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特别是一种膀胱灌注袋。
背景技术:
现有引流袋,当需要向膀胱内注射或滴注药物时,要将引流袋袋体与导管分离;另外通过导管注射或滴注药物后,导管内会残留部分药液;以上缺点,使通过引流袋向膀胱内注射或滴注药物时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引流袋需与导管分离、导管内残留药液的问题,提供一种方便向膀胱内注射或滴注药物的灌注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膀胱灌注袋,包括袋体、主导管和调节阀,主导管的一端与袋体相连通,主导管上还设有分支导管,该分支导管用于向主导管灌注药品,该分支导管和主导管相连的接口处与所述袋体之间的主导管上,设有调节阀。
当使用本实用新型为患者灌药时,先使用调节阀将与袋体直接相连的主导管关闭,再通过分支导管将药品灌注进主导管内,这样药品通过主导管进入病人的体内,就达到了向病人膀胱灌注药品的效果。另外,通过在主导管上设置用于灌注药品的分支导管,在将药品灌注进患者体内时,无需将灌注袋接头与内引流管分离,这样医务人员在操作时就节省了将灌注袋接头和内引流管分离的步骤,提高了药品灌注的效率,所以更加方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还包括加压装置,加压装置用于将分支导管内残余药液推进患者体内。加压装置把空气压入分支导管、主导管和内引流管内,从而使上述导管内壁上残留的药液被空气压入患者的体内,提高了灌注袋灌注药品的效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加压装置包括针筒,所述针筒设置在所述分支导管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分支导管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导管上。分支导管在灌注药液后,就可以从主导管上拆卸下来,使灌注袋变成普通的引流袋,这样就可以减少体积、重量,从而方便病人移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主导管上设有用于连接分支导管的插接头,所述插接头的外径尺寸大于所述分支导管的内径尺寸,所述分支导管与所述插接头为过盈配合。分支导管可以直接插接到主导管上,这样提高安装和拆卸分支导管的效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插接头外环壁上设有防滑凸起。这样防止分支导管从插接头上滑脱。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分支导管上设置有用于调节流量的调节阀。调节阀可以调节导管内的流量,当把导管内的流量调为零时,就起到了开关的作用。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在主导管上设分支导管,方便医务人员利用该分支导管向病人的膀胱内灌注药品;
2、通过设置加压装置,使得导管内残留的药液被空气压入患者的体内,提高了灌注袋灌注药品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袋体,2-主导管,3-分支导管,4-针筒,5-调节阀,A-药品,B-灌注袋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1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一种膀胱灌注袋,包括袋体1、主导管2和调节阀5,调节阀5设置在导管2上,导管2的一端与袋体1直接连通,主导管2上还设有分支导管3,该分支导管3用于灌注药品A。
当使用本实用新型为患者灌药时,先使用调节阀5将与袋体1直接相连的主导管2关闭,再通过分支导管3将药品A灌注进主导管2内,药品A通过主导管2进入病人的体内,达到向病人膀胱灌注药品A的作用。
在主导管2上设置用于灌注药品A的分支导管3,这样就可以利用主导管2将药品A灌注进患者体内,而无需将灌注袋接头B与内引流管分离,这样医务人员在操作时就节省了将灌注袋接头B和内引流管分离的步骤,提高了药品A灌注的效率,所以更加的方便。
进一步的,还包括加压装置,加压装置用于将分支导管3内残余药液推进患者体内。
加压装置把空气压入分支导管3、主导管2和内引流管内,从而使上述导管内壁上管内壁上残留的药液被空气压入患者的体内,提高了灌注袋灌注药品A的效率。
进一步的,加压装置包括针筒4,针筒4通过主导管2与分支导管3连通。
进一步的,分支导管3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主导管2上。分支导管3在灌注药品A后,就可以从主导管2上拆卸下来,使灌注袋变成普通的引流袋,这样就可以减少体积、重量,从而方便病人移动。
进一步的,主导管2上设有用于连接分支导管3的插接头,插接头的外径尺寸大于分支导管3的内径尺寸,分支导管3与插接头为过盈配合。分支导管3可以直接插接到主导管2上,这样提高安装和拆卸分支导管3的效率。
进一步的,插接头外环壁上设有防滑凸起,这样防止分支导管3从插接头上滑脱,使分支导管3与主导管2的连接更紧固。
进一步的,分支导管3上设置有用于调节流量的调节阀5。调节阀5可以调节导管内的流量,当把导管内的流量调为零时,就起到了开关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