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8507阅读:55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整形足拇外翻截骨术后的一种保护减痛脚垫。
背景技术
目前,足拇外翻进行手术截骨矫正拇外翻时,大多数采用第一跖骨远端或者拇趾趾骨近端截骨,术后病人因截骨,害怕骨不连接,畸形愈合,活动疼痛,不敢走路,即使下地走路有时也要用拐,或用双脚外侧及脚后跟着地走路,引起力点的改变,易疲劳,外踝疼痛,小腿酸痛,穿鞋,平足走路时,有时内侧脚掌着地,引起疼痛,截骨断端移动,影响愈合。

发明内容
根据人体生物力学测定,脚底面承重可分为12份,足跟六份,拇趾二份,其余四趾各一份,为了克服足拇外翻截骨术后用脚外侧及后跟走路力点不平衡引起的不适,在正常走路状态下不影响或少影响病人的术后恢复,减轻疼痛,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足拇外翻术后保护,减轻疼痛的脚垫,该脚垫不仅能使病人以平脚的姿势走路,而且疼痛轻,不影响术后截骨部位愈合。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安全保护性减轻疼痛的脚垫,使用该脚垫可使拇趾悬空,将第二趾至小趾及足掌弓部垫高,足跟保持正常位置,将拇趾所承重的力量转移到外侧,拇趾不再受力,使第二趾至小趾及足掌弓部承担拇趾的承重,可穿普通鞋,平脚走路,按照脚的自然形态,脚垫上面的足跟部略有凹陷,足弓部突起呈弧形,第二趾至第五趾垫高约0.3厘米,拇趾及第一跖骨头远端部位呈弧形缺损,脚内侧有隆起,升高约1厘米,防止脚向内侧移动,脚垫按鞋号大小为23-29厘米六种。脚垫为三层结构,底层为塑胶材料,混合而成,具有一定的韧度和弹性,与脚的自然形态相一致,底部设有向下三个圆锥样结构,高度为1-2毫米,有防止脚垫移动作用,中层为均匀一致厚度重体泡沫海绵,弹性较好,穿着舒适,上层为绒布纤维结构,有防滑舒适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无论普通鞋运动鞋,还是拖鞋都可放置该脚垫,达到平脚走路,减轻痛苦,不影响愈合等特点。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在图中1.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2.脚,3.第一跖骨外露保护减痛脚垫弧形缺损部,4.脚垫固定钉5.塑胶底层面,6.重体泡沫层面,7.绒布纤维层。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带脚趾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脚垫不带脚趾俯视图。
图4是脚垫横剖面构造图。
图5是脚垫纵剖面构造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中.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1)与脚(2)底部相接触,脚垫(1)形态与脚(2)底部相接近,内侧脚掌部、后跟有高1厘米左右隆起,防止脚内移,在第一跖骨中部向前方有第一跖骨外露保护减痛脚垫弧形缺损部(3),缺损外侧脚垫部垫高0.3厘米,当走路时由于第二趾至第五趾及脚掌着地,分担拇趾重力,第一跖骨远端悬空,毫无受力,不影响走路,不影响愈合。
图2中所示实施例中,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内侧前方为弧形缺损(3),保护减痛脚垫弧形缺损部(3)可使第一跖骨脚掌外露不着力,脚垫固定钉(4)有三个,为突出园锥形,高度为2毫米。分别设在第四及第五趾之间、脚掌部、足跟外侧,不在一条线上,当重力压到脚垫上,园锥体刺入到鞋底的表面上,防止脚垫滑动。
图3为脚垫不带脚趾俯视图,即脚垫的全示图。
图4是脚垫横剖面构造图。塑胶底层面(5)设计为与足底形态相一致,内侧有隆起防止脚向内移位,重体泡沫层面(6)为均匀一致厚度,与足底形态相一致,绒布纤维层(7)为最上层绒布纤维,与脚相接触。
图5是脚垫纵剖面构造图。塑胶底层面(5)设计为与足底形态相一致,重体泡沫层面(6)为均匀一致厚度,与足底形态相一致,绒布纤维层(7)为最上层绒布纤维,与脚相接触。
权利要求一种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其特征是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与脚底部相接触,脚垫形态与脚底部相接近,内侧脚掌部、后跟有高1厘米左右隆起,在第一跖骨中部向前方有第一跖骨外露保护减痛脚垫弧形缺损部,缺损外侧脚垫部垫高0.3厘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拇外翻截骨术后保护减痛脚垫,其特征是脚垫固定钉有三个,为突出园锥形,高度为2毫米,分别设在第四及第五趾之间、脚掌部、足跟外侧,不在一条线上。
专利摘要为了克服足拇外翻截骨术后用脚外侧及后跟走路力点不平衡引起的不适,在正常走路状态下不影响或少影响病人的术后恢复,减轻疼痛,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足拇外翻术后保护减轻疼痛的脚垫,使用该脚垫可使拇趾悬空,将第二趾至小趾及足掌弓部垫高,足跟保持正常位置,将拇趾所承重的力量转移到外侧,拇趾不再受力,使第二趾至小趾及足掌弓部承担拇趾的承重,可穿普通鞋,平脚走路,脚垫为三层结构。该脚垫不仅能使病人以平脚的姿势走路,而且疼痛轻,不影响术后截骨部位愈合。
文档编号A61F5/00GK2668078SQ0320952
公开日2005年1月5日 申请日期2003年9月15日 优先权日2003年9月15日
发明者杨晓光 申请人:杨晓光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