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距下关节镜手术撑开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6164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距下关节镜手术撑开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撑开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距下关节镜手术的撑开装置。



背景技术:

距下关节是下肢中复杂且具有重要功能的关节,与足的内外翻密切相关。距下关节的很多疾患,距下关节镜可作为辅助诊断及治疗工具。然而在微创手术中,距下关节的间隙较窄,影响了手术的进行。目前已出现了一些距下关节手术撑开装置,但其在手术中,需要医生配合移动不同部位的定位座进行操作,同时还需要在撑开完成后固定克氏针的位置,操作较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方便操作且滑动稳定的距下关节镜手术撑开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距下关节镜手术撑开装置,包括两组撑开器,其中,所述撑开器包括:第一螺杆,所述第一螺杆包括沿其中点对称的第一左螺纹段和第一右螺纹段,所述第一左螺纹段与第一右螺纹段上均设有外螺纹且螺纹方向相反,第一螺杆的两端分别转动安装在第一支撑架和第二支撑架的上部,第一左螺母固定座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一左螺纹段,第一右螺母固定座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一右螺纹段,所述第一螺杆通过第一手柄驱动旋转;第二螺杆,第二螺杆包括沿其中点对称的第二左螺纹段和第二右螺纹段,所述第二左螺纹段与第二右螺纹段上均设有外螺纹且螺纹方向相反,第二螺杆的两端分别转动安装在第一支撑架和第二支撑架的下部,第二左螺母固定座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二左螺纹段,第二右螺母固定座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二右螺纹段,所述第二螺杆通过第二手柄驱动旋转;两组撑开器之间通过四根克氏针连接;第一支撑架中部和第二支撑架中部设有能够伸缩定位的支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第一支撑架的下端设有第一底座,第二支撑架的下端设有第二底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第一左螺母固定座、第一右螺母固定座、第二左螺母固定座以及第二右螺母固定座的上部设有使克氏针穿过的定位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使用简单、易操作,通过手柄的转动带动螺杆上的左旋螺母固定座和右旋螺母固定座背向运动,可方便、快速地调节距下关节镜手术中克氏针的撑开角度和固定克氏针的位置,同时,本实用新型的距下关节镜手术撑开装置操作稳定,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单组撑开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使用两组撑开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螺杆;2-第二螺杆;3-第一支撑架;4-第一底座;5-第二左螺母固定座;6-第二右螺母固定座;7-第二支撑架;8-第二底座;9-第二手柄;10-第一手柄;11-第一右螺母固定座;12-第一左螺母固定座;13-克氏针。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距下关节手术撑开装置,包括两组撑开器,其中,所述撑开器包括:第一螺杆1,所述第一螺杆1包括沿其中点对称的第一左螺纹段和第一右螺纹段,所述第一左螺纹段与第一右螺纹段上均设有外螺纹且螺纹方向相反,第一螺杆1的两端分别转动安装在第一支撑架3和第二支撑架7的上部,第一左螺母固定座12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一左螺纹段,第一右螺母固定座11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一右螺纹段,所述第一螺杆1通过第一手柄10驱动旋转;第二螺杆2,第二螺杆2包括沿其中点对称的第二左螺纹段和第二右螺纹段,所述第二左螺纹段与第二右螺纹段上均设有外螺纹且螺纹方向相反,第二螺杆2的两端分别转动安装在第一支撑架3和第二支撑架7的下部,第二左螺母固定座5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二左螺纹段,第二右螺母固定座6通过螺纹连接在所述第二右螺纹段,所述第二螺杆2通过第二手柄9驱动旋转;两组撑开器之间通过四根克氏针13连接;第一支撑架中部和第二支撑架中部设有能够伸缩定位的支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第一支撑架3的下端设有第一底座4,第二支撑架7的下端设有第二底座8。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第一左螺母固定座12、第一右螺母固定座11、第二左螺母固定座5以及第二右螺母固定座6的上部设有使克氏针13穿过的定位孔。

使用距下关节手术撑开装置可按照以下操作步骤进行:

1.在患者的距骨和跟骨各打两根克氏针13;

2.将位于距骨内的两根克氏针13的两端分别穿入两组撑开器上的第一左螺母固定座12、第一右螺母固定座11上的定位孔;

3.将位于距骨内的两根克氏针13的两端分别穿入两组撑开器上的第二左螺母固定座5、第二右螺母固定座6上的定位孔;

4.转动第一手柄10、第二手柄9将四根克氏针移动到需要的位置;

5.通过第一支撑架3中部和第二支撑架7中部的能够伸缩定位的支架将距骨和跟骨撑开,同时,可通过旋转第一手柄10,第二手柄9方便、快速地调节撑开的角度和位置。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构思前提下所得到的改进和变换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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