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担架,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担架,属于医疗器材领域领域。
背景技术:
担架作为运输伤员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军事救援、野外救援、医疗救援等救援队的必备工具,担架的经典结构为两根梁加一块布,目前的担架设计在经典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的优化,比如升降、走轮、卷式等,但这些担架的体积庞大,收缩折叠的能力有限,给救援队的携带带来了诸多不便,经常会出现由于担架不到位而耽误危重病人及时送医院抢救的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折叠方便快捷,便于携带的可折叠担架。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可折叠担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U型梁架及担架布,两个所述U型梁架的开口端通过连接板铰接构成矩形框架,所述担架布铺展在所述矩形框架内,并连接在所述矩形框架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两U型梁架以铰接位置为支点进行转动折叠达到担架的折叠效果,折叠后的担架体积减小为展开后担架面积的一半,占据空间小,便携性大大提高。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的,所述U型梁架包括2条L型梁、1条横梁及2条纵梁,所述L型梁包括纵向长边和横向短边,所述横梁的两端分别连接在所述L型梁的横向短边上,所述纵梁一端与所述L型梁的纵向长边连接,另一端与另一个U型梁架的对应端通过所述连接板铰接。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每个U型梁架皆设有2条L型梁、1条横梁及2条纵梁,一个U型梁架的纵梁一端与该U型梁架的L型梁的纵向长边连接,另一端与另一个U型梁架的纵梁铰接,U型梁架横梁、L型梁及纵梁的设计实现了矩形框架的折叠伸缩。
进一步的,所述L型梁呈空心管状,所述横梁插接在所述L型梁的横向短边,所述纵梁可伸缩的插接在所述L型梁的纵向长边内。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L型梁采用空心管状,插接方便快捷,便于伸缩。
进一步的,还包括设于所述U型梁架上的梯形加强筋。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增加矩形框架及担架布面的支撑强度,提高担架的安全性。
进一步的,还包括设于所述U型梁架上的提手。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握取舒适,抓取方便,便于工作人员搬运担架。
进一步的,两个所述纵梁分别通过铰接销与所述连接板连接。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折叠方便,便于维护。
进一步的,所述横梁的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横向短边长度的1/2。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保证横梁的两端可以完全伸入与其连接的相应的横梁短边内,以便于将担架伸缩到最小便于携带。
进一步的,所述纵梁的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纵向长边长度的1/2。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保证纵梁的两端可以完全伸入到两个U型梁架的L型梁的纵向长边内,以便于将担架伸缩到最小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纵梁收缩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L型梁;1-1、纵向长边;1-2、横向短边;2、横梁;3、纵梁;4、连接板;5、担架布;6、梯形加强筋;7、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图3所示,一种可折叠担架,包括两个U型梁架及担架布5,两个所述U型梁架的开口端通过连接板4铰接构成矩形框架,所述担架布铺展在所述矩形框架内,并连接在所述矩形框架上。担架布可通过缝合、缠绕、粘扣等方式连接在U型梁架上。
所述U型梁架包括2条L型梁1、1条横梁2及2条纵梁3,所述L型梁包括纵向长边1-1和横向短边1-2,所述横梁的两端分别连接在所述L型梁的横向短边上,所述纵梁一端与所述L型梁的纵向长边连接,另一端与另一个U型梁架的对应端通过所述连接板铰接。每个U型梁架皆设有2条L型梁、1条横梁及2条纵梁,一个U型梁架的纵梁一端与该U型梁架的L型梁的纵向长边连接,另一端与另一个U型梁架的纵梁铰接,U型梁架横梁、L型梁及纵梁的设计实现了矩形框架的折叠伸缩。
所述L型梁呈空心管状,所述横梁插接在所述L型梁的横向短边,所述纵梁可伸缩的插接在所述L型梁的纵向长边内。L型梁采用空心管状,插接方便快捷,便于伸缩。
还包括设于所述U型梁架上的梯形加强筋6。增加矩形框架及担架布面的支撑强度,提高担架的安全性。
还包括设于所述U型梁架上的提手7。握取舒适,抓取方便,便于工作人员搬运担架。
两个所述纵梁分别通过铰接销与所述连接板连接。结构简单,折叠方便,便于维护。
所述横梁的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横向短边长度的1/2。保证横梁的两端可以完全伸入与其连接的相应的横梁短边内,以便于将担架伸缩到最小便于携带。
所述纵梁的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纵向长边长度的1/2。保证纵梁的两端可以完全伸入到两个U型梁架的L型梁的纵向长边内,以便于将担架伸缩到最小便于携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