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7655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次性使用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皮肤缝合器,特别涉及一种一次性皮肤缝合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皮肤缝合多为针线手工缝合和皮肤缝合器机械缝合,手工线缝合需消毒器 械,易造成缝合后过紧或过松,不利于组织良好愈合,遗留"蜈蚣"疤,缝合手术耗时较长等 缺点。而无论是传统的缝线缝合还是现有的皮肤缝合器机械缝合,缝线(缝钉)均需穿透 皮肤,拆线(钉)后除遗留手术切口疤痕外还会有横向的线(钉)痕遗留。

发明内容针对现有皮肤缝合的缺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的一次性使用不透皮无创皮 肤吻合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措施 —种一次性使用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器,它由一次性皮肤缝合器和创口固定条两 部份组成, 一次性皮肤缝合器包括上手柄、下手柄,所述上手柄、下手柄与针盒、缝合钉、压 力簧、压针板、推针板、导针板连接构成皮肤吻合器;创口固定条为手术时粘贴在切口两侧 的带塑料帽的用来固定切口的自粘式PU膜条。 所述的一次性使用不透皮皮肤缝合器为对粘贴在切口两侧带塑料帽的PU膜的创 口固定条中塑料帽的固定来闭合切口的机械式结构缝合。 在切口两侧粘贴创口固定条,创口固定条是一种特制的带塑料帽的自粘式PU膜, 通过皮肤缝合器对创口固定条中的小塑料帽的固定来闭合切口 。使缝合钉不需要在皮肤中 贯穿,达到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不透皮无创缝合切口,使切口不遗留横向的线(钉) 痕,无论是传统的缝线缝合还是现有的皮肤缝合器机械缝合,缝线(缝钉)均需穿透皮肤, 拆线(钉)后除遗留手术切口疤痕外还会有横向的线(钉)痕。本实用新型是对创口固定 条的固定来闭合切口的机械式缝合,是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所以能保持切口良好的血运, 组织愈合好,拆线后不遗留横向的线(钉)痕。2、操作简便、迅速,大大地縮短了手术时间; 准确、牢固可靠,保持良好血运,组织愈合更加保证,污染手术野的机会减少;可进行重复缝 合而避免血供破坏和组织坏死。3、不需要拆线,手术后10-14天皮肤愈合后只要把创口固 定条揭去即可,避免了拆线(钉)的疼痛。

图1、缝合器、创口固定条的外形图。 图2、本实用新型工作的使用状态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皮肤与带塑料帽PU膜之间的层状结构关系图。 图4、本实用新型的皮肤与带塑料帽PU膜之间的另一层状结构关系图。[0013] 图5、图6本实用新型创口固定条的俯视图、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种一次性使用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器,包括上手柄、下手柄,所述上手柄、下手 柄与针盒、缝合钉1、压力簧、压针板、推针板、导针板等零部件构成皮肤吻合器;所述的皮 肤吻合器为机械缝合。其原理为通过皮肤缝合器对创口固定条中塑料帽的固定,达到闭合 切口的目的。由于缝合钉不直接穿透皮肤,切口愈合后组织反应小,创口愈合快,疤痕小,无 "蜈蚣"疤,无明显痛感,不需要拆线,10-14天后皮肤愈合后只要把创口固定条揭去即可,避 免了拆线(钉)的疼痛。 所述的皮肤吻合器为对粘贴在切口两侧的带塑料帽3的PU膜2中塑料帽3的固 定来闭合切口的机械式缝合;塑料帽3之间的距离A为0. 5毫米。塑料帽3和自粘式PU膜 2形成固定条6,皮肤吻合器在皮肤5上工作。 使用操作方便、速度快、组织反应轻,愈合美观。本领域内普通的技术人员的简单 更改和替换都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一种一次性使用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器,它由一次性皮肤缝合器和创口固定条两部份组成,一次性皮肤缝合器包括上手柄、下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手柄、下手柄与针盒、缝合钉、压力簧、压针板、推针板、导针板连接构成皮肤吻合器,创口固定条为手术时粘贴在切口两侧的带塑料帽的用来固定切口的自粘式PU膜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一次性使用不透皮无创皮肤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 一次性使用不透皮皮肤缝合器为对粘贴在切口两侧带塑料帽的PU膜的创口固定条中塑料 帽的固定来闭合切口的机械式结构缝合。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一次性使用皮肤吻合器,它由一次性皮肤缝合器和创口固定条两部分组成,一次性皮肤缝合器包括上手柄、下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手柄、下手柄与针盒、缝合钉、压力簧、压针板、推针板、导针板连接构成皮肤吻合器。创口固定条为手术时粘贴在切口两侧的带塑料帽的自粘式PU膜条,用来固定切口。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不透皮无创缝合切口,使切口不遗留横向的线(钉)痕,操作简便、迅速,大大地缩短了手术时间;准确、牢固可靠,保持良好血运,组织愈合更加保证,不需要拆线,10-14天后皮肤愈合后只要把创口固定条揭去即可,避免了拆线(钉)的疼痛。
文档编号A61B17/04GK201533853SQ20092018920
公开日2010年7月28日 申请日期2009年9月21日 优先权日2009年9月21日
发明者李象钧 申请人:李象钧;蔡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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