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腕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61333发布日期:2019-04-09 22:05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腕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腕带,特别是涉及一种医院用于识别病人身份的腕带,属于医疗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医用腕带,又叫医疗识别带,广泛用于医疗行业。病人佩戴腕带可以方便医生核对病人身份,从而帮助实现准确的治疗以及用药。现有技术的医用腕带大多呈扁平带状,腕带材质硬,病人佩戴不舒适,且腕带边缘比较锋利,容易割伤病人,尤其对新生儿来说更不合适。现有医用腕带根据使用人群主要分为成人型、儿童型、婴儿型腕带,由于同一类型中个体差异也较大,尽管腕带可以通过腕带上的按扣与一系列圆形通孔的配合来调节长短,但多数病人佩戴后腕带往往会露出一节有时甚至长长一段,不舒适且不美观。此外,医用腕带上的病人信息通常以手写或者打印为主,腕带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下其上面的信息容易模糊和掉色,不利于后期对病人身份的识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医用腕带,不仅佩戴舒适、方便安全、实用性强,而且长短可调、通用性强、制作容易,具有很高的产业利用价值。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医用腕带,包括腕带本体以及信息记录盘,其中,所述腕带本体呈圆环状;所述腕带本体包括第一腕带本体区和第二腕带本体区,所述第一腕带本体区的一端与所述信息记录盘的一侧相连接,所述第一腕带本体区的另一端具有凹形结构,所述第二腕带本体区的一端与所述信息记录盘的另一侧相连接,所述第二腕带本体区的另一端具有可插入并固定在所述第一腕带本体区的凹形结构中的凸形结构;所述信息记录盘具有信息记录标签黏贴区。

进一步地,所述腕带本体包括一个以上延长构件,所述延长构件的一端具有凸形结构,另一端具有凹形结构,所述延长构件的凸形结构可插入并固定在所述第一腕带本体区或另一延长构件的凹形结构中,所述第二腕带本体区或另一延长构件的凸形结构可插入并固定在所述延长构件的凹形结构中。更进一步地,所述腕带本体包括1~8个延长构件。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记录盘上设置有信息记录盘盖。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记录盘为圆形或椭圆形。更进一步地,所述信息记录盘为圆形。更进一步地,所述腕带本体、信息记录盘以及信息记录盘盖选用医用聚丙烯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记录盘与所述腕带本体为一体成型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将腕带本体设计成圆环状,避免了扁平状腕带两边容易割伤病人尤其是婴儿,使用安全可靠;在腕带本体的连接部位设计了凹凸形结构以及带有凹凸形结构的延长构件,使得两个腕带本体区可方便连接固定并且根据不同使用者手腕粗细进行延长,从而使得腕带非常适合使用者佩戴,不再存在腕带露出一节甚至长长一段的情况;信息记录盘外还可设置有信息记录盘盖,信息记录盘盖可以进一步保护信息记录标签,防止其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下掉色或模糊,保证了病人身份信息准确持久性,很好地满足了医院的使用需求。

上述内容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医用腕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医用腕带中腕带本体凹凸形结构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医用腕带中信息记录盘盖的打开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医用腕带,包括腕带本体1和信息记录盘2,腕带本体1呈圆环状,信息记录盘2为圆形;腕带本体1包括第一腕带本体区3、第二腕带本体区4、延长构件5和6,第一腕带本体区3的一端与信息记录盘2的一侧相连接,第一腕带本体区3的另一端具有凹形结构7(如图2所示),第二腕带本体区4的一端与信息记录盘2的另一侧相连接,第二腕带本体区4的另一端具有凸形结构8(如图2所示),凸形结构8可插入凹形结构7并固定在其中,延长构件5和6的一端具有凸形结构8,另一端具有凹形结构7,如图1所示,第一腕带本体区3、第二腕带本体区4、延长构件5和6通过凹形结构7和凸形结构8相互固定连接;信息记录盘2具有信息记录标签黏贴区9,信息记录盘2上设置有信息记录盘盖10,信息记录盘2与腕带本体1为一体成型结构。腕带本体1、信息记录盘2以及信息记录盘盖10选用医用聚丙烯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创新点在于,将腕带本体设计成圆环形,且通过延长构件以及凹凸形结构实现了病人对腕带不同长短的需求,并在信息记录盘外设置信息记录盘盖保证了信息标签持久性,具有佩戴舒适、方便安全、长短可调、实用性强、通用性强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的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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