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重度烧伤急性期胃肠功能障碍治疗的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877414发布日期:2021-07-16 18:01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1.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2.胃肠功能障碍的防治研究已成为当前医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烧伤后肠道屏障功能障碍是一个多因素致伤的疾病,因此在防治策略上不能单采用任何单项治疗措施或依靠单一药物,重在早期全方位内脏复苏.一旦出现肠道功能障碍时,应结合患者的个体差异,及时采用多疗法有机结合的方式,发挥其协同作用。中医药对这种情况的防治颇具优势。但是,现在针对重度烧伤急性期胃肠功能障碍的中医疗法研究较少。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以中药组合物制得的汤剂,能有效治疗重度烧伤急性期患者出现的胃肠功能障碍。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用于重度烧伤急性期胃肠功能障碍治疗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采用中药组合物制备的汤剂经鼻空肠管注入肠道,所述中药组合物由以下重量配比的组分组成:沙参 14~16g,麦冬14~16g,黄芪8~12g,人参9~11g,大黄11~13g,金银花18~ 22g,败酱草19~21g,枳壳11~13g,厚朴11~13g。
4.优选地,所述中药组合物由以下重量配比的组分组成:沙参15g,麦冬15g,黄芪10g,人参10g,大黄12g,金银花20g,败酱草20g,枳壳12g,厚朴12g。
5.制备方法:将上述中药组合物除大黄以外的各原料药放入煎锅内,加水适量大火熬开锅,再用小火熬15分钟,然后将大黄加入锅中,再继续小火煎熬10 分钟后停止加热,药液用层叠纱布过滤后取汁冷却得到汤剂,备用。
6.治疗方法:先按照常规护理操作,对重度烧伤急性期胃