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动踝矫形器。
背景技术:
足踝矫形器是康复辅助器具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控制中枢神经或腓总神经引起的足下垂或者轻微的足内外翻在康复医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足踝矫形器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水平。不管是定制的足踝矫形器或者固定的足踝矫形器都是给患者导致一种不舒适感,矫正效果差,穿脱不方便。
以市场中的一般AFO矫形器为例,一般的AFO矫形器脚面没有力点,因而矫正效果不好,同时不是全面负重,因而足跟的稳定效果不好,且材料的柔韧度和轻巧度都很差,导致用户的体验舒适感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脚面全包、柔韧性好、全面负重、包覆稳定性好的动踝矫形器,内外翻的力点存在,因此治疗效果好,舒适度高,提高了用户体验。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动踝矫形器,包括矫形器本体,矫形器本体包括小腿部和足部,小腿部和足部通过动踝活动连接,小腿部前侧设置有第一搭扣带和供第一搭扣带扣入的方扣,足部包括足底板和与足底板一体成型的全面包敷脚面的全包压力板,全包压力板下部设有垫付于脚面上的免压垫,全包压力板上设置有第二搭扣带以及供第二搭扣带扣入的方扣和第三搭扣带以及供第三搭扣带扣入的方扣。
所述的小腿部和足部活动连接处为足跟部,足跟部处还可设有保护层。
所述的小腿部底部后侧上还设有后侧加固条。
所述的全包压力板上靠近足跟部的前方设有第二搭扣带以及供第二搭扣带扣入的方扣,靠近脚趾头处设置有第三搭扣带以及供第三搭扣带扣入的方扣。
所述的矫形器本体采用柔韧性好的聚乙烯和聚丙烯合成的DAFO矫形器专用材料制成,它有聚乙烯的柔性,也具有聚丙烯的强度。
所述的动踝包括连接件和分别设置于小腿部和足部上的活动件,两个活动件通过连接件连接活动。
所述的活动件为铆钉。
所述的动踝为聚氨酯动踝或者尼龙动踝。
所述的小腿部和足部设有透气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动踝矫形器,通过设置全包压力板,这样脚面几乎就会全包起来,使得内外翻的力点存在,因此矫正效果好,同时由于小腿部和足部通过动踝连接活动,因此通过简单的连接结构不仅保证了效正效果,而且还实现了足踝的活动,同时,全面负重,使得足跟的包覆稳定性好,且采用轻、柔韧性好的材料制成矫形器本体,小腿部和足部设有透气孔,提高了舒适度和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动踝矫形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动踝矫形器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动踝矫形器使用图。
其中,1为矫形器本体;2为第一搭扣带;3为方扣;4为动踝;5为免压垫;6为全包压力板;7为后侧加固条;8为第二搭扣带以及供第二搭扣带扣入的方扣;9为第三搭扣带以及供第三搭扣带扣入的方扣;10为小腿部;11为足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所述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不是限定。
参见图1至图3,一种动踝矫形器,包括矫形器本体1,矫形器本体1包括小腿部10和足部11,小腿部和足部通过动踝4活动连接,小腿部前侧设置有第一搭扣带2和供第一搭扣带2扣入的方扣3,足部包括足底板和与足底板一体成型的全面包敷脚面的全包压力板6,全包压力板6下部设有垫付于脚面上的免压垫5,全包压力板6上设置有第二搭扣带和供第二搭扣带扣入的方扣8和第三搭扣带和供第三搭扣带扣入的方扣9,所述的小腿部底部后侧上还设有后侧加固条7。
具体的,所述的全包压力板6上靠近足跟部的前方设有第二搭扣带和供第二搭扣带扣入的方扣8,靠近足尖部处设置有第三搭扣带和供第三搭扣带扣入的方扣9。
进一步地,所述的小腿部和足部活动连接处为足跟部,足跟部处还可设有保护层。
具体的,所述的动踝包括连接件和分别设置于小腿部10和足部11上的活动件,两个活动件通过连接件连接活动。其中,所述的活动件为铆钉。
其中,所述的矫形器本体1采用柔韧性好的聚乙烯和聚丙烯合成的DAFO矫形器专用材料制成,它有聚乙烯的柔性,也具有聚丙烯的强度的材料。或者其他医用材料制成;所述的动踝4为聚氨酯动踝或者尼龙动踝。
进一步地,所述的小腿部和足部设有透气孔。
需要说明的是,该矫形器本体所使用的材料不仅柔韧性好,且比较轻薄,在保证效正效果的前提下,提高了用户的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动踝矫形器,通过设置全包压力板,这样脚面几乎就会全包起来,使得内外翻的力点存在,因此矫正效果好,同时由于小腿部和足部通过动踝连接活动,因此通过简单的连接结构不仅保证了效正效果,而且还实现了足踝的活动,同时,全面负重,使得足跟的包覆稳定性好,且采用轻、柔韧性好的材料制成矫形器本体,提高了舒适度和用户体验。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