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7485阅读:1068来源:国知局
约束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的改进,具体涉及输液病人或者插管病人用约束带的改进。



背景技术:

约束带是医院常用医疗器械,普遍用于输液病人或者插管病人,特别是病人睡着情况下,容易舞动手臂,约束带主要用于固定患者的手臂、腿部等部位,防止在输液或者插管过程中患者的挣扎、晃动,从而保证医疗手段的顺利进行。目前常用的约束带都是直接将患者的手臂、腿部等部分直接用约束带绑在床上,最终固定都是采用直接捆绑的方式。

这种直接捆绑的方式都是用约束带绑定后直接固定,但是这约束带采用捆绑的方式由于打结方式的不同,常常导致捆绑不稳定,容易松动;并且由于捆绑打结常常打成死结。而导致解锁非常困难、甚至导致恶劣的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约束带,它约束效果好、不易松动、不易打死结等优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是:它包含主绑带1、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主带正面粘扣贴母贴3、横绑带4、绑带6、主带粘扣贴公贴7、主带粘扣贴母贴8,主绑带1的上端连接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延伸在主绑带1的外面,主带粘扣贴公贴2和主绑带1通过十字缝制贴5固定连接;

绑带6通过两个十字缝制贴5固定在主绑带1的后表面上,并在两个十字缝制贴5的中间形成空置结构,横绑带4穿过绑带6在两个十字缝制贴5之间的空置结构,并形成交叉结构。绑带6用于横绑时扣紧,通过绑带6的固定来加强约束带的有效性,以保证约束带本身的稳定和有效。

主带粘扣贴公贴7、主带粘扣贴母贴8通过十字缝制贴5固定在主绑带1下部的后表面上。十字缝制贴5可以保证主带粘扣贴母贴3与主绑带1的连接稳固、不易松动、不易脱扣。

所述的绑带6的上方延伸出去的长度长于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

所述的主绑带1由多层帆布重叠压制,且主绑带1的表面纵横方向分别设置有多条缝制线1-1;缝制线1既让多层帆布重叠压制稳定不松动、不起鼓,保证了连接和多层的稳定性。

所述的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的一端固定缝制在主绑带1上,并从主绑带1向外伸出形成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实用粘扣贴进行粘固,目前使用粘扣贴的效果非常稳定,不易脱钩,且粘贴效果非常好。即使患者有一定的挣扎和晃动也不会影响约束效果。在紧急状态下拉开粘扣贴的所需的时间非常短,不会产生死结打不开的情况。本实用新型中采用多处使用粘扣贴,使得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非常方便的约束患者的四肢,能起到更好的约束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后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主绑带1、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主带正面粘扣贴母贴3、横绑带4、绑带6、主带粘扣贴公贴7、主带粘扣贴母贴8、缝制线1-1。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主绑带1、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主带正面粘扣贴母贴3、横绑带4、绑带6、主带粘扣贴公贴7、主带粘扣贴母贴8,主绑带1的上端连接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延伸在主绑带1的外面,主带粘扣贴公贴2和主绑带1通过十字缝制贴5固定连接;

绑带6通过两个十字缝制贴5固定在主绑带1的后表面上,并在两个十字缝制贴5的中间形成空置结构,横绑带4穿过绑带6在两个十字缝制贴5之间的空置结构,并形成交叉结构。

主带粘扣贴公贴7、主带粘扣贴母贴8通过十字缝制贴5固定在主绑带1下部的后表面上。十字缝制贴5可以保证主带粘扣贴母贴3与主绑带1的连接稳固、不易松动、不易脱扣。

所述的绑带6的上方延伸出去的长度长于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

所述的主绑带1由多层帆布重叠压制,且主绑带1的表面纵横方向分别设置有多条缝制线1-1;缝制线1既让多层帆布重叠压制稳定不松动、不起鼓,保证了连接和多层的稳定性。

所述的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的一端固定缝制在主绑带1上,并从主绑带1向外伸出形成主带外延粘扣贴公贴2。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实用粘扣贴进行粘固,目前使用粘扣贴的效果非常稳定,不易脱钩,且粘贴效果非常好。即使患者有一定的挣扎和晃动也不会影响约束效果。在紧急状态下拉开粘扣贴的所需的时间非常短,不会产生死结打不开的情况。本实用新型中采用多处使用粘扣贴,使得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非常方便的约束患者的不同部位,能起到更好的约束效果。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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