长到一定的高度,将首饰嵌设在让位通孔上即可;当需要更多的收容空间,只需将折叠座缓缓压低即可;内腔设置有手提绳,当需要转换成手提状态,只需将两侧的手提绳拉出即可;盒体的表层设置为3d打印图案层,因此可根据潮流需要打印各种不同的图案作为盒体的表面装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盒体截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盖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折叠座安装在盒体内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盒体倒立后的结构示意图(手提绳处于伸出状态)。
图6为盒体倒立后的结构示意图(手提绳处于收纳状态)。
附图标记为:盒体10、折叠座11、让位通孔12、拉环13、防伪标签14、手提绳15、内腔16、磁铁块a17、盖体18、磁铁块b19、内装饰层20、硬纸板层21、阻燃涂层22、3d打印图案层23、干燥剂层24。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请参阅图1-6所示:一种首饰盒,包括盒体10以及与盒体10匹配的盖体18,所述盒体10的内腔16设置有风琴状折叠座11,折叠座11由一板体折叠而成,所述折叠座11的底部与盒体10内腔底部固定,可以采用黏贴的方式进行固定。所述折叠座11的上表面位于中间的位置开设有让位通孔12,让位通孔12的形状可以根据需要放置的产品形状而设置;所述折叠座11的上表面设置有拉环13;所述内腔位于所述折叠座11的两侧均设置有手提绳15;盒体10由一底板以及四侧围板围设而成,其中,盒体10的围板以及底板从内至外均依次由内装饰层20、硬纸板层21、阻燃涂层22、3d打印图案层23贴合组成。
当需要放置首饰时,通过拉环将折叠座拉起,折叠座根据其风琴状的结构作为支撑,伸长到一定的高度,将首饰嵌设在让位通孔上即可;当需要更多的收容空间,只需将折叠座缓缓压低即可;内腔设置有手提绳,当需要转换成手提状态,只需将两侧的手提绳拉出即可;盒体的表层设置为3d打印图案层,因此可根据潮流需要打印各种不同的图案作为盒体的表面装饰。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盒体10的一侧面贴合设置有防伪标签14,增加产品的识别度,从而提升产品的品牌质量。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盒体10上表面的盒缘处贴合设置有磁铁块a17;所述盖体与盒体10贴合的盒缘处对应设置有磁铁块b19。磁铁块a17和磁铁块b19磁合,使盒体10和盖体能够紧密配合,不容易分离。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折叠座11设置为具有一定刚性的塑料或者纸板,使折叠座伸高后更为稳定,不会轻易恢复到压缩状态。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盖体18的内腔贴合设置有干燥剂层24,使盒体内部具有干燥功能,避免潮湿,影响盒子内部的美观度。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内装饰层20设置为法兰绒料层,使产品的内部装饰更显高档感。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手提绳15设置为弹性布料制手提绳15。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手提绳15处于拉长状态时,手提绳15的拉出长度大于盒体10与盖体18扣合在一起时的高度。手提绳15采用环状,当不使用时,将手提绳15拉至盒体内部,收容起来;当需要使用时,从盒体的底部将手提绳15从盒体内拉出进行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