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1449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



背景技术:

中药主要起源于中国,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人体机能的药物。多为植物药,也有动物药、矿物药及部分化学、生物制品类药物。中药按加工工艺分为中成药、中药材。

中药一般有外敷和内服,内服的中药大多需要煎制成热汤药。由于热汤药温度高,病人不能及时服用,而现有的药杯大多表面光滑,散热慢。且倒药时容易将药渣倒入杯中,使得患者需要一边服用一边吐渣,非常的不便。现有的服药药杯不适合卧床不起的病人使用,导致家属或者护理人员喂药时,需要将病人扶起才能喂食,加大了护理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方便医疗中的使用,增加使用的便捷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包括药杯,所述药杯的杯身设为长锯齿状,杯身的凸出点与药杯的杯口侧壁、杯底侧壁位于同一平面,所述药杯的上部设有与杯身形状相契合的防烫套,所述药杯内位于杯身凹陷的上方放置过滤网,过滤网的边侧开设通孔,所述药杯内放置吸管,吸管穿过过滤网的通孔,吸管的位于药杯外部的一端套设吸嘴,吸管位于过滤网下部的一端套设配重球。

优选的,所述药杯的底部凹陷设有空腔,所述药杯的杯身可设为波浪状,所述药杯的杯口设有杯盖,所述药杯的杯口设有一处向外倾斜杯嘴。

优选的,所述过滤网的直径长度设为等于药杯杯口的直径长度,所述过滤网可以设为金属过滤网或者纱布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吸管设为可弯曲的软管。

优选的,所述配重球设为与吸管的端部留有间距。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通过将药杯的杯身设为长锯齿状,使得药杯内的热汤药散热面积增大,散热加快,使得防烫套不易松脱,可以将过滤网直接搭设在药杯内,不仅能够过滤药渣,而且加快了热药的散热速度,避免了防烫套滑脱,利用配重球将吸管坠压在药杯底部,不仅能够将汤药饮用完毕,而且非常适合卧床不能起来的病人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过滤网结构示意图;

图中:1、药杯,2、防烫套,3、过滤网,4、吸管,5、吸嘴,6、配重球。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包括药杯1,所述药杯1的杯身设为长锯齿状,杯身的凸出点与药杯1的杯口侧壁、杯底侧壁位于同一平面,所述药杯1的上部设有与杯身形状相契合的防烫套2,所述药杯1内位于杯身凹陷的上方放置过滤网3,过滤网3的边侧开设通孔,所述药杯1内放置吸管4,吸管4穿过过滤网3的通孔,吸管4的位于药杯1外部的一端套设吸嘴5,吸管4位于过滤网3下部的一端套设配重球6。

所述药杯1的底部凹陷设有空腔,所述药杯1的杯身可设为波浪状,所述药杯1的杯口设有杯盖,所述药杯1的杯口设有一处向外倾斜杯嘴,便于制造,便于直接饮用;所述过滤网3的直径长度设为等于药杯1杯口的直径长度,所述过滤网3可以设为金属过滤网或者纱布过滤网,防止过滤网3无法固定牢固,便于生产制造,便于更换;所述吸管4设为可弯曲的软管,便于卧床患者使用;所述配重球6设为与吸管4的端部留有间距,防止压住端口,吸管4无法吸食汤药。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通过将药杯1的杯身设为长锯齿状,使得药杯1内的热汤药散热面积增大,散热加快,且手持药杯1时,下滑阻力增大,与杯身形状相契合的防烫套2,由于杯身的锯齿状存在凹陷,使得防烫套2不易松脱,利用杯身的形状特点,可以将过滤网3直接搭设在药杯1内,配重球6将吸管4的端头下压在药杯1底部,将煎好的热汤药从过滤网3上倒入药杯1内,煎药的药渣被过滤网3过滤在外,热汤药进入过滤网3的下部,使用者将吸嘴5套在吸管4端口吸食汤药,这种中药的摄入人体装置,不仅能够过滤药渣,而且加快了热药的散热速度,避免了防烫套2滑脱,利用配重球6将吸管4坠压在药杯1底部,不仅能够将汤药饮用完毕,而且非常适合卧床不能起来的病人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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