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折抽拉式化妆粉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55578发布日期:2020-02-18 12:41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翻折抽拉式化妆粉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妆品技术领域,具体为翻折抽拉式化妆粉盒。



背景技术:

目前,女士们用于向脸部擦、抹化妆粉的化妆用具,一般采用翻盖式化妆粉盒。这种翻盖式化妆粉盒,含有盒体和盒盖,盒体一分为二,打开化妆粉盒上面是镜子,下面放有化妆用具、各种粉底和油膏,化妆粉之上的盒体内还放有海绵粉扑;使用时,打开盒盖,手捏海绵粉扑并使海绵粉扑沾上化妆粉,即可向脸上擦、抹化妆粉,由于这种化妆粉盒的化妆粉和海绵粉扑呈自由状放在其盒体内,当人们打开盒盖化妆时,稍不留意就会弄翻盒体,使盒体内的化妆粉撒落,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由于人们化妆时,需用手直接捏住粉扑并沾上化妆粉后才能进行擦、抹,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翻折抽拉式化妆粉盒,整体收起来后节省使用空间,同时便于盛装各种化妆用具、粉底、眼影、腮红、口红和油膏,达到功能齐全又轻便灵巧,实现一物多用,使用起来极为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翻折抽拉式化妆粉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端口两侧均滑动设有盒盖,所述盒体侧端面处活动设置有拉杆,且所述拉杆另一端与所述盒盖活动连接,所述盒体内通过螺栓连接有底板,所述底板上通升降支架与其上方的主体盒连接,所述主体盒两侧端面处活动嵌设有若干上下分布的抽拉盒,所述主体盒顶部处还开设有凹槽,所述主体盒顶部的凹槽内铰接有化妆镜,且所述化妆镜另一端通过活动支撑件与所述主体盒活动连接。

优选的,其中一个所述盒盖上设置有卡口,另一个所述盒盖上设置有卡扣,所述盒盖之间通过卡口与所述卡扣卡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抽拉盒端面处安装有拉盖。

优选的,所述底板与所述盒体内底部为可拆卸式连接。

优选的,所述盒盖上还设置有可进行卡接的提拉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使用方便,整体收起来后节省使用空间,同时便于盛装各种化妆用具、粉底、眼影、腮红、口红和油膏,达到功能齐全又轻便灵巧,实现一物多用,使用起来极为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盒体内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盒体;2、拉杆;3、盒盖;4、卡口;5、卡扣;6、主体盒;7、抽拉盒;8、拉盖;9、活动支撑件;10、化妆镜;11、升降支架;12、底板;13、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正对地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翻折抽拉式化妆粉盒,包括盒体1,所述盒体1端口两侧均滑动设有盒盖3,所述盒体1侧端面处活动设置有拉杆2,且所述拉杆2另一端与所述盒盖3活动连接,所述盒体1内通过螺栓13连接有底板12,所述底板12上通升降支架11与其上方的主体盒6连接,所述主体盒6两侧端面处活动嵌设有若干上下分布的抽拉盒7,所述主体盒6顶部处还开设有凹槽,所述主体盒6顶部的凹槽内铰接有化妆镜10,且所述化妆镜10另一端通过活动支撑件9与所述主体盒6活动连接,其中一个所述盒盖3上设置有卡口4,另一个所述盒盖3上设置有卡扣5,所述盒盖3之间通过卡口4与所述卡扣5卡合连接,所述抽拉盒7端面处安装有拉盖8,所述底板12与所述盒体1内底部为可拆卸式连接,所述盒盖3上还设置有可进行卡接的提拉带。

工作原理:翻折抽拉式化妆粉盒,使用时,可通过拉杆2将盒盖3向外侧展开,拉动主体盒6通过升降支架11使其上升,上升后的主体盒6侧面具有多个抽拉盒7,抽拉盒7内可放置多种化妆品,依次打开方便取用,同时通过活动支撑件9可将收纳至主体盒6凹槽内的化妆镜10倾斜露出,方便化妆者直接进行化妆,整体收起来后节省使用空间,同时将盒盖3上的提拉绳扣接后便于提拉携带,十分方便。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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