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28146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粉剂中药,具体涉及一种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中药。
背景技术
脏器是指人体腹腔内的器官,包括胃、肝、胆囊、脾脏、胰、肾脏、肠、阑尾、膀胱、泌尿系和子宫等其他器官。非出血性脏器损伤是一种常见的身体伤害,主要是指人体腹腔内器官经外部钝力作用所造成损伤,导致肌体功能会严重受阻,主要症状如气短、呼吸困难、行动不便、卧床不起、寝室难安、伤者感到十分痛苦。一般早期会出现咳嗽牵扯疼痛,缩吸气困难等症状,中后期会出现瘀血,长期咳嗽疼痛,留下痨疾,难以治愈。目前市面上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药物如三七片、跌打丸存在止痛效果较差,见效较慢,治愈率不高,费用高昂等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止痛效果好,见效快,治愈率高,廉价的中药。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中药由以下采用重量百分比的原料药制备而成:
芫花树根皮70-90% ;田三七5-15% ;决明子5-15%。所述原料药的优选含量为:
芫花树根皮85% ;田三七10% ;决明子5%。本发明中药的制备方法为:
1、取新鲜芫花树根洗净,用竹制刀具刮去表皮,再剔除皮根中心木质部分。2、在室内用敞口陶制容器盛童便,浸泡芫花树根皮,充分浸透并浸泡5-10天。其中童便的选取方式为,取10岁以下健康儿童的新鲜晨尿,除去两头,取中段尿液。3、取出童便浸泡过的芫花树根皮日晒5-10天,夜露5-10天,而后打成辫条,装入棉布袋内,贴于人体腰部10-100天。4、取出芫花树根皮辫条,切断后磨成粉剂,与田三七粉、决明子粉混合后即得本发明中药。本发明的中药功能主治非出血性脏器损伤,其中,芫花树根又名黄大戟、蜀桑、金腰带、铁牛皮,芫花树根皮具有治水肿、瘰疬、乳痈、痔痿、疥疮、治风湿筋骨痛、跌打损伤的作用;田三七又名三七,能明显缩短出血和凝血的时间,促进血细胞分裂生长,具有活血化瘀、去瘀生新的功效;决明子是草本决明的子实,具有抗菌降压,保肝泻下,祛风清热,解毒利湿等功效,能帮助芫花树根实现其治疗作用。用药方法:本药为粉剂中药,取本药1-10克兑开水或粮食酒冲服一次即可。本发明的中药为千年祖传秘方,适合多种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治疗,止痛效果好,见效快,治愈率高, 服用方便,价格低廉。据临床用药上千例统计,有效率100%,治愈率99%以上。
具体实施例方式实施例1
按以下原料药配方制备本发明中药:
芫花树根皮85克;田三七10克;决明子5克。1、将新鲜芫花树根洗净,用竹制刀具刮去表皮,再剔除皮根中心木质部分。2、在室内用敞口陶制容器盛童便,浸泡芫花树根皮,充分浸透并浸泡5-10天。其中童便的选取方式为,取10岁以下健康儿童的新鲜晨尿,除去两头,取中段尿液。3、取出童便浸泡过的芫花树根皮日晒5-10天,夜露5-10天,而后打成辫条,装入棉布袋内,贴于人体腰部10-100天。4、取出芫花树根皮辫条,切断后磨成粉剂,与田三七粉、决明子粉混合即配制成本发明中药组合物。实施例2
按以下原料药配方制备本发明中药:
芫花树根皮70克;田三七15克;决明子15克。制备方法如前所述。实施例3· 按以下原料药配方制备本发明中药:
芫花树根皮90克;田三七5克;决明子5克。制备方法如前所述。实施例4
按以下原料药配方制备本发明中药:
芫花树根皮80克;田三七10克;决明子10克。制备方法如前所述。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中药,其特征是由以下采用重量百分比的原料药制备而成: 芫花树根皮70-90% ;田三七5-15% ;决明子5-15% ; 其制备方法为:取新鲜芫花树根洗净,用竹制刀具刮去表皮,再剔除皮根中心木质部分,在室内用敞口陶制容器盛童便,浸泡芫花树根皮,充分浸透并浸泡5-10天,其中童便的选取方式为,取10岁以下健康儿童的新鲜晨尿,除去两头,取中段尿液,取出童便浸泡过的芫花树根皮日晒5-10天,夜露5-10天,而后打成辫条,装入棉布袋内,贴于人体腰部10-100天,取出芫花树根皮辫条,切断后磨成粉剂,与田三七粉、决明子粉混合后即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中药,其特征是所述原料药的含量为: 芫花树根皮 85% ;田三七10% ;决明子5%。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中药,由以下采用重量百分比的原料药制备而成芫花树根皮70-90%;田三七5-15%;决明子5-15%。本发明的中药功能主治非出血性脏器损伤。服药一次即可。本发明的中药为适合多种非出血性脏器损伤的治疗,止痛效果好,见效快,治愈率高,价格低廉。据临床用药上千例统计,有效率100%,治愈率99%以上。
文档编号A61P43/00GK103239567SQ20131015317
公开日2013年8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4月28日 优先权日2013年4月28日
发明者肖才安, 肖潜 申请人:肖才安, 肖潜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