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容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002122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化妆品容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化妆品容器,尤其涉及一种具有气密性的化妆品容器。
【背景技术】
[0002]随着化妆品的不断推陈出新,化妆品料体里的成分越来越复杂,有些成分具有挥发性,有些成分长期与空气接触后会产生化学反应。
[0003]目前常见的化妆品容器一旦开封后就会使化妆品料体暴露于空气中,容器本身没有气密性,时间一长后,就会影响到化妆品的使用效果。虽然世面上少数化妆品容器具有气密性,但为了达到气密效果,需设置单向阀门等气密结构,使得容器的结构比较复杂,生产成本也比较高昂。
【实用新型内容】
[0004]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化妆品容器,其具有气密性,且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廉。
[000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化妆品容器,其包括壳体,安置于该壳体内的内胆,安置于该内胆上的弹性膜,及安置于该壳体上的外盖,其中,该弹性膜设有复数的透孔。
[0006]该弹性膜由橡胶,皮革或塑料制成。
[0007]该透孔的直径介于XX和XX之间。
[0008]该化妆品容器还包括内盖,该内盖安置于该外盖与该弹性膜之间。
[0009]本实用新型化妆品容器通过设置具有一定的可延展性及可恢复性的弹性膜,使得该化妆品容器具有气密性,避免了化妆品料体与空气长久接触,延长了化妆品料体的使用期限及保障了化妆品料体的使用效果,而且该化妆品容器的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廉,适用于任意价位的化妆品。
[0010]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化妆品容器的侧剖图。
[0012]图2是本实用新型弹性膜的俯视图。
[0013]图3是本实用新型弹性膜使用状态的侧视图。
[0014]图4是本实用新型弹性膜正常状态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阐述。
[0016]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化妆品容器,其包括壳体1,安置于该壳体I内的内胆2,安置于该内胆2上的弹性膜3,及安置于该壳体I上的外盖4,其中,如图2所示,该弹性膜3设有复数的透孔31且具有一定的可延展性及可恢复性。
[0017]使用该化妆品容器时,向下按压该弹性膜3,该弹性膜3向下延展,形成一个凹面,如图3所示,该弹性膜3的表面积增大,从而使得该透孔31的直径变大,该内胆2内受到该弹性膜3挤压的化妆品料体从该透孔31中渗出,以供使用;当停止使用时,撤销作用于该弹性膜3上的外力,如图4所示,该弹性膜3恢复到平面状态,该弹性膜3的表面积缩小,从而使得该透孔31的直径变小,由于该透孔31的直径较小,在变小过程中,该透孔31会被残留于其中的化妆品料体填满,从而使得该内胆2内的化妆品料体与外部空气完全隔离,起到气密的效果。值得提醒的是,为了同时达到良好地气密效果和不影响正常地使用,正常状态下,该透孔的直径介于XX和XX之间。
[0018]该弹性膜3由橡胶,皮革或塑料制成,以达到良好的可延展性及可恢复性。
[0019]为了防止由于长时间地搁置,该透孔31中的化妆品料体被风化,从而影响到气密效果,该化妆品容器还包括内盖5,该内盖5安置于该外盖4与该弹性膜3之间,同样起到一定地气密效果。
[0020]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安置于该壳体内的内胆,安置于该内胆上的弹性膜,及安置于该壳体上的外盖,其中,该弹性膜设有复数的透孔。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该弹性膜由橡胶,皮革或塑料制成。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该透孔的直径介于0.0lmm和2mm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化妆品容器,其包括壳体,安置于该壳体内的内胆,安置于该内胆上的弹性膜,及安置于该壳体上的外盖,其中,该弹性膜设有复数的透孔。该妆品容器通过设置具有一定的可延展性及可恢复性的弹性膜,使得该化妆品容器具有气密性,避免了化妆品料体与空气长久接触,延长了化妆品料体的使用期限及保障了化妆品料体的使用效果,而且该化妆品容器的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廉,适用于任意价位的化妆品。
【IPC分类】A45D40/00, A45D33/22, A45D34/00
【公开号】CN204654114
【申请号】CN201520286595
【发明人】崔晓华
【申请人】上海创元化妆品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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