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及由其构成的固定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283904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及由其构成的固定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及由其构成的髓内固定器,其中主钉钉体具有从干骺端或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长度,位于骨折面两侧的钉体上分别设计有1~3个贯穿主钉并与锁定钉相匹配的锁定孔,钉体的远端为锥头结构,近端设计有与尾帽相匹配的联接结构。所述髓内固定器包括主钉、锁定钉以及骨折愈合后方便将主钉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尾帽,尾帽与主钉钉体近端通过联接结构联接,锁定钉通过主钉钉体上的锁定孔将主钉钉体与管状骨固定在一起。管状骨骨折采用本实用新型进行固定,能避免髓内固定对关节功能的不良影响,减小感染和不愈风险,同时降低锁定难度。
【专利说明】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及由其构成的固定器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骨折固定器材,更为具体地说,是涉及为一种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器材。
【背景技术】
[0002]骨折发生后,需及时将骨折部位复位并加以牢固固定,以便于患者早期活动,促进功能恢复。目前,临床上对人体管状骨折的治疗,常用钢板螺钉、髓内钉、外支架对骨折部位进行固定。其中髓内钉的类型主要有常用的带锁髓内钉、自锁髓内钉及较少应用的自控微动髓内钉、可吸收髓内钉等。髓内固定的基本方法是,将I枚主钉沿管状骨髓腔方向插入骨髓中心,远近端通过螺钉、螺旋刀片、锁钉将主钉固定于骨干,或通过远端旋入、膨胀等方式进行锁定。在治疗中现有髓内固定物有以下缺陷:
[0003]1、目前常规髓内钉长度较长,如股骨髓钉一般为320mm-400mm,须跨越长管状骨峡部,主钉插入过程中容易导致主钉变形,导致远端锁钉困难,手术时间延长,并增加医务人员在床旁X光机下的暴露时间。
[0004]2、由于现有髓内固定物的主钉需经关节或邻近关节部位开槽、扩髓进而插入,因而对关节功能必然造成影响,如股骨顺行髓内钉会对臀中肌损伤,影响髋关节稳定,股骨逆行髓内钉,由于直接经过膝关节,会造成膝关节疼痛活动受限,肱骨顺行髓内钉入钉点会损伤肩袖导致肩关节功能障碍等等。
[0005]3、入钉点周围的软组织条件较差时,采用现有髓内固定易导致伤口感染、骨感染,增大骨折不愈合的风险。
[0006]4、对于干骺端骨折,骨折一端较短,常规经髓腔的纵轴固定受到限制,尤其是软组织风险较高的部位,如胫骨下段,限制了钢板螺钉的运用,而被迫采用稳定性较差的支架固定,常会导致骨折不愈合或畸形愈合发生率增加。
实用新型内容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和由其构成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器,以避免髓内固定对关节功能的不良影响,减小感染和不愈风险,同时降低锁定难度。
[000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钉体具有从干骺端或适宜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长度,位于骨折面两侧的钉体上分别设计有I?3个贯穿管状骨与锁定钉相匹配的锁定孔,钉体的远端为锥头结构,近端设计有与在骨折愈合后用于将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尾帽相匹配的联接结构。
[0009]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主钉技术方案中,所述钉体的长度为120?300mm ;钉体近端与尾帽相匹配的联接结构优先考虑设计为螺纹联接结构。钉体通常为直形钉体,也可以为弧形钉体。
[0010]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主钉技术方案中,位于骨折面两侧的钉体上最好分别设计2个与锁定钉相匹配的锁定孔;锁定孔轴线与钉体的夹角为通常在45°?90°的范围;位于钉体最远端的锁定孔距钉端的距离不小于5mm都可行,这样可增大髓内固定主钉的使用范围。所述锁定孔可设计为与锁定钉上的螺纹相匹配的螺纹孔或光滑孔。
[0011]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主钉技术方案中,钉体近端最好为与骨皮质面平行的的平口或斜口,以减少对骨面外软组织激惹。
[0012]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构成的髓内固定器,包括钉体从干骺端或适宜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主钉、骨折愈合后用于将主钉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尾帽和锁定钉,尾帽与主钉钉体近端通过联接结构联接,锁定钉通过主钉钉体上的锁定孔将主钉钉体与管状骨固定在一起,对复位的管状骨骨折部位进行固定。
[0013]本实用新型的上述髓内固定器技术方案中,所述锁定钉可以是钉身为全粗螺纹的自攻型锁定钉,也可以是钉身部分螺纹的自攻型锁定钉,优先考虑采用钉身为全粗螺纹的自攻型锁定钉。
[00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十分突出的有益效果:
[0015]1、本实用新型的髓内固定器为短节段设计,主钉长度为120?300mm,比现有髓内主钉(320mm-400mm)短,在对长管状骨折固定时,主钉从干骺端或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端斜向插入骨折远端对侧,可避开关节周围及软组织条件较差部位进钉,因而能避免主钉对关节功能的不良影响,减小感染和不愈风险,同时手术创伤小,达到微创目的。
[0016]2、本实用新型的髓内固定主钉为直型或弧型,入钉方便,短节段主钉锁定完成容易,降低固定难度,缩短手术时间,减少加医务人员在床旁X光机下的暴露时间。同时,锁定钉与主钉上的远、近端贯穿锁定孔匹配设置增加了固定的稳定性。
[0017]3、本实用新型的髓内固定器主钉锁定孔尾部为与骨皮质面平行的的平口或斜口,减少了对骨面外软组织激惹。
[0018]4、本实用新型所述髓内固定为骨折一端较短的干骺端骨折提供了很好的固定,避免了被迫采用稳定性较差的支架固定带来的骨折不愈合或畸形愈合的发生。
[0019]5、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远端锁定孔与主钉对应自由端的最短距离可为5_,应用范围广,适用于人体管状骨各种类型骨折的牢固固定。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0]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髓内固定主钉的结构示意图。
