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化妆品制备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祛斑面膜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合理的饮食习惯、睡眠不足、作息不正常等会使人们的面部皮肤暗淡无光、粗糙、产生粉刺,甚至会加速面部皮肤的衰老,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面膜作为美容工具的使用历史悠久,目前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面膜,但这些面膜多含有酒精、香精等对皮肤刺激的祖峰,并且大多面膜液中加入了防腐剂,因此,急需天然成分的护肤面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祛斑面膜及其制备方法,提取木瓜有效成分,采用天然药材,不添加防腐剂,使皮肤更易达到美容效果,具有天然保健功能。
具体的,本发明提供祛斑面膜,按照重量份数,其原料组成为20-30份木瓜提取物、20-30份白芷、20-30份白蔹、20-30份白附子、5-10份僵蚕和20-30份珍珠粉。
其中,祛斑面膜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木瓜提取物的制备:将木瓜清洗干净并去皮去籽,将去皮去籽后的木瓜破碎形成木瓜泥,向木瓜泥中加入水和乙醇,回流2-3h后过滤得到木瓜提取液,向木瓜提取液中加入乙酸乙酯萃取,将萃取后的杏仁提取液使用旋转薄膜蒸发器进行乙酸乙酯的回收后,得到木瓜提取物;
s2、面膜粉制备:分别称取20-30份木瓜提取物、20-30份白芷、20-30份白蔹、20-30份白附子、5-10份僵蚕和20-30份珍珠粉,混合后粉碎过筛,即得面膜粉;
s3、将制备好的面膜粉独立密封袋装即得成品。
优选地,步骤s1中,木瓜泥、水和乙醇的体积比为1:2-3:2-3,所述乙醇的浓度为60%。
优选的,步骤s1中,木瓜提取液与乙酸乙酯的体积比为1:3。
优选的,步骤s1中,旋转薄膜蒸发器中加热温度为70-90℃。
优选的,步骤s2中,粉碎后的原料过200目筛。
本发明中,在面膜中加入木瓜提取物,木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和胡萝卜素,具有很强的抗氧化能力,帮助基体修复组织,消除有毒物质;面膜中的天然提取成分和药材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促进皮肤新陈代谢,回复皮肤活力和弹力,修复皮肤锁水功能,同时具有很好的去除色素美白,淡化斑点,防止肌肤衰老,减少皱纹的功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一种祛斑面膜,按照重量份数,其原料组成为20份木瓜提取物、20份白芷、20份白蔹、20份白附子、5份僵蚕和20份珍珠粉。
具体的,祛斑面膜制备陶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木瓜提取物的制备:将木瓜清洗干净并去皮去籽,将去皮去籽后的木瓜破碎形成木瓜泥,向木瓜泥中加入水和乙醇,回流2h后过滤得到木瓜提取液,其中,木瓜泥、水和乙醇的体积比为1:2:2,乙醇的浓度为60%,向木瓜提取液中加入乙酸乙酯萃取,其中,木瓜提取液与乙酸乙酯的体积比为1:3,将萃取后的杏仁提取液使用旋转薄膜蒸发器在70℃温度下进行乙酸乙酯的回收后,得到木瓜提取物;
s2、面膜粉制备:分别称取20-30份木瓜提取物、20-30份白芷、20-30份白蔹、20-30份白附子、5-10份僵蚕和20-30份珍珠粉,混合后粉碎过200目筛,即得面膜粉;
s3、将制备好的面膜粉独立密封袋装即得成品。
使用时,将面膜粉置于赶紧的容器中,添加纯净水调至粘稠状,使用干净的刷子涂抹全脸,15分钟后冲洗干净,可连续使用,达到更好的效果。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一种祛斑面膜,按照重量份数,其原料组成为30份木瓜提取物、30份白芷、30份白蔹、30份白附子、10份僵蚕和30份珍珠粉。
具体的,祛斑面膜制备陶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木瓜提取物的制备:将木瓜清洗干净并去皮去籽,将去皮去籽后的木瓜破碎形成木瓜泥,向木瓜泥中加入水和乙醇,回流2h后过滤得到木瓜提取液,其中,木瓜泥、水和乙醇的体积比为1:3:3,乙醇的浓度为60%,向木瓜提取液中加入乙酸乙酯萃取,其中,木瓜提取液与乙酸乙酯的体积比为1:3,将萃取后的杏仁提取液使用旋转薄膜蒸发器在90℃温度下进行乙酸乙酯的回收后,得到木瓜提取物;
s2、面膜粉制备:分别称取30份木瓜提取物、30份白芷、30份白蔹、30份白附子、10份僵蚕和30份珍珠粉,混合后粉碎过200目筛,即得面膜粉;
s3、将制备好的面膜粉独立密封袋装即得成品。
使用时,将面膜粉置于赶紧的容器中,添加纯净水调至粘稠状,使用干净的刷子涂抹全脸,15分钟后冲洗干净,可连续使用,达到更好的效果。
尽管已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发明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