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15984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净化剂的制备方法,具体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方法,属于空气净化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室内空气污染是指在封闭空间内的空气中存在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并且浓度已经超过国家标准达到可以伤害到人的健康程度,我们把此类现象总称为室内空气污染。并不主要指居室。“室内”主要指居室内,室内空气污染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进而影响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行为。有害物包括甲醛、苯、氨、放射性氡等。随着污染程度加剧,人体会产生亚健康反应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是日益受到重视的人体危害之一。人们对室内空气中的传染病病原体认识较早,而对其他有害因子则认识较少。其实,早在人类住进洞穴并在其内点火烤食取暖的时期,就有烟气污染。但当时这类影响的范围极小,持续时间极短暂,人的室外活动也极频繁,因此,室内空气污染无明显危害。随着人类文明的高度发展,尤其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由于民用燃料的消耗量增加、进入室内的化工产品和电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增多,更由于为了节约能源寒冷地区的房屋建造得更加密闭,室内污染因子日渐增多而通风换气能力却反而减弱,这使得室内有些污染物的浓度较室外高达数十倍以上。

目前,室内空气净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空气净化器, 另一种就是用各种各样的空气净化剂,市面上的空气净化剂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遮盖型空气净化剂,这种空气净化剂实际上是掩盖了异味,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异味;另一种是吸附型空气净化剂,这种空气净化剂的种类单一,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方法,通过氧化物,有利于高效的去除环境中的异味,同时产生大量对人体有益的负离,通过活性炭和凹凸棒,可以大大的增加了对环境中污染物的吸收能力,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先将硫酸钙颗粒加入到实验室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将粉碎机粉碎后的粉末倒入到烧杯中;

步骤二:向烧杯中加入水、表面活化剂和氧化物进行充分搅拌,即得混合液;

步骤三:向混合液中加入活性炭和凹凸棒再次进行充分搅拌;

步骤四:将上一步骤的混合液加入柠檬酸、香精等进行混合、搅拌、抽滤和干燥,即得滤饼;

步骤五:将干燥后的滤饼通过制粒机进行制粒,即得空气净化剂颗粒,并在阴凉的环境下进行密封保存。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表面活性剂由硬脂酸和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中一种或者组合而成。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氧化剂由氧化钛、氧化锌、过氧化氢以及氧化铈中一种或者组合而成。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搅拌过程中,可以微加热搅拌溶液,增加了溶液对添加物的溶解程度。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抽滤过程中,将混合液迅速加入到真空抽滤机中进行抽滤。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滤饼在干燥装置中于240℃条件下干燥3小时,然后经制粒机对滤饼进行制粒。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方法,通过氧化物,有利于高效的去除环境中的异味,同时产生大量对人体有益的负离,通过活性炭和凹凸棒,可以大大的增加了对环境中污染物的吸收能力,通过加入一些柠檬酸、香精等,可以在净化空气时,能够同时掩盖空气中难闻的气味,通过制粒机进行制粒和在阴凉环境中密封保存,能够大大的增加空气净化剂的有效期。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本发明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先将硫酸钙颗粒加入到实验室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将粉 碎机粉碎后的粉末倒入到烧杯中;

步骤二:向烧杯中加入水、表面活化剂和氧化物进行充分搅拌,即得混合液;

步骤三:向混合液中加入活性炭和凹凸棒再次进行充分搅拌;

步骤四:将上一步骤的混合液加入柠檬酸、香精等进行混合、搅拌、抽滤和干燥,即得滤饼;

步骤五:将干燥后的滤饼通过制粒机进行制粒,即得空气净化剂颗粒,并在阴凉的环境下进行密封保存。

所述表面活性剂由硬脂酸和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中一种或者组合而成。

所述氧化剂由氧化钛、氧化锌、过氧化氢以及氧化铈中一种或者组合而成。

所述搅拌过程中,可以微加热搅拌溶液,增加了溶液对添加物的溶解程度。

所述抽滤过程中,将混合液迅速加入到真空抽滤机中进行抽滤。

所述滤饼在干燥装置中于240℃条件下干燥3小时,然后经制粒机对滤饼进行制粒。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 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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