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链条新型拉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79633发布日期:2021-04-21 05:58阅读:1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链条新型拉链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拉链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链条新型拉链。


背景技术:

2.拉链是依靠连续排列的链牙,使物品并合或分离的连接件,现大量用于服装、包袋、帐篷等产品。拉链一般包括两片链带,每片链带上各自有一列链牙,两列链牙相互交错排列,拉头夹持两侧链牙,借助拉襻滑行,即可使两侧的链牙相互啮合或脱开。
3.服装、包袋等产品上都设置有储物层,储物层开口处往往需要缝制链条以开启或关闭开口,而为了归类收纳,现有的包袋一般设置有多个的储物层,每个储物层需要单独缝制一条链条,这样缝制的效率较为低下,且相邻储物层的缝制难度较高。因此,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多链条新型拉链,具有的便于提高缝制效率、降低缝制难度的优势。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链条新型拉链,包括:左链带、右链带、设于所述左链带和所述右链带之间的若干中链带、固定连接于所述左链带和右链带相对的两个侧面、及各所述中链带两侧的链牙、以及装配于相对的两列所述链牙上的、用于使两侧的所述链牙相互啮合或脱开的拉头。
6.各所述拉头打开两侧所述链牙的方向相同和/或相异。
7.所述链牙包括:通过缝合线对称缝制于各链带上的上链牙及下链牙,所述拉头对应设置为双齿拉头。
8.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通过缝制于左链带、右链带、若干中链带上的多条链牙,使得一条拉链上具有多拉链功能的拉链,适用于相邻的多个储物层。当需要在背包等上设置多个储物层或夹层时,只需要将夹层中间的隔层缝制于中链带上,然后将左链带和右链带分别缝制于多个储物层或夹层开口的左右端,使得每条链条对应一个储物层或夹层开口设置便可。以此结构,在降低缝制难度的同时减少了缝合次数及缝合线的数量,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缝制效率。
附图说明
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11.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2中链牙和链带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12.附图标记说明:1、左链带;2、右链带;3、中链带;4、链牙;5、拉头;6、上链牙;7、下链
牙;8、缝合线;9、限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13.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14.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15.实施例1
16.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多链条新型拉链,如图1所示,包括:左链带1、右链带2、中链带3、链牙4和拉头5。
17.在本实施例中,中链带3包括有一条,其设于左链带1和右链带2之间,链牙4设置有四条,且分别通过缝合线缝制于左链带1和右链带2相对的两个侧面,以使缝制于中链带3两侧以与左链带1和右链带2上的链牙4组成链条。拉头5装配于各个链条上,并通过夹持两侧链牙4,借助拉襻滑行,使两侧的链牙4相互啮合或脱开。为满足和丰富服饰、包袋等产品的设计需求,各拉头5的打开链条的方向相同,也可以相异。
18.在其它实施例中,可应需求,设置中链带3的数量为两条或以上条数,链牙4对应中链带3的数量设置,以组成多链条的拉链,且各拉头5的打开各链条的方向相同和/或相异。
19.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大致如下述:通过缝制于左链带1、右链带2、若干中链带3上的多条链牙4,使得一条拉链上具有多拉链功能的拉链,适用于相邻的多个储物层。当需要在背包等上设置多个储物层或夹层时,只需要将夹层中间的隔层缝制于中链带上,然后将左链带1和右链带2分别缝制于多个储物层或夹层开口的左右端,使得每条链条对应一个储物层或夹层开口设置便可。以此结构,在降低缝制难度的同时减少了缝合次数及缝合线的数量,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缝制效率。
20.实施例2
21.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如图2所示,各链牙4均为塑胶制得的双层式链牙,双层式链牙包括:通过缝合线8对称缝制于各条链带两侧的上链牙6和下链牙7,所述缝合线8包括两根底线和两根面线,所述每一根底线分别对应与一根面线配合形成套结而形成数量与底线的数量相同的链式线迹。优选地,上链牙6和下链牙7上对应缝合线8设置有限位槽9,缝合线8限位于限位槽9内。拉头5对应设置为双齿拉头,采用双层式链牙具有防爆裂和强度大的优势。
22.以上,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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