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骨骨小梁锁定内固定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0353发布日期:2019-02-15 20:33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跟骨骨小梁锁定内固定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跟骨骨小梁锁定内固定系统。



背景技术:

跟骨为最大的跗骨,承担全足重量的1/2,跟骨骨折是常见的跗骨损伤,占全身骨折的2%-3.6%,其中75%的跟骨骨折为关节内骨折,由于跟骨的解剖结构特殊,病理解剖复杂,故治疗效果一直不甚理想,常遗有疼痛、扁平足、足跟变宽等后遗症而严重影响患肢功能,患者往往不得不长时间离开工作,长时间不能应付日常活动,目前,对跟骨骨折按Sanders骨折分型有2、3和4型足,其治疗以手术治疗为主,手术均采用标准跟骨外侧延长L形切口,骨折复位后采用可塑性跟骨钛板内固定结合部分一期植骨,存在切口愈合差并有钛板及螺钉外露的问题,甚至出现皮肤坏死,因此需要一种内固定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跟骨骨小梁锁定内固定系统,适合用于Sanders2、3和4型粉碎性跟骨骨折复位后的内固定,骨质愈合后取出,能够解决固定件外露和切口愈合差的问题,利于提高患者的康复程度。

本实用新型的跟骨骨小梁锁定内固定系统,包括母钉、子钉和游离钉;所述子钉有四个,母钉上设有供各个子钉穿过的钉孔;所述游离钉有三个,其中两个游离钉设于母钉钉头和钉体上方,另一个游离钉设于母钉钉尾下方,所述母钉、子钉和游离钉均设有外螺纹,子钉和游离钉钉尾均为六个梅花设计,即六角头结构,因此可使用扳手将其旋转进入骨内,母钉沿垂直轴布置,垂直轴即是矢状面和额状面的相交线,结合穿过母钉的四个子钉以及布置在母钉周围的三个游离钉实现对跟骨骨小梁的充分加固,加固件不外露,利于康复。

进一步,各游离钉平行于额状面分布并且与母钉垂直,实现对跟骨骨小梁多个角度的固定。

进一步,所述子钉包括沿母钉钉头到钉尾排列的第一子钉、第二子钉、第三子钉和第四子钉,母钉上的钉孔相应的为第一钉孔、第二钉孔、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其中第一钉孔沿额状面设置并与母钉长轴垂直;第二钉孔在矢状面与母钉长轴呈30°夹角,在额状面与母钉长轴呈0°夹角;第三钉孔在矢状面与母钉长轴呈45°夹角,在额状面与母钉长轴呈-10°夹角,第四钉孔在矢状面与母钉长轴呈45°夹角,在额状面与母钉长轴呈10°夹角;第二钉孔上端向母钉钉尾方向倾斜,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的上端均向母钉钉头的方向倾斜,钉头是指钉前端,中空无头加压螺钉中的无头是指仅有杆部没有头部,各子钉之间无交叉和干涉,固定方向多样,适用于Sanders2、3和4型粉碎性跟骨骨折复位后的内固定。

进一步,所述母钉、第一子钉、第二子钉和游离钉上的外螺纹自钉头到钉尾螺距逐渐减小而外径逐渐加大;所述第三子钉和第四子钉从钉头到钉尾螺距逐渐加大;母钉、第一子钉、第二子钉和三个游离钉均为钉头细、钉尾粗的锥形中空无头加压螺钉,其中第一子钉、第二子钉和三个游离钉长度为20mm-60mm,每隔2mm增加一个规格,钉尾外径为4mm,钉头外径为3.5mm,中空内径为1.2mm;母钉长度为60mm-80mm,每隔2mm增加一个规格,钉尾外径为8mm,钉头外径为7.5mm,钉尾内径4mm;第三子钉和第四子钉为中空无头撑开钉,外径为4mm,长度为30mm-60mm,母钉上各个钉孔的内径均为4mm,采用上述的母钉、子钉和游离钉,能在旋入骨骼内过程中保持与骨骼的咬合力,同时适于将骨骼正位。

进一步,所述母钉钉尾设有三个相间120°的方形豁口,长5mm,母钉内孔自豁口向内10mm的长度内设有内螺纹,第一钉孔距母钉钉头10mm,第二钉孔距母钉钉尾30mm,第三钉孔距母钉钉尾20mm,第四钉孔距母钉钉尾15mm。

进一步,还包括三个导向器、两个钻头、两个扳手和一个锁定杆;三个导向器分别为第一导向器、第二导向器和第三导向器,各个导向器均设有与母钉钉尾的内孔相适配的连接部和向母钉钉头方向弯折的弯折部;其中第一导向器的弯折部设有与第一钉孔相对的导向孔,第二导向器的弯折部设有与第二钉孔相对的导向孔,第三导向器的弯折部设有与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相对的两个导向孔;所述锁定杆上设有与母钉的内螺纹相匹配的外螺纹,并且通过锁定杆将相应的导向器固定于母钉钉尾;两个钻头中,一个钻头外径为2.5mm,长度为25mm,另一个钻头外径为6mm,长度为25mm;两个扳手中,一个扳手头部与子钉和游离钉钉尾相契合,长度为25mm,尾部设有T形手柄,另一个扳手长度为25mm头部为与母钉钉尾相匹配的三叉形结构,内部为中空结构并与锁定杆契合,通过外径为6mm的钻头钻孔后,将母钉旋入骨骼内,然后将相应的导向器固定于母钉钉尾,采用外径为2.5mm的钻头将骨骼钻出与第一钉孔、第二钉孔、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相对的孔洞,然后装入子钉,游离钉的钉孔根据骨骼实际碎裂情况合理布置,并采用外径为2.5mm的钻头钻孔,母钉、子钉和游离钉均为一次性使用,导向器、钻头、扳手和锁定杆为重复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跟骨骨折复位固定后侧位图;

