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科住院用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7648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骨科住院用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骨科护理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骨科住院用床。



背景技术:

骨科住院用床,是骨科治疗专用病床,是在骨科医院、社区门诊等场所使用的病床产品。目前,骨科住院用床的生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但其功能和结构比较单一,骨科住院用床的主体结构包括:床头、床面、床腿,配件结构包括:脚轮、丝杠、护栏、餐桌、床垫、输液架等,这种常用的医用床只能满足普通患者的需求,对于一些骨科患者需要时刻对其体温进行监控,普通的医用床就达不到要求,且普通的病床不能为患者在吃饭或是学习时提供便利,影响了患者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骨科住院用床。

本实用新型包括中间床板、床架、四个床腿、头部升降式床板、脚部升降式床板、液压升降缸、病人体温监控装置和生活辅助装置,所述中间床板中间设有重症病人大小便孔,所述四个床腿安装在床架下,所述头部升降式床板通过液压升降缸和转轴活动安装在中间床板的一侧,所述脚部升降式床板过液压升降缸和转轴活动安装在中间床板的另一侧,所述病人体温监控装置由红外线温度监控仪、模拟量输入模块、微型芯片和信号灯组件组成,所述红外线温度监控仪固定安装在床架上,所述外线温度监控仪用于监控病人的体温,所述外线温度监控仪通过模拟量输入模块与微型芯片通讯相连,微型芯片根据外线温度监控仪监测到的温度控制信号灯组件的显示灯颜色,所述生活辅助装置包括的支撑杆、转轴、支臂和U型卡体,所述支撑杆的底部固定在头部升降式床板上,支臂的一端通过转轴与支撑杆的顶部铰接,所述U型卡体安装在支臂的另一端。

还有一对可调节式扶手组件,所述一对可调节式扶手组件分别安装在床架上,并位于中间床板两侧。

还有一组储物阁,所述一组储物阁安装在床架上,并位于中间床板下方。

所述支撑杆和支臂分别是伸缩杆。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骨科住院用床,结构设计合理,功能齐全,能适应医用高等级卫生标准要求,使用便捷,安全可靠,能辅助队骨科患者进行治疗,能实时监控体温,且能为患者生活提供便利,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区域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中间床板;2、床架;3、四个床腿;4、头部升降式床板;5、脚部升降式床板;6、红外线温度监控仪;7、信号灯组件;8、一对可调节式扶手组件;9、一组储物阁;10、液压升降缸;11、模拟量输入模块;12、微型芯片;13、支撑杆;14、转轴;15、支臂;16、U型卡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中间床板1、床架2、四个床腿3、头部升降式床板4、脚部升降式床板5、液压升降缸10、患者体温监控装置和生活辅助装置,所述中间床板1中间设有大小便孔,所述四个床腿3安装在床架2下,所述头部升降式床板4通过液压升降缸10和转轴活动安装在中间床板1的一侧,所述脚部升降式床板5过液压升降缸10和转轴活动安装在中间床板1的另一侧,所述患者体温监控装置由红外线温度监控仪6、模拟量输入模块11、微型芯片12和信号灯组件7组成,所述红外线温度监控仪6固定安装在床架2上,所述外线温度监控仪6用于监控患者的体温,所述外线温度监控仪6通过模拟量输入模块11与微型芯片12通讯相连,微型芯片12根据外线温度监控仪6监测到的温度控制信号灯组件7的显示灯颜色,所述生活辅助装置包括的支撑杆13、转轴14、支臂15和U型卡体16,所述支撑杆13的底部固定在头部升降式床板4上,支臂18的一端通过转轴14与支撑杆13的顶部铰接,所述U型卡体16安装在支臂15的另一端。

还有一对可调节式扶手组件8,所述一对可调节式扶手组件8分别安装在床架2上,并位于中间床板1两侧。

还有一组储物阁9,所述一组储物阁9安装在床架2上,并位于中间床板1下方。

所述支撑杆13和支臂15分别是伸缩杆。

工作方式及原理:骨科患者躺在本实用新型床时,身体躺在中间床板上,头部升降式床板可升降式调节以适应需求,脚部升降式床板的升降调节以满足腿部放置需求,中间床板中间的大小便孔用于重症患者排便,患者体温监控装置的红外探头用于感应患者的体温,当所监测体温高于过设定最高阈值时,微型芯片采用DS18B20温控芯片,微型芯片控制信号灯组件显示红色报警;当所监测体温属于设定正常值范围时,微型芯片控制信号灯组件显示绿色正常;当所监测体温底于设定最低阈值时,微型芯片控制信号灯组件显示白色报警,患者可以通过转动或伸缩支撑杆、转轴和支臂,调整好U型卡体的位置,将平板电脑或者书本等卡装在U型卡体处,即可观看视频或者书籍。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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