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保健品,具体是一种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
背景技术:
按摩是以中医的脏腑、经络学说为理论基础,并结合西医的解剖和病理诊断,而用手法作用于人体体表的特定部位以调节机体生理、病理状况,达到理疗目的的方法,从性质上来说,它是一种物理的治疗方法。从按摩的治疗上,可分为保健按摩、运动按摩和医疗按摩。
“Ayurveda”为梵文,中文一般译为“阿育吠陀”或“生命吠陀医学”,阿育吠陀是梵文,由两个字合成的:Ayur意指“生命”, Veda意为“知识”,因此阿育吠陀一词的意思为生命的科学。阿育吠陀医学不仅是一门医学体系,而且代表着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按摩配合精油能够充分的缓解疲劳,提高按摩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缓解疲劳,提高精力的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其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为:蒺藜果80-120份、丁香花蕾80-120份、肉豆蔻80-120份、胡椒提取物60-90份、蓖麻根提取物60-90份、灯油藤40-60份、睡茄40-60份、光果甘草40-60份、石刁柏40-60份、藏红花0.5-1.5份、冬青叶小檗80-120份、黑芝麻40-60份、人参40-60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一种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其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为:蒺藜果100份、丁香花蕾100份、肉豆蔻100份、胡椒提取物75份、蓖麻根提取物75份、灯油藤50份、睡茄50份、光果甘草50份、石刁柏50份、藏红花1份、冬青叶小檗100份、黑芝麻50份、人参50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上述原料的溶剂为油,适量。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的制备方法,其具体步骤如下:
(1)将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入搅碎机,通过搅碎机进行压制碾碎,直到各原料搅拌均匀为止;
(2)向粉碎后搅拌均匀的配方中加入适量油,再用慢速搅拌机搅拌3个小时后,静置放两天,让碎料充分吸收到油剂中;
(3)萃取并提纯后得到成品。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骤(2)中的搅拌温度为70-9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能够充分的缓解人体疲劳,同时通过皮肤渗透将各种原料的有效成分渗透到人体中,使得人体精力旺盛,保健效果良好;同时本发明能够促进血液流动,可用于阴茎处的保健,提高持久能力,且纯中药制剂,无副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其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为:蒺藜果80份、丁香花蕾80份、肉豆蔻80份、胡椒提取物60份、蓖麻根提取物60份、灯油藤40份、睡茄40份、光果甘草40份、石刁柏40份、藏红花0.5份、冬青叶小檗80份、黑芝麻40份、人参40份。
上述原料的溶剂为油,适量。
所述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的制备方法,其具体步骤如下:
(1)将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入搅碎机,通过搅碎机进行压制碾碎,直到各原料搅拌均匀为止;
(2)向粉碎后搅拌均匀的配方中加入适量油,再用慢速搅拌机(搅拌温度为70℃)搅拌3个小时后,静置放两天,让碎料充分吸收到油剂中;
(3)萃取并提纯后得到成品。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其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为:蒺藜果100份、丁香花蕾100份、肉豆蔻100份、胡椒提取物75份、蓖麻根提取物75份、灯油藤50份、睡茄50份、光果甘草50份、石刁柏50份、藏红花1份、冬青叶小檗100份、黑芝麻50份、人参50份。
上述原料的溶剂为油,适量。
所述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的制备方法,其具体步骤如下:
(1)将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入搅碎机,通过搅碎机进行压制碾碎,直到各原料搅拌均匀为止;
(2)向粉碎后搅拌均匀的配方中加入适量油,再用慢速搅拌机(搅拌温度为80℃)搅拌3个小时后,静置放两天,让碎料充分吸收到油剂中;
(3)萃取并提纯后得到成品。
实施例3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其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为:蒺藜果120份、丁香花蕾120份、肉豆蔻120份、胡椒提取物90份、蓖麻根提取物90份、灯油藤60份、睡茄60份、光果甘草60份、石刁柏60份、藏红花1.5份、冬青叶小檗120份、黑芝麻60份、人参60份。
上述原料的溶剂为油,适量。
所述阿育吠陀配方按摩油的制备方法,其具体步骤如下:
(1)将原料按重量份的组分添加入搅碎机,通过搅碎机进行压制碾碎,直到各原料搅拌均匀为止;
(2)向粉碎后搅拌均匀的配方中加入适量油,再用慢速搅拌机(搅拌温度为90℃)搅拌3个小时后,静置放两天,让碎料充分吸收到油剂中;
(3)萃取并提纯后得到成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