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1445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本病多由过食辛辣厚味,或情志郁久化火,致血分蕴热,复感风热外邪,郁闭肌肤腠理而成。本发明选择中药白牛膝、白刺花、鹅掌金星草、木芙蓉花、囊距翠雀、吊竹梅、光板猫叶草、细竹蒿草,水煎成汤剂,经临床试验,总有效率为92.11%,明显优于对照组的73.68%,疗效显著。
【专利说明】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0002]玫瑰糠疹是一种临床常见的炎症性皮肤病,病因尚不明确,多认为与病毒感染有关,该病虽有自限性,但少数患者仍可延至半年以上才能痊愈,且由于本病多见于中青年,该年龄段患者对生活质量要求较高,故积极治疗对患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抗组胺药物等传统治疗方法一般以对症治疗为主,不能有效缩短病程。本人经过多年的临床观察发现,利用中药治疗玫瑰糠疹具有较好的疗效。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玫瑰糠疹《外科秘录》称为“风热疮”,本病多由过食辛辣厚味,或情志郁久化火,致血分蕴热,复感风热外邪,郁闭肌肤腠理而成,如《医宗金鉴》:“此证由风热闭塞腠理而成,形如紫疥,痛瘁时作,血燥多热。”
[0004]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该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制成:白牛膝20-30份、白刺花9-15份、鹅掌金星草15-20份、木芙蓉花6_12份、囊距翠雀2-6份、吊竹梅30-40份、光板猫叶草15-30份、细竹蒿草30-50份。
[0005]优选的,白牛膝25份、白刺花12份、鹅掌金星草18份、木芙蓉花9份、囊距翠雀4份、吊竹梅35份、光板猫叶草22.5份、细竹蒿草40份。
[0006]制备方法:按传统的制备方法水煎制成汤剂。
[0007]方中:白牛膝清热凉血,祛风除湿,利尿消肿;白刺花、鹅掌金星草、吊竹梅清热凉血,解毒;木芙蓉花、光板猫叶草清热凉血、解毒消肿;囊距翠雀凉血解毒,祛风止瘁;细竹蒿草清热凉血、利尿解毒。
[0008]临床资料
[0009]1.一般资料76例观察病例全部来自我院门诊,男43例,女33例,年龄20~42岁,平均29.7岁,病程3-7天,平均5.25天,患者按随机抽样分为两组,治疗组38例,对照组38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病情轻重方面等统计学检验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0010]2.诊断标准参照《皮肤性病学》玫瑰糠疹诊断标准:①初起皮损为孤立的玫瑰色淡红色斑,上覆有细薄鳞屑,1-2周后,颈、躯干及四肢近端逐渐出现大小不等的椭圆形玫瑰色淡红斑,状同母斑,边缘覆有游离缘向内的细薄鳞屑,皮损长轴与皮纹平行,②皮损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瘙瘁,③本病有自限性,病程一般为4-8周。中医诊断参照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中医病证临床疗效标准》中风热疮的诊断标准。
[0011]3.治疗方法治疗组患者口服本发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称取白牛膝25g、白刺花12g、鹅掌金星草18g、木芙蓉花9g、囊距翠雀4g、吊竹梅35g、光板猫叶草22.5g、细竹蒿草40g,按传统的方法水煎成汤剂,每剂100ml,每日I剂。对照组:氯雷他定片IOmg qd,维生素C0.ltid,两组均同时外用糠酸莫米松膏,全部患者治疗期间7d随访一次,21d后进行疗效统计。治疗期间不使用其他与治疗本病有关的方法治疗,均于疗程结束后判定疗效,并嘱忌食用鱼虾羊肉辣椒等腥发辛辣食物。
[0012]4.疗效判定标准参照《中医病证临床疗效标准》拟定疗效标准:痊愈:皮损消退,瘙瘁消失,临床可留有褐色色素沉着斑;显效:为皮损消退> 70%,瘙瘁明显减轻;有效:皮损消退40% -69%,瘙痒减轻;无效:皮损消退〈40%。
[0013]5.治疗结果两组患者经过21天的治疗后,治疗组总有效率92.11%高于对照组73.68%,有统计学意义。具体结果见下表:
[0014]表1两组患者疗效的比较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中药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制成:白牛膝20-30份、白刺花9-15份、鹅掌金星草15-20份、木芙蓉花6_12份、囊距翠雀2_6份、吊竹梅30-40份、光板猫叶草15-30份、细竹蒿草30-50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玫瑰糠疹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白牛膝25份、白刺花12份、鹅掌金星草18份、木芙蓉花9份、囊距翠雀4份、吊竹梅35份、光板猫叶草22.5份、细竹蒿草40份。
【文档编号】A61K36/71GK103908501SQ201410112316
【公开日】2014年7月9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14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14日
【发明者】王建梅, 陈淑凤 申请人:王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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