图2为跟骨骨折复位固定后轴位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施例的跟骨骨小梁锁定内固定系统,包括母钉9、子钉和游离钉1;所述子钉有四个,母钉9上设有供各个子钉穿过的钉孔;所述游离钉1有三个,其中两个游离钉1设于母钉9钉头和钉体上方,另一个游离钉1设于母钉9钉尾下方,各游离钉1平行于额状面分布并且与母钉9垂直,实现对跟骨骨小梁多个角度的固定;所述母钉9、子钉和游离钉1均设有外螺纹,子钉和游离钉1钉尾均为六个梅花设计,即六角头结构,因此可使用扳手4将其旋转进入骨内,母钉9沿垂直轴布置,垂直轴即是矢状面和额状面的相交线,结合穿过母钉9的四个子钉以及布置在母钉9周围的三个游离钉1实现对跟骨骨小梁的充分加固,加固件不外露,利于康复。

本实施例中,所述子钉包括沿母钉9钉头到钉尾排列的第一子钉10、第二子钉2、第三子钉8和第四子钉7,母钉9上的钉孔相应的为第一钉孔、第二钉孔、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其中第一钉孔沿额状面设置并与母钉9长轴垂直;第二钉孔在矢状面与母钉9长轴呈30°夹角,在额状面与母钉9长轴呈0°夹角;第三钉孔在矢状面与母钉9长轴呈45°夹角,在额状面与母钉9长轴呈-10°夹角,第四钉孔在矢状面与母钉9长轴呈45°夹角,在额状面与母钉9长轴呈10°夹角;第二钉孔上端向母钉9钉尾方向倾斜,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的上端均向母钉9钉头的方向倾斜,所述母钉9钉尾设有三个相间120°的方形豁口,长5mm,母钉9内孔自豁口向内10mm的长度内设有内螺纹,第一钉孔距母钉9钉头10mm,第二钉孔距母钉9钉尾30mm,第三钉孔距母钉9钉尾20mm,第四钉孔距母钉9钉尾15mm;各钉孔到母钉9钉头或钉尾的距离以相应钉孔与母钉9轴线的交点到母钉9钉头端面或钉尾端面的距离为准;钉头是指钉前端,中空无头加压螺钉中的无头是指仅有杆部没有头部,各子钉之间无交叉和干涉,固定方向多样,适用于Sanders2、3和4型粉碎性跟骨骨折复位后的内固定,所述母钉9、第一子钉10、第二子钉2和游离钉1上的外螺纹自钉头到钉尾螺距逐渐减小而外径逐渐加大;所述第三子钉8和第四子钉7从钉头到钉尾螺距逐渐加大;母钉9、第一子钉10、第二子钉2和三个游离钉1均为钉头细、钉尾粗的锥形中空无头加压螺钉,其中第一子钉10、第二子钉2和三个游离钉1长度为20mm-60mm,每隔2mm增加一个规格,钉尾外径为4mm,钉头外径为3.5mm,中空内径为1.2mm;母钉9长度为60mm-80mm,每隔2mm增加一个规格,钉尾外径为8mm,钉头外径为7.5mm,钉尾内径4mm;第三子钉8和第四子钉7为中空无头撑开钉,外径为4mm,长度为30mm-60mm,母钉9上各个钉孔的内径均为4mm,采用上述的母钉9、子钉和游离钉1,能在旋入骨骼内过程中保持与骨骼的咬合力,同时适于将骨骼正位。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三个导向器、两个钻头3、两个扳手4和一个锁定杆5;三个导向器分别为第一导向器12、第二导向器11和第三导向器6,各个导向器均设有与母钉9钉尾的内孔相适配的连接部和向母钉9钉头方向弯折的弯折部;其中第一导向器12的弯折部设有与第一钉孔相对的导向孔,第二导向器11的弯折部设有与第二钉孔相对的导向孔,第三导向器6的弯折部设有与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相对的两个导向孔;所述锁定杆5上设有与母钉9的内螺纹相匹配的外螺纹,并且通过锁定杆5将相应的导向器固定于母钉9钉尾;两个钻头3中,一个钻头3外径为2.5mm,长度为25mm,另一个钻头3外径为6mm,长度为25mm;两个扳手4中,一个扳手4头部与子钉和游离钉1钉尾相契合,长度为25mm,尾部设有T形手柄,另一个扳手4长度为25mm头部为与母钉9钉尾相匹配的三叉形结构,内部为中空结构并与锁定杆5契合,通过外径为6mm的钻头3钻孔后,将母钉9旋入骨骼内,然后将相应的导向器固定于母钉9钉尾,采用外径为2.5mm的钻头3将骨骼钻出与第一钉孔、第二钉孔、第三钉孔和第四钉孔相对的孔洞,然后装入子钉,游离钉1的钉孔根据骨骼实际碎裂情况合理布置,并采用外径为2.5mm的钻头3钻孔,母钉9、子钉和游离钉1均为一次性使用,导向器、钻头3、扳手4和锁定杆5为重复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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