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防辐射辅助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影像科检查防辐射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源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这就是被人们称为“隐形杀手”的电磁辐射。对于人体这一良导体,电磁波会不可避免地构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一般来说,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射频及微波医疗设备、通信发射站及超高压输电线以及大多数家用电器等都可以产生各种形式、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电磁辐射源。现在常见的防辐射辅助装置存在防辐射能力差、功能较为单一的缺点,不能满足使用的需要,不能在医疗检查时进行记录,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影像科检查防辐射辅助装置,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影像科检查防辐射辅助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影像科检查防辐射辅助装置,包括防护服,所述防护服从外到内依次设有棉布层、第一屏蔽层、第二屏蔽层和海绵层,所述防护服的上端设有颈肩部基座,所述颈肩部基座的上端设有防护头盔,所述防护头盔的上端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上端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内设有两个立柱,两个立柱平行设置,两个立柱之间通过连接杆连接,所述连接杆上设有电动滑轨,所述电动滑轨上设有摄像装置,所述防护服的两侧均设有护臂,所述护臂远离防护服的一端设有腕部基座,所述腕部基座远离护臂的一侧设有防护手套,所述防护手套上设有辐射探测装置,所述防护服的下端一侧设有第一连接带,所述第一连接带上等间距设有凹槽,所述防护服的下端另一侧设有第二连接带,所述第二连接带上设有与凹槽相适配的连接扣,所述护臂上设有显示装置。
优选地,所述固定座内设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显示装置、摄像装置、电动滑轨和辐射探测装置。
优选地,所述防护手套的内表面设有防滑纹。
优选地,所述防护服和两个护臂为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将防护服与辐射探测装置相结合,使得装置在具有防辐射能力的同时又兼具辐射检测功能, 功能更多样, 能够及时的对室内辐射情况进行监测、 预警, 保障了使用者的安全,摄像装置可以在电动滑轨上进行滑动,并对医疗过程进行摄像,实时记录医疗过程,防护服通过第一屏蔽层、第二屏蔽层可以有效对辐射进行隔绝,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安全可靠,防辐射能力高,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影像科检查防辐射辅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影像科检查防辐射辅助装置的防护服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护头盔、2肩颈部基座、3护臂、4腕部基座、5防护手套、6凹槽、7第一连接带、8防护服、81棉布层、82第一屏蔽层、83第二屏蔽层、84海绵层、9第二连接带、10连接扣、11显示装置、12立柱、13连接杆、14摄像装置、15固定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影像科检查防辐射辅助装置,包括防护服8,防护服8从外到内依次设有棉布层81、第一屏蔽层82、第二屏蔽层83和海绵层84,通过第一屏蔽层82、第二屏蔽层83可以有效对辐射进行隔绝,第一屏蔽层82、第二屏蔽层83均为银质编织屏蔽网,防护服8的上端设有颈肩部基座2,颈肩部基座2的上端设有防护头盔1,防护头盔1的上端设有固定座15,固定座15的上端设有放置槽,放置槽内设有两个立柱12,两个立柱12平行设置,两个立柱12之间通过连接杆13连接,连接杆13上设有电动滑轨,电动滑轨上设有摄像装置14,摄像装置14可以在电动滑轨上进行滑动,并对医疗过程进行摄像,防护服8的两侧均设有护臂3,护臂3远离防护服8的一端设有腕部基座4,腕部基座4远离护臂3的一侧设有防护手套5,防护手套5上设有辐射探测装置,通过将防护服8与辐射探测装置相结合,使得装置在具有防辐射能力的同时又兼具辐射检测功能,防护服8的下端一侧设有第一连接带7,第一连接带7上等间距设有凹槽6,防护服8的下端另一侧设有第二连接带9,第二连接带9上设有与凹槽6相适配的连接扣10,护臂3上设有显示装置11。
本实用新型中,固定座15内设有控制器,控制器电连接显示装置11、摄像装置14、电动滑轨和辐射探测装置。防护手套5的内表面设有防滑纹。防护服8和两个护臂3为一体成型,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将防护服8与辐射探测装置相结合,使得装置在具有防辐射能力的同时又兼具辐射检测功能, 功能更多样, 能够及时的对室内辐射情况进行监测、 预警, 保障了使用者的安全,摄像装置14可以在电动滑轨上进行滑动,并对医疗过程进行摄像,实时记录医疗过程,防护服8通过第一屏蔽层82、第二屏蔽层83可以有效对辐射进行隔绝。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