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96466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它是包皮切割缝合器中的一个关键零件。本实用新型包括中空的主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主体上开有传声槽和环槽,传声槽开在主体的中心线上,环槽为一环形结构,且传声槽和环槽为盲槽。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制造工艺简单,与包皮切割缝合器配合后使用方便、可靠且安全,不会对人体组织产生损害;由于在垫刀圈的主体上开有传声槽和环槽,当医生握紧包皮切割缝合器的活动手把击发,听到“啪”的一声,并且有明显手失重感,表示切割和缝合已同时完成,提醒医生组织已经切透。
【专利说明】 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它是包皮切割缝合器中的一个关键零件,主要适用于男性包皮过长或包茎而进行的切割缝合手术中。

【背景技术】
[0002]在现有手术中,包皮切割缝合器最多的质量问题之一是当医生在切割缝合时,缝合器上没有设置可以提醒医生切割已完成的功能,使医生无法判断切割和缝合是否已经完成,并不断的在握合活动手把,造成缝合钉过度成形,使手术部位的供血不足并使患者有明显的不适感,影响手术效果。
[0003]中国专利申请号201310313038公开了一种名称为“一次性包皮切割吻合器”的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该申请虽然有效考虑了手术器械对医生的伤害,但是在产品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手术会给患者带来的意外伤害,如垫刀圈是整体结构而无沟槽设计,手术切除时手感不明显,使医生无法判断切割和缝合是否已经完成,使得医生在判断不清时而不停地挤压组织,对组织产生损害。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能提醒医生组织已经切透的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
[0005]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包括中空的主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主体上开有传声槽和环槽,传声槽开在主体的中心线上,环槽为一环形结构,且传声槽和环槽为盲槽。由此使得本实用新型在刀切透时会发出“啪”的声响,同时手有了突然的失重感,提醒医生组织已经切透。
[0006]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传声槽有两个,它们对称分布在主体的中心线上。
[0007]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结构设计合理,制造工艺简单,与包皮切割缝合器配合后使用方便、可靠且安全,不会对人体组织产生损害;由于在垫刀圈的主体上开有传声槽和环槽,当医生握紧包皮切割缝合器的活动手把击发,听到“啪”的一声,并且有明显手失重感,表示切割和缝合已同时完成,提醒医生组织已经切透。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主视图。
[0009]图2是图1的A-A结构示意剖视图。
[0010]图3是图1的结构示意左视图。
[0011]图4是本实用新型位于包皮切割缝合器中的位置结构示意图。
[0012]图5是图4的前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4]参见图1-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中空的主体11,在该主体11上开有传声槽12和环槽13,传声槽12开在主体11的中心线14上,环槽13为一环形结构,且传声槽12和环槽13均为盲槽。在本实施例中,传声槽13有两个,它们对称分布在主体11的中心线14上。其中:环槽13的作用是:使用时,环形刀能迅速切透环槽13,而产生“啪”的声响和明显手失重感,告诉医生人体组织已切透。
[0015]参见图2、图4-图5,安装时,本实用新型I固定在包皮切割缝合器2的抵钉座支架21上。
[0016]手术时,当医生握紧活动手把22击发,听到“啪”的一声,并且有明显手失重感,表示切割和缝合已同时完成,提醒医生组织已经切透;当医生再保压时,此时由于钉仓套23上有一个限位平台,能很好地控制活动手22不能再合拢,起到保压稳定作用,不会使缝合钉24过度成形而影响手术效果。
[0017]本说明书中所述的包皮切割缝合器、抵钉座支架均分别已申请专利,在此就不再--叙述了。
[0018]凡依本实用新型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包括中空的主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主体上开有传声槽和环槽,传声槽开在主体的中心线上,环槽为一环形结构,且传声槽和环槽为盲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包皮切割缝合器的垫刀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声槽有两个,它们对称分布在主体的中心线上。
【文档编号】A61B17/326GK204133559SQ201420510963
【公开日】2015年2月4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5日 优先权日:2014年9月5日
【发明者】郑息清 申请人:浙江格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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