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疗仪的药盒旋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15808发布日期:2019-07-19 22:38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热疗仪的药盒旋转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热疗仪,尤其是涉及一种热疗仪的药盒旋转机构。



背景技术:

由于社会进步,活跃的商业活动,导致人们生活步调变得非常紧凑,进而使人们因压力过大及运动不良,产生有筋骨脉络方面的不适与疼痛,为了消除或减低筋骨脉络方面的不适与疼痛,有按摩、电疗、热疗等各种不同治疗方式产生。例如:热疗是在人体上敷上一热源,由热源的热力经皮肤及皮下组织使肌肉或筋骨感受到热度,来减轻或消除疼痛,更有以热源的热度来促进人们局部的血液循环,达到保健的功能。

目前,所见到的或有文字记载的有用“中药柱”的热疗方式,通过对中药材加工成柱状,点燃使中药燃烧,中药燃烧得到的热蒸汽及药理作用通过皮肤进入人体。但直接手持中药柱进行理疗并不方便,市面上用于安装使用中药柱的仪器设备非常简陋且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由于中药需二次加工成中药柱,在用药的范围和具体实施中也受到一定的局限。

有鉴于此,为了克服上述缺点,本发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及技术理念,经研究、开发,而终有本发明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热疗仪的药盒旋转机构,设置药灸盒、转盘、隔灰盘,并通过连接旋转电机实现热循环。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热疗仪的药盒旋转机构,包括药灸盒、隔灰盘以及连接旋转电机的转盘,所述的药灸盒包括底壳与覆盖在底壳上、网格结构的外盖,所述的隔灰盘为圆套状结构且底部由隔灰网覆盖,所述的隔灰盘搁置在转盘上,中药放置于底壳进行燃烧,外盖与底壳卡接并将中药封于药灸盒内,所述的药灸盒倒扣在隔灰网一侧,随着旋转电机工作药盒做圆周运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药灸盒的横截面可以为圆形结构、腰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药灸盒的底面积小于隔灰网的面积,所述的药灸盒位于隔灰网的一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转盘包括搁置环、垂直连接搁置环的支柱、以及连接了支柱的支架,所述的支架与旋转电机连接,旋转电机工作带动转盘旋转。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隔灰盘的外周设置有一圈外边环,所述的隔灰盘底部嵌入搁置环内并通过外边环架在搁置环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隔灰网采用不锈钢丝布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设置药灸盒,可以将中药安置在底壳内进行燃烧,外盖与底壳卡接并将中药封于药灸盒内。且外盖为网格结构,在本实用新型中设计外盖位于下方,便于药效的渗出。隔灰盘为圆套状结构且底部由隔灰网覆盖,隔灰网起到隔绝燃烧后的中药灰烬掉落的作用。药灸盒倒扣在隔灰网一侧,隔灰盘搁置在转盘上,此时旋转电机工作时,药盒是做圆周运动,药盒偏离圆心形成热循环,从而达到最佳理疗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3为转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隔灰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药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5所示:热疗仪的药盒旋转机构,包括药灸盒1、隔灰盘2以及连接旋转电机3的转盘4,药灸盒1包括底壳5与覆盖在底壳5上、网格结构的外盖6,隔灰盘2为圆套状结构且底部由隔灰网7覆盖,隔灰盘2搁置在转盘4上,中药放置于底壳5进行燃烧,外盖6与底壳5卡接并将中药封于药灸盒1内,药灸盒1倒扣在隔灰网7一侧,随着旋转电机3工作药盒做圆周运动。

药灸盒1的横截面可以为圆形结构、腰形结构。药灸盒1的形状并不是关键,便于放置、燃烧中药材即可。但药灸盒1是放置在隔灰盘2上的,因此其结构采用圆滑些的形状更合适。

药灸盒1的底面积小于隔灰网7的面积,药灸盒1位于隔灰网7的一侧。药灸盒1的面积不可过大,要于隔灰网7的面积存在一定差距,才能实现药灸盒1做圆周运动实现热循环。

转盘4包括搁置环8、垂直连接搁置环8的支柱9、以及连接了支柱9的支架10,支架10与旋转电机3连接,旋转电机3工作带动转盘4旋转。

隔灰盘2的外周设置有一圈外边环11,隔灰盘2底部嵌入搁置环8内并通过外边环11架在搁置环8上。搁置环8的结构设计,配合隔灰盘2,确保隔灰盘2能够稳定的安装在转盘4上,不需要其他固定部件,也不会发生移动。

隔灰网7采用不锈钢丝布制成。不锈钢丝布结构强度高,不容易因受重而发生下陷,且性能稳定,隔灰网7不会因受热而发生变化。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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