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90922阅读:664来源:国知局
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的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其整体与吸引器连接,包括造口袋、套管、吸引管及吸引器连接管,所述造口袋具有一套管插入口,所述套管一端通过所述套管插入口插入造口袋内,所述套管插入段的端头位于造口袋开口处,所述吸引管一端插入套管内,另一端连接有吸引器连接管。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普通造口袋进行结构改造,以连接吸引器,使肠液的被动收集变为主动收集,及时将流出的肠液吸出,保持了伤口处的清洁,伤口愈合良好,其操作简单,医院和家庭都可适用。
【专利说明】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的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医院和家庭使用的造口袋不能满足肠瘘患者的需要,因为肠瘘患者瘘口的部位不像肠造口手术规范和标准,大多数肠瘘患者的瘘口处于切口裂开处,低于腹部皮肤,使用普通造口袋后,肠液很难全部及时的流进造口袋内,大部分肠液会流入肠间隙或皮下潜行的腔隙中,引起肠壁间脓肿或皮下感染甚至腹膜炎;或者不用造口袋,改用床边吸引器吸引,得有一人专门看管,不但耗时、耗力、耗费人工,而且稍不注意,肠液就会流到伤口外的腹部皮肤上引起严重的刺激性皮炎。以上两种方法都会使治疗护理时间延长,患者费用增加,患者及家属不理解,医患矛盾加剧,严重者病情更加恶化,甚至不治。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适合于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其整体与吸引器连接,包括造口袋、套管、吸引管及吸引器连接管,所述造口袋具有一套管插入口,所述套管一端通过所述套管插入口插入造口袋内,所述套管插入段的端头位于造口袋开口处,所述吸引管一端插入套管内,另一端连接有吸引器连接管。
[0005]进一步的,所述套管插入段的管身上具有至少一个侧孔。
[0006]进一步的,所述吸引管连接吸引器连接管的端部具有一插销,以使吸引管与吸引器连接管的连接更加牢固。
[0007]由于实施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普通造口袋进行结构改造,以连接吸引器,使肠液的被动收集变为主动收集,及时将流出的肠液吸出,保持了伤口处的清洁,伤口愈合良好,其操作简单,医院和家庭都可适用。
[0008]【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的附图和实施例给出:
[0009]图1是双套管造口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是套管和吸引管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例:1.造口袋,2.造口袋开口,3.套管插入段,4.套管插入口,5.套管,6.吸引管,7.插销,8.吸引器连接管,9.侧孔。
[0012]【具体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不受下述实施例的限制,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式。
[0013]实施例:如图1-2所示,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其整体与吸引器连接,包括造口袋1、套管5、吸引管6及吸引器连接管8,所述造口袋I具有一套管插入口 4,所述套管5 —端通过所述套管插入口 6插入造口袋I内,所述套管插入段3的端头位于造口袋开口 2处,所述吸引管6 —端插入套管5内,另一端连接有吸引器连接管8 ;为了使肠液吸出更为顺畅,所述套管插入段3的管身上具有至少一个侧孔9,肠液除了从套管端头进入,还能从侧孔进入;为使吸引管与吸引器连接管的连接更加牢固,所述吸引管连接吸引器连接管的端部具有一插销7。
[0014]使用时,将双套管造口袋黏贴在患者伤口旁完好的皮肤上后,将吸引器装置连接至吸引器连接管8上,打开吸引器,压力不可过大,保持在0.1-0.2之间,就能及时将流出的肠液吸引进吸引器瓶中。该实用新型即可以使用一件式造口袋,也可使用两件式造口袋,其操作简单,医院和家庭都可适用。
[0015]以上技术特征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非必要技术特征,来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
【权利要求】
1.一种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其整体与吸引器连接,其特征在于:包括造口袋、套管、吸引管及吸引器连接管,所述造口袋具有一套管插入口,所述套管一端通过所述套管插入口插入造口袋内,所述套管插入段的端头位于造口袋开口处,所述吸引管一端插入套管内,另一端连接有吸引器连接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插入段的管身上具有至少一个侧孔。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肠瘘患者使用的双套管造口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引管连接吸引器连接管的端部具有一插销,以使吸引管与吸引器连接管的连接更加牢固。
【文档编号】A61F5/451GK203953925SQ201420379724
【公开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10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10日
【发明者】梁宗桦, 高琪, 阿依先木古丽·莫明, 张文佳, 刘洁, 彩琴 申请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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