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刮舌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5913发布日期:2019-01-15 22:54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电动刮舌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生活用具,尤其是一种电动刮舌器。



背景技术:

舌苔是指人舌体背部所散布的一层苔状物,这种苔状物的成分相当复杂,主要是由脱落的舌粘膜、角化的上皮细胞、唾液、细菌以及食物碎肩等等组成;因为异常的舌苔会散发其特别的气味,被认为是口臭的主要原因,而刮去舌苔可以使症状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为了保持口腔卫生,可以采取一些简便的方法刮去舌苔,例如使用刮舌器。

目前的刮舌器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手动刮舌器,它包括有一个U字形的刮舌片和一个握把,如中国专利文献CN203841758U所公开的刮舌器和中国专利文献CN205433827U公开的刮舌器就属于此类;第二类是电动刮舌器,如中国专利文献CN202458563U所公开的电动刮舌器,它也是包括一个U字形的刮舌片和一个握把,所述U字形的刮舌片由设在握把内的电动驱动装置往复驱动,如同手工刮舌器的效果一样。

上述两种刮舌器都是U字形的,只是使用的驱动力不一样,一个人工驱动,一个是电力驱动。这种刮舌器只能来回刮舌面,有时还会伤到人的舌面,其安全性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向社会提供一种可以连续刮舌面的电动刮舌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电动刮舌器,包括手柄和连接在所述手柄的端部的刮舌器头,在所述手柄内设有容置空腔,在所述容置空腔内设有驱动装置和与驱动装置连接的传动轴,所述刮舌器头包括与所述传动轴上端的蜗杆连接的蜗轮,与蜗轮同轴设置的刮舌套,以及与刮舌套一体成型的呈圆周布置的刮舌片;或者套设在所述刮舌套上呈圆周布置的刮舌片。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刮舌套是塑胶制作的。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刮舌片是硅胶制作的。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所述传动轴的上端设有一个上轴套和在所述传动轴的下端设有一个下轴套。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所述下轴套的上方附近设有第一定位轴套。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所述手柄内的中上部设有第二定位轴套。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所述手柄的上部设有用于部分包覆刮舌器头的刮舌盖。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所述刮舌器头包括与所述传动轴上端的蜗杆连接的蜗轮,与蜗轮同轴设置的刮舌套,以及与刮舌套一体成型的呈圆周布置的刮舌片;或者套设在所述刮舌套上呈圆周布置的刮舌片的结构,这样,启动驱动装置,就可以连续不断的刮除舌面上的苔状物;由于采用硅胶制作刮舌片,其安全性能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外观平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组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接”、“相连”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组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含义。

请参见图1和图2,图1和图2所揭示的是一种电动刮舌器,包括手柄1和连接在所述手柄1的端部的刮舌器头2,在所述手柄1内设有容置空腔11,在所述容置空腔11内设有驱动装置3和与驱动装置3连接的传动轴4,所述刮舌器头2包括与所述传动轴4上端的蜗杆41连接的蜗轮21,与蜗轮21同一横轴24设置的刮舌套22,以及与刮舌套22一体成型的呈圆周布置的刮舌片23;或者套设在所述刮舌套22上呈圆周布置的刮舌片23,所述刮舌片23与刮舌套22呈切向布置。本实施例中的驱动装置3可以是微型电机。这样,启动微型电机后,微型电机带动传动轴4转动,传动轴4上的蜗杆41部分带动蜗轮21转动,从而带动刮舌套22和刮舌片23一起转动,达到连续不断的刮除舌面上的苔状物的目的。

为了安全起见,所述刮舌套22可以是塑胶制作的;所述刮舌片23也可以是硅胶制作的。

为了传动轴转动平滑,可以在所述传动轴4的上端设有一个上轴套42和在所述传动轴4的下端设有一个下轴套43。

为了传动轴转动稳定,可以在所述下轴套43的上方附近设有第一定位轴套44;优选的,还可以在所述手柄1内的中上部设有第二定位轴套45。

为了防止被刮下的物质乱飞,在所述手柄1的上部还设有用于部分包覆刮舌器头2的刮舌盖12。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上述各实施方式的详细解释,其目的仅在于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解释,以便于能够更好地解释本实用新型,但是,这些描述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释成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特别是,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中描述的各个特征也可以相互任意组合,从而组成其他实施方式,除了有明确相反的描述,这些特征应被理解为能够应用于任何一个实施方式中,而并不仅局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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