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医疗健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百消丸。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现代人在生活、学习及工作等各发面的压力都在逐渐增大,伴随着日常饮食的各种问题,导致身体也会出现各种症状,如:胃胀、腹痛、胃积食不消化、气郁结滞等。
但是目前常见的用于消积化滞及和胃疏肝的药丸效果较差,且往往只针对某一种症状,无法真正做到一丸多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百消丸,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消积化滞效果差、功能单一的问题。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百消丸,所述百消丸的原料及其重量份为:黑丑和白丑的共混物160-240份;香附:150-230份;五灵脂100-160份;白术100-150份;木香60-100份;枳实50-100份;山楂100-150份;槟榔100-150份及莲米100-150份。
所述黑丑和白丑的共混物中黑丑和白丑的重量比为1:1。
所述黑丑为生黑丑和熟黑丑的混合物,所述白丑为生白丑和熟白丑的混合物。
所述生黑丑的重量和生白丑的重量之和为黑丑和白丑的共混物重量的一半。
所述香附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五灵脂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山楂为去核山楂。
所述槟榔为去核槟榔。
所述的百消丸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所述百消丸的各种原料进行炮制,备用;
第二步:将炮制好的各种原料研磨成粉末状;
第三步:将已研磨成粉末状的原料混合均匀后,添加荷叶煮制的水制成丸状。
所述百消丸口服食用,用药量为15-25g/次。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本发明中各原料搭配合理,原料之间可发挥良好的协同增效作用,能够有效达到良好的消积化滞效果;
2)本发明是在传统配方的基础上研制出的新型配方,并运用独特的中药配方机理,可达到多种功能用途,能够真正做到一丸多用,能消食、消痰、消胀、消气、消水、消痞、消块、消肿、消痛及消酒等消一切积滞的症状;
3)本发明服用方便,安全无副作用,并具有疗程短、见效快等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百消丸,所述百消丸的原料及其重量份为:黑丑和白丑的共混物160g;香附150g;五灵脂160g;白术120g;木香60g;枳实100g;山楂100g;槟榔130g及莲米100g。
所述黑丑和白丑的共混物中黑丑和白丑的重量比为1:1。
所述黑丑为生黑丑和熟黑丑的混合物,所述白丑为生白丑和熟白丑的混合物。
所述生黑丑的重量为40g,熟黑丑的重量为40g,所述生白丑的重量为40g,熟白丑的重量为40g。
所述香附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五灵脂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山楂为去核山楂。
所述槟榔为去核槟榔。
所述的百消丸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所述百消丸的各种原料进行炮制,备用;
第二步:将炮制好的各种原料研磨成粉末状;
第三步:将已研磨成粉末状的原料混合均匀后,添加荷叶煮制的水制成丸状。
所述百消丸为口服用药,每次用药15g,一天两次,早晚各一次。
实施例2
一种百消丸,所述百消丸的原料及其重量份为:黑丑和白丑的混合物240g;香附230g;五灵脂100g;白术100g;木香100g;枳实50g;山楂125g;槟榔100g及莲米150g。
所述黑丑和白丑的共混物中黑丑和白丑的重量比为1:1。
所述黑丑为生黑丑和熟黑丑的混合物,所述白丑为生白丑和熟白丑的混合物。
所述生黑丑的重量为40g,熟黑丑的重量为80g,所述生白丑的重量为80g,熟白丑的重量为40g。
所述香附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五灵脂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山楂为去核山楂。
所述槟榔为去核槟榔。
所述的百消丸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所述百消丸的各种原料进行炮制,备用;
第二步:将炮制好的各种原料研磨成粉末状;
第三步:将已研磨成粉末状的原料混合均匀后,添加荷叶煮制的水制成丸状。
所述百消丸为口服用药,每次用药25g,一天两次,早晚各一次。
实施例3
一种百消丸,所述百消丸的原料及其重量份为:黑丑和白丑的混合物200g;香附185g;五灵脂140g;白术150g;木香80g;枳实75g;山楂150g;槟榔150g及莲米125g。
所述黑丑和白丑的共混物中黑丑和白丑的重量比为1:1。
所述黑丑为生黑丑和熟黑丑的混合物,所述白丑为生白丑和熟白丑的混合物。
所述生黑丑的重量为70g,熟黑丑的重量为30g,所述生白丑的重量为30g,熟白丑的重量为70g。
所述香附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五灵脂使用醋炒制而成。
所述山楂为去核山楂。
所述槟榔为去核槟榔。
所述的百消丸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所述百消丸的各种原料进行炮制,备用;
第二步:将炮制好的各种原料研磨成粉末状;
第三步:将已研磨成粉末状的原料混合均匀后,添加荷煮制的水制成丸状。
所述百消丸为口服用药,每次用药20g,一天两次,早晚各一次。
以上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