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妆洗漱收纳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23887发布日期:2020-03-31 16:29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一种化妆洗漱收纳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化妆洗漱收纳包。



背景技术:

现有收纳包的密封形式主要分为拉链密封和翻盖密封,采用翻盖密封的收纳包往往将翻盖设置在包体的外侧设置翻盖,通过翻盖的盖合来实现包体的密封,但是翻盖盖合后容易将收纳包外表面的图案遮挡,影响其外观的美观度。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化妆洗漱收纳包,包括包体和翻盖,所述包体内部平行且相对的两个侧面分别为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第二侧面设置有插袋;所述翻盖固连于第一侧面的顶部,所述翻盖远离包体的一侧设置为插接部,所述插接部可以插入插袋中以将翻盖固定于包体;所述插接部的末端与插袋设置有相配合的磁吸扣。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翻盖采用透明材质。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插接部呈倒梯形设置。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插接部设置有供手持的带状体,所述带状体包括固定段和自由段,所述固定段与插接部的中部固连,所述自由段自固定段远离插接部边缘的一端延伸而出。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侧面设置有三个侧袋。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侧袋的数量为三个,各个侧袋的尺寸不同。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采用翻盖内置于包体中的设计,使收纳包的表面不再受翻盖的遮挡,收纳包表面图案的完整性得以保留,收纳包的美观性有明显提高;翻盖采用透明材质,将收纳包密封后仍能够通过翻盖覆盖于包体顶部的区域观察包体内部收纳的物品,在翻找物品前可以大致判断物品所在位置,便于翻找和取用,也使收纳包在外观上显得更为美观和别致,增加了收纳包使用的趣味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在翻盖打开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在翻盖合上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包体11、插袋12、侧袋2、翻盖21、插接部22、带状体221、固定段222、自由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化妆洗漱收纳包,包括包体1和翻盖2,所述包体1内部平行且相对的两个侧面分别为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在本文中,将连接翻盖2的侧面称为第一侧面,将与之相对的另一个侧面称为第二侧面。所述翻盖2固连于第一侧面的顶部,翻盖2远离包体1的一侧设置有插接部21,所述第二侧面设置有插袋11,所述插接部21可以插入插袋11中以将翻盖2固定于包体1。采用该结构的收纳包通过将翻盖2内置于包体1中,使收纳包的表面不再受翻盖2的遮挡,表面图案的完整性得以保留,收纳包的美观性有明显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所述翻盖2采用透明材质,将收纳包密封后仍能够通过翻盖2覆盖于包体1顶部的区域观察包体1内部收纳的物品,在翻找物品前可以大致判断物品所在位置,便于翻找和取用;避免了使用传统收纳包翻找物品时需要将翻盖2打开然后一手抵住翻盖2一手在包内胡乱翻找,不仅翻找十分不便还容易将包内的物品翻乱。除此以外透明材质独有的可视性也使收纳包在外观上显得更为美观和别致,增加了收纳包使用的趣味性。

优选地,所述插接部21呈倒梯形,其宽度自上而下逐渐减小,插接部21的末端尺寸较小,便于插入插袋11中。

进一步地,所述插接部21的末端与插袋11设置有相配合的磁吸扣,通过磁吸扣相互配合使插入插袋11中的插接部21与插袋11固定,防止插接部21在收纳包的使用过程中从插袋11中滑出。

进一步地,所述翻盖2的插接部21设置有供手持的带状体22,带状体22包括固定段221和自由段222,所述固定段221与插接部21的中部固连,所述自由段222自固定段221远离插接部21边缘的一端延伸而出,可供手持握。合上翻盖2时,持握住自由段222引导插接部21插入插袋11中,打开翻盖2时反向操作即可,十分便捷。

优选地,所述第一侧面设置有三个侧袋12,用于放置耳机、隐形眼镜盒等尺寸较小的物件,避免这些小物件直接放入包体1后翻找困难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收纳包的收纳合理性。

进一步地,所述侧袋12的数量为三个,且各个侧袋12的尺寸不同,可根据小物件的尺寸大小进一步细化分类归纳,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收纳包的收纳合理性。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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