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把持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6835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肿瘤把持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尤其涉及一种肿瘤摘除手术中使用的把持器。
背景技术
临床上对患者进行肿瘤切除手术过程中,由于肿瘤为软体结构,在手术中多需要将肿瘤固定,以便于切除手术顺利快速地进行。但目前使用的固定器具多为手术镊子,手术镊子由镊柄和镊臂组成,且镊臂一般只有两个,由于肿瘤表面有组织液,比较滑,因此使用镊子固定很不牢固,不方便手术的进行。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肿瘤把持器。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肿瘤把持器,包括器柄,所述器柄上呈放射状固定有三个器臂,其中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呈弯折状,弯折的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分别固定有用于固定肿瘤的把持固定装置,另一个所述器臂端部安装有肿瘤支撑装置。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把持固定装置包括固定在所述器臂内侧的刺针。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刺针至少设置为两个。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肿瘤支撑装置为托板。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肿瘤支撑装置为勺体。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肿瘤把持器,包括器柄,所述器柄上固定有三个器臂,其中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呈弯折状,弯折的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分别固定有用于固定肿瘤的把持固定装置,另一个所述器臂端部安装有肿瘤支撑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把持固定装置能够将肿瘤牢固的镊住,防止因肿瘤表面的组织液出现把持器滑跑现象,有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手术完成后,可以利用肿瘤把持器将肿瘤夹出患者体外,肿瘤支撑装置能够起到支撑肿瘤的作用,防止在肿瘤移出患者体外过程中出现滑落现象,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_器柄;2-器臂;3-刺针;4_托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0013]如附图所示的肿瘤把持器,包括器柄1,所述器柄I上呈放射状固定有三个器臂2,其中两个所述器臂2端部呈弯折状,弯折的两个所述器臂2端部分别固定有用于固定肿瘤的把持固定装置,所述把持固定装置包括固定在所述器臂2内侧的刺针3,且所述刺针3至少设置为两个。在手术过程中,用把持器镊住肿瘤,刺针3能够穿入肿瘤内部,利用两个器臂2上相对设置的刺针3,可以牢牢的将肿瘤夹住,防止其出现松动,便于手术的顺利进行。根据肿瘤体积的大小,还可以设置多个刺针,以满足手术需要。本实施例的另一个所述器臂2端部安装有肿瘤支撑装置,所述肿瘤支撑装置为托板4,在手术完毕后,可以利用把持器同时将切下来的肿瘤夹出患者体外,在这个过程中,托板4对肿瘤起到支撑作用,防止在移出过程中出现滑落现象。当然肿瘤支撑装置并不局限于托板4,也可以设置为勺体,能具有一定面积的支撑结构,以方便使用。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1.肿瘤把持器,包括器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器柄上呈放射状固定有三个器臂,其中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呈弯折状,弯折的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分别固定有用于固定肿瘤的把持固定装置,另一个所述器臂端部安装有肿瘤支撑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肿瘤把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持固定装置包括固定在所述器臂内侧的刺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肿瘤把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刺针至少设置为两个。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肿瘤把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肿瘤支撑装置为托板。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肿瘤把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肿瘤支撑装置为勺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肿瘤把持器,包括器柄,所述器柄上呈放射状固定有三个器臂,其中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呈弯折状,弯折的两个所述器臂端部分别固定有用于固定肿瘤的把持固定装置,另一个所述器臂端部安装有肿瘤支撑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把持固定装置能够将肿瘤牢固的镊住,防止因肿瘤表面的组织液出现把持器滑跑现象,有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手术完成后,可以利用肿瘤把持器将肿瘤夹出患者体外,肿瘤支撑装置能够起到支撑肿瘤的作用,防止在肿瘤移出患者体外过程中出现滑落现象,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文档编号A61B17/28GK203059835SQ20132006081
公开日2013年7月17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23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23日
发明者尚同祥 申请人:尚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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