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式牙科治疗机的气动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9853发布日期:2018-08-07 11:34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上置式牙科治疗机的气动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上置式牙科治疗机是一种在口腔医院和诊所常见的牙科手术设备。由手机,气源设备,气动控制装置等多个部件构成。其中,所述气动控制装置安装在治疗机器械盘内,用于控制气源设备对手机的供气。现有的上置式气动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拉杆和气阀,拉杆一端与气阀连接另一端与手机管连接,医生在工作过程中通过手机拉动拉杆,对气阀进行打开/关闭的操作。同时,通过在拉杆上安装拉力弹簧,对拉杆施加一个回复力。使得医生在松开手机时,拉杆能够在拉力弹簧的作用下自动复位。这种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在医生拉动手机的过程中,拉力弹簧始终通过拉杆对手机施加一个牵拉力,且拉杆角度越大该牵拉力也相应增大,使得医生在操作时工作强度大,降低了医生的治疗精度。因此,如何开发出一种新型的上置式牙科治疗机气动控制装置,能够降低其对手机产生的牵拉力,减少医生工作强度,保证其治疗质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研究的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置式牙科治疗机的气动控制装置,能够降低其对手机产生的牵拉力,减少医生的工作强度,保证治疗质量。

一种上置式牙科治疗机的气动控制装置,包括气阀,安装座,拉杆和固定螺钉,所述拉杆包括杆体,拉杆轴芯,拉杆转套和扭簧;所述气阀上设有控制其开启/关闭的阀体推杆,所述气阀固定于安装座上;所述拉杆专套包括圆柱管和设于圆柱管一端的止口;所述圆柱管套接于拉杆轴芯外侧;所述杆体一端设有凸轮且所述凸轮一侧顶于阀体推杆上;所述凸轮上设有通孔,所述拉杆轴芯及圆柱管穿过该通孔,且拉杆轴芯通过固定螺钉固定在安装座上;所述止口伸出凸轮端面;所述安装座上还设有限位螺栓;所述扭簧安装在圆柱管上、其支撑点顶于圆柱管而限位点顶于限位螺栓上。

通过采用这种技术方案:参考恒力弹簧的原理,以扭簧提供扭矩力。当拉杆以拉杆轴芯为中心点带动凸轮进行旋转的过程中,扭簧会对拉杆转套产生一个很小的扭力。故其不会持续对拉杆另一端的手机产生牵拉力,从而大幅降低了医生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其提供的治疗质量。

优选的是,上述上置式牙科治疗机的气动控制装置中:还包括限位机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限位调节杆和限位挡块;所述限位调节杆通过固定螺钉固定在安装座上;所述限位挡块通过螺栓活动连接在限位调节杆的另一端上。

通过采用这种技术方案:以限位机构中的限位挡块对拉杆的运动范围进行限位,通过设置限位调节杆的角度可以相应调节拉杆的角度,使得多根拉杆保持斜度一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制备。能够去除其对手机产生的牵拉力,降低医生的工作强度,保证治疗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区域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各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对应关系如下:

1、气阀;2、安装座;3、拉杆;4、固定螺钉;5、限位机构;31、杆体;32、凸轮;33、拉杆轴芯;34、拉杆转套;35、扭簧;36、限位螺栓;51、限位调节杆;52、限位挡块;341、圆柱管;342、止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2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1:

一种上置式牙科治疗机的气动控制装置,包括气阀1,安装座2,拉杆3,固定螺钉4和限位机构5。所述拉杆3包括杆体31,拉杆轴芯33,拉杆转套34和扭簧35;所述气阀1上设有控制其开启/关闭的阀体推杆11,所述气阀1固定于安装座2上;所述拉杆专套34包括圆柱管341和设于圆柱管341一端的止口342;所述圆柱管341套接于拉杆轴芯33外侧;所述杆体31一端设有凸轮32且所述凸轮32一侧顶于阀体推杆11上;所述凸轮32上设有通孔321,所述拉杆轴芯33及圆柱管341穿过该通孔,且拉杆轴芯33通过固定螺钉4固定在安装座2上;所述止口342伸出凸轮32端面;所述安装座2上还设有限位螺栓21;所述扭簧35安装在圆柱管341上、其支撑点顶于圆柱管341而限位点顶于限位螺栓21上。所述限位机构5包括限位调节杆51和限位挡块52;所述限位调节杆51通过固定螺钉4固定在安装座2上;所述限位挡块52活动连接在限位调节杆5的另一端。

实践中,医生通过手机拉动拉杆3运动,使得凸轮32压迫/松开阀体推杆11,打开/关闭气阀1使得气阀1对手机供气/断气。过程中,凸轮32旋转一定角度,扭簧35自动对拉杆产生一个较小的扭力,使得医生在使用完拉杆后拉杆能够在该扭力的作用下自动复位,而在医生拉动拉杆的过程中不会产生较大的牵拉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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