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孕产妇心肺复苏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7362阅读:10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孕产妇心肺复苏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用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孕产妇心肺复苏板。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只有针对普通人的心外按压板,在对孕妇进行胸外按压及改善CPR的质量期间,要用手向做推动仰卧孕妇子宫移位,以减轻下腔静脉的压迫。当左侧子宫移位无效时,可采用适当的支撑物将孕妇的盆骨和胸骨支撑起来,这样可将孕妇置于27度-30度左侧斜位,临床上可选用的支撑物非常有限,一般包括枕头、衣物等,定位精度差,操作起来非常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适合于普通人和孕产妇的孕产妇心肺复苏板,其定位精度高,操作起来非常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孕产妇心肺复苏板,包括承托板和两块分别位于所述承托板前端和后端的端板,所述承托板左侧边缘的两端设有与端板连接的转轴,承托板可绕转轴向上抬起并在顶部形成倾斜的承托面,所述端板上设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设有在承托板向上抬起时可撑住承托板的锁紧机构以及可指示承托面倾角的角度指示机构。

进一步作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支撑板为可拆卸的装在所述端板上的扇形板,所述锁紧机构包括设在扇形板弧形边缘内侧的若干插孔,各所述插孔分布在以所述转轴为圆心的弧线上,所述承托板的两端设有可插入所述插孔内的插销。

进一步作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承托板的两端设有插销槽,所述插销位于所述插销槽内,所述插销槽内在插销的后端设有将插销向插销槽外侧弹出的压缩弹簧,所述插销上设有由插销槽的顶部伸出的推柄。

进一步作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插销的前端形成在承托板向上抬起时可自动脱出插孔的楔形面。

进一步作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承托板锁紧在相邻两所述插孔间的倾角差为1°。

进一步作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角度指示机构为设在各所述插孔外侧的角度刻线。

进一步作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承托板的底部设有若干横向的加强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孕产妇复苏板的承托板可以平放或抬起,不但适合普通人,更适合于孕产妇,针对孕产妇承托板可绕转轴向上抬起并在顶部形成倾斜的承托面,承托板的两端通过锁紧机构紧固在支撑板上,用于孕妇复苏时抬高30°角的要求,操作起来非常方便。此外,倾角可针对不同的孕产妇倾斜位要求通过角度指示机构精确指示,确保侧姿角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轴测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锁紧机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以下将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各元件的结构特点,而如果有描述到方向( 上、下、左、右、前及后) 时,是以图1所示的结构为参考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际使用方向并不局限于此。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孕产妇心肺复苏板,包括承托板1和两块分别位于所述承托板1前端和后端的端板2,所述承托板1的底部设有若干横向的加强肋,保证承托板1的整体强度。所述承托板1左侧边缘的两端设有与端板2连接的转轴3,承托板1可绕转轴3向上抬起并在顶部形成倾斜的承托面,所述端板2上设有支撑板4,所述支撑板4上设有在承托板1向上抬起时可撑住承托板1的锁紧机构以及可指示承托面1倾角的角度指示机构。本孕产妇复苏板的承托板1可以平放或抬起,不但适合普通人,更适合于孕产妇,针对孕产妇承托板1可绕转轴3向上抬起并在顶部形成倾斜的承托面,承托板1的两端通过锁紧机构紧固在支撑板4上,用于孕妇复苏时抬高30°角的要求,操作起来非常方便。此外,倾角可针对不同的孕产妇倾斜位要求通过角度指示机构精确指示,确保侧姿角度。

其中,所述支撑板4为可拆卸的装在所述端板2上的扇形板,扇形板和端板2可采用卡槽结构组配连接。所述锁紧机构包括设在扇形板弧形边缘内侧的若干插孔5,各所述插孔5分布在以所述转轴3为圆心的弧线上,承托板1锁紧在相邻两所述插孔5间的倾角差为1°。所述角度指示机构为设在各所述插孔5外侧的角度刻线6。所述承托板1的两端设有可插入所述插孔5内的插销7,插销7和插孔5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承托板1的固定锁紧,而插孔5设置若干的目的在于实现承托板1的角度微调,满足不同孕产妇的使用需求。

所述承托板1的两端设有插销槽8,所述插销7位于所述插销槽8内,所述插销槽8内在插销7的后端设有将插销7向插销槽8外侧弹出的压缩弹簧9,所述插销7上设有由插销槽8的顶部伸出的推柄10。所述插销7的前端形成在承托板1向上抬起时可自动脱出插孔5并缩回插销槽8内的楔形面11,当抬高到特定倾角后,插销7在压缩弹簧9作用下嵌入对应的插孔5内;当使用完毕后,推动推柄10,将插销7退出插孔5,承托板1便可恢复水平状态。

当然,本发明创造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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