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026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包括股骨干交锁髓内钉,所述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尾端内壁设置有用于与尾帽设置的外螺纹相连接的内螺纹,所述尾帽中部的卡槽中心处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内穿设有由所述的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空腔内导出的带锁钉导针。本实用新型可极大的缩短手术时间,防止安装过程中尾帽的脱落,提高患者术后康复效果。
【专利说明】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具,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
【背景技术】
[0002]交锁髓内钉广泛应用于骨科长管状骨骨折手术治疗,但髋部软组织较厚,交锁钉针尾显露较困难,交锁髓内钉尾帽安装时很难准确对位且容易掉落,从而延长了手术时间。现有技术中,对患者实施股骨干手术的时候,当交锁髓内钉植入患者的患处后,需要将尾帽旋紧在内钉的尾部,通常放入尾帽的时候不易对准,费时,费力,这在本领域医护人员中都有深切的体会,特别是当患者是青壮年肥胖患者时,尤为困难。曾有文献报道,介绍其他国家对患者实施手术,安放尾帽时要先用7号丝线系住尾帽,以防尾帽掉入患者切口内不易拿出,此种现象在我们的实际操作中也有过尾帽掉在切口内,最终要花费半小时之多才将其捞出,且险些动用C型臂的经历。尾帽因错放将产生的严重后果是:延长手术的时间;增加患者的痛苦;术后愈合差,更有甚者将直接导致患者股骨颈骨的骨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客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极大缩短手术时间,防止安装过程中尾帽的脱落,以及提高患者术后康复效果的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包括股骨干交锁髓内钉,所述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尾端内壁设置有用于与尾帽设置的外螺纹相连接的内螺纹,所述尾帽中部的卡槽中心处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内穿设有由所述的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空腔内导出的带锁钉导针。
[0005]所述通孔的孔径大于带锁钉导针的直径0.2-0.3_。
[0006]所述带锁钉导针的长度大于股骨干交锁髓内钉长度30-50cm。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8]一、将所述尾帽中部的卡槽中心处设置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可穿设由所述的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空腔内导出的带锁钉导针,由于导针的长度足够长,手术时可用空心螺丝刀穿过导针,正确的定向将尾帽与内钉拧紧。
[0009]二、本实用新型器具可极大缩短手术时间,避免了安装过程中尾帽的脱落,对于患者术后康复有效果显著。
[0010]三、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可广泛的推广应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剖视结构示意图。
[0012]图2是本实用新型尾帽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0013]附图标记:1股骨干交锁髓内钉2尾帽3通孔4带锁钉导针5空心螺丝刀【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5]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包括股骨干交锁髓内钉I,所述股骨干交锁髓内钉I的尾端内壁设置有用于与尾帽2设置的外螺纹相连接的内螺纹,所述尾帽2中部的卡槽中心处设置有通孔3,在所述通孔3内穿设有由所述的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空腔内导出的带锁钉导针4 ;本实施例通孔3的孔径要大于带锁钉导针4的直径0.2-0.3mm,以便实现导针在孔内穿设自如,本实施例所述带锁钉导针4的长度要大于股骨干交锁髓内钉长度30-50cm,目的是在使用的时候,将其导针4穿过尾帽2后,再穿入空心螺丝刀,从而实现定向将尾帽2与内钉4拧紧的目的。
[0016]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为:将股骨干交锁髓内钉I植入患者的患部,其导针4由于足够长,因而导针4的端头留在了患者的体外,然后将带通孔3的尾帽2穿入导针4,再将空心螺丝刀5穿入导针4,使其螺丝刀的刀口对准尾帽2,因尾帽2通孔的周边设置有卡槽,因此便能够很快的将尾帽2旋紧。与现有技术相比,手术时间短,对患者来说,减少了患者的痛苦;术后愈合快,避免了手术可致患者股骨颈骨的骨折弊端。
【权利要求】
1.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包括股骨干交锁髓内钉,所述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尾端内壁设置有用于与尾帽设置的外螺纹相连接的内螺纹,其特征是,所述尾帽中部的卡槽中心处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内穿设有由所述的股骨干交锁髓内钉的空腔内导出的带锁钉导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其特征是,所述通孔的孔径大于带锁钉导针的直径0.2-0.3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股骨手术用器具,其特征是,所述带锁钉导针的长度大于股骨干交锁髓内钉长度30-50cm。
【文档编号】A61B17/56GK203576609SQ201320741392
【公开日】2014年5月7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0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0日
【发明者】杜志刚 申请人:杜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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