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毛设备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9582596阅读:来源:国知局
的假想平面围成小于30°的入射角。
[0098]-在第二步骤104中,存在于光束中的毛发被在视觉上检测。
[0099]-在第三步骤106中,该设备在主移动方向上被移动并除去检测到的毛发的至少一部分。
[0100]第一步骤102也被称为步骤a),第二步骤104也被称为步骤b),并且第三步骤106也被称为步骤c)。
[0101]根据一个未进一步示出的例子,在第一照明步骤102中,主传播轴平行于假想平面设置,使得从皮肤伸出的毛发比皮肤更强烈地被照亮,以改善毛发和皮肤之间的光对比度。在一个例子中,至少在毛发待检测的皮肤区域中,光源在平行于其表面的方向上照亮皮肤。
[0102]必须指出的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参考不同的主题进行描述。具体地,一些实施例参照方法类型的权利要求被描述,而其他实施例参照装置类型权利要求被描述。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从上述和下文的描述中将理解,除非另外说明,除了属于一种类型主题的特征的任意组合,涉及不同主题的特征的任何组合也被认为与本申请一起公开。然而,所有的特征可以被组合以提供协同效果,其不仅是以上特征的简单求和。
[0103]虽然本发明已经在附图和前面的描述中被示出并详细说明,这种说明和描述将被认为是说明性或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发明并不限于所公开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践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从附图、公开内容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研究中,可以理解和进行所公开实施例的其它变型。
[0104]在权利要求中,词语“包括”不排除其他元件或步骤,并且不定冠词“一个(a) ”或“一个(an)”并不排除多个。单个处理器或其他单元可以实现权利要求中记载的若干项的功能。某些措施在相互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中被列举的单纯事实并不表示这些措施的组合不能被利用。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不应当被解释为限制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手持式脱毛设备(10),包括: -脱毛装置(12); -用于支撑所述脱毛装置的支撑结构(14);和 -附连到所述支撑结构的光源(16); 其中,在操作过程中,所述设备的主移动方向(20)被设置; 其中,所述脱毛装置包括皮肤接触部(22),其至少沿着垂直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延伸的主轴线(24)延伸,用于在操作期间接触使用者的皮肤; 其中,在操作位置(P。),所述光源被设置在所述脱毛装置的一侧,相对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在所述皮肤接触部的前方;并且 其中,在所述操作位置,所述光源提供具有主传播轴线(30)的光束(28),所述主传播轴线与平行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和所述主轴线延伸的假想平面(33)围成小于30°的入射角(3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主传播轴线横向于所述主移动方向。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在所述操作位置,所述主传播轴线平行于所述假想平面。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光束的发散角(35)为30°或更小。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光束具有扇形横截面(37),所述扇形横截面具有15°或更小的发散角。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脱毛装置包括脱毛部件(36),其具有平行于所述主轴线延伸的纵向轴线(38);并且 其中所述设备的所述主移动方向横向于所述脱毛部件的所述纵向轴线。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在所述操作位置,所述光束的所述主传播轴线和所述皮肤接触部的所述主轴线位于共同平面(39)内,用于在所述设备的操作期间对准使用者的皮肤。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光束的所述传播轴线被平行于所述主轴线设置。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光源相对于所述支撑结构被固定地安装。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光源被安装在可移动支架(44)上,所述可移动支架能相对于所述支撑结构从存储位置移动到操作位置。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 i)所述可移动支架包括滑动支架(46),其中所述滑动支架能相对于所述支撑结构在横向于所述皮肤接触部的方向上滑动,以提供所述光源相对于所述皮肤接触部的可调节位置;和/或 ?)所述可移动支架包括枢转支架(48),其中所述枢转支架能围绕平行于所述皮肤接触部延伸的轴线(50)旋转,以提供所述光源相对于所述皮肤接触部的可调节位置;和/或 iii)可移动支架包括可弯曲绳(52),以提供所述光源相对于所述皮肤接触部的可调节位置。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脱毛设备是拔毛器;并且 其中所述脱毛部件是旋转拔毛圆柱体,其具有多个用于抓住和夹持毛发并将它们拉出皮肤的毛发夹持构件。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脱毛设备是剃须刀;并且 其中所述脱毛部件是剃刮头,其具有至少一个毛发切割构件。14.一种脱毛方法(100),包括以下步骤: a)借助手持式脱毛设备的光源照亮(102)使用者的皮肤,其中所述光源被附连到所述脱毛设备的支撑脱毛装置的支撑结构,并且其中在操作位置,所述光源被设置在所述脱毛装置的一侧,相对于所述脱毛设备的主移动方向在所述脱毛设备的皮肤接触部的前方,其中所述皮肤接触部至少沿着垂直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延伸的主轴线延伸,并且其中所述光源提供具有主传播轴线的光束,所述主传播轴线与平行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及所述主轴线延伸的假想平面及围成小于30°的入射角; b)视觉检测(104)存在于所述光束中的毛发;和 c)在所述主移动方向上移动(106)所述设备并除去所检测到的毛发的至少一部分。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a)中,所述主传播轴线平行于所述假想平面,使得从皮肤突出的毛发比皮肤更强烈地被照亮,以改善毛发和皮肤之间的光对比度。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机械脱毛。为了提供具有汗毛的改进检测的手持式脱毛设备,手持式脱毛设备(10)被提供,其包括脱毛装置(12),用于支撑所述脱毛装置的支撑结构(14),和附连到所述支撑结构的光源(16)。在操作过程中,所述设备的主移动方向(20)被设置。所述脱毛装置包括皮肤接触部(22),其至少沿着垂直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延伸的主轴线(24)延伸,用于在操作期间接触使用者的皮肤。此外,在操作位置(PO),所述光源可以被设置在所述脱毛设备的一侧,相对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在所述皮肤接触部的前方。更进一步地,在所述操作位置,所述光源提供具有主传播轴线(30)的光束(28),所述主传播轴线与平行于所述主移动方向和所述主轴线延伸的假想平面(33)围成小于30°的入射角(32)。
【IPC分类】A45D26/00, B26B19/38
【公开号】CN105338854
【申请号】CN201480036533
【发明人】U·斯坦珀, S·费施特, J·吴
【申请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17日
【申请日】2014年6月19日
【公告号】EP3013179A1, US20160143410, WO201420685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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