[0021]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一种髓内固定器的结构示意图。
[0022]图3是图2的使用状态图。
[0023]图4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二种髓内固定器的结构示意图。
[0024]图5是图4的使用状态图。
[0025]图6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髓内固定器应用于胫骨骨折固定的一种状态图。
[0026]图7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髓内固定器应用于胫骨骨折固定的另一种状态图。
[0027]图8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髓内固定器应用于股骨骨折固定的再一种状态图。
[0028]在上述附图中,各图示标号标识的对象分别为:1为主钉;2锁定孔;3锁定钉;4为尾帽。【具体实施方式】
[0029]下面结合【专利附图】
附图
【附图说明】给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不限于实施例所描述的形式。
[0030]实施例1
[0031]本实施例所述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结构如图1所示,钉体为直线型,具有从干骺端或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长度的短节段设计,为120mm。位于骨折面两侧的钉体上分别设计有2个贯穿管状骨与锁定钉(3)相匹配的锁定孔(2),锁定孔为与锁定钉上的螺纹相匹配的螺纹孔,其轴线与钉体的夹角为45?90°,位于钉体外侧的锁定孔距钉端的距离为5mm,以增大髓内固定器的使用范围。钉体的远端为锥头结构。近端设计有与在骨折愈合后用于将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尾帽相匹配的螺纹联接结构。钉体近端为与骨皮质面平行的的平口,以减少对骨面外软组织激惹。
[0032]实施例2
[0033]本实施例中所述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钉体为弧型,钉体长度为300_,锁定孔的轴线与钉体的夹角为70°?90°,钉体近端为与骨皮质面平行的的斜口,以减少对骨面外软组织激惹。
[0034]实施例3
[0035]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构成的髓内固定器,其结构如图2所示,包括实施例I中所述的具有从干骺端或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长度的主钉1、骨折愈合后用于将主钉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拔拉尾帽4和锁定钉3,所述锁定钉为4个,为全粗螺纹自攻型锁定钉,拔拉尾帽通过螺纹联接结构与主钉钉体近端联接,锁定钉与主钉钉体上的锁定孔配合将主钉钉体与管状骨固定在一起。
[0036]本实施例所述髓内固定器应用于肱骨骨折的固定状态如图3所示。
[0037]实施例4
[0038]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构成的髓内固定器,其结构如图4所示,包括实施例2中所述的具有从干骺端或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长度的主钉1、骨折愈合后用于将主钉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拔拉尾帽4和锁定钉3,所述锁定钉为4个,为全粗螺纹自攻型锁定钉,拔拉尾帽通过螺纹联接结构与主钉钉体近端联接,锁定钉与主钉钉体上的锁定孔配合将主钉钉体与管状骨固定在一起。
[0039]本实施例所诉髓内固定器可应用于各种管骨骨折,固定状态如图5所示。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钉体具有从干骺端或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长度,位于骨折面两侧的钉体上分别设计有I?3个贯穿主钉与锁定钉相匹配的锁定孔(2),钉体的远端为锥头结构,近端设计有与在骨折愈合后方便将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尾帽(4)相匹配的联接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所述钉体的长度为120?30Cta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所述钉体近端与尾帽相匹配的联接结构为螺纹联接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位于骨折面两侧的钉体上分别设计有I?3个与锁定钉(3)相匹配的锁定孔(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锁定孔(2)轴线与钉体的夹角为45°?9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位于钉体最远端的锁定孔⑵距钉端的距离不小于5m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孔(2)为与锁定钉(3)相匹配的螺纹孔或光滑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其特征在于钉体近端为与骨皮质面平行的的平口或斜口。
9.由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用于管状骨骨折的髓内固定主钉构成的髓内固定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钉体从干骺端或适宜骨干侧方置入髓内经骨折面斜向插至远折端骨体对侧的主钉(I)、骨折愈合后便于将主钉钉体从骨髓内拔出的尾帽(4)和锁定钉,尾帽与主钉钉体近端通过联接结构联接,锁定钉通过主钉钉体上的锁定孔将主钉钉体与管状骨固定在一起。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髓内固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钉(3)为全粗螺纹或部分螺纹自攻型锁定钉。
【文档编号】A61B17/86GK203493719SQ201320627516
【公开日】2014年3月26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11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11日
【发明者】廖斌, 叶俊武, 鲁晓波, 卓乃强, 阳运康, 葛建华, 万永鲜, 王远辉, 尹一然 申请人: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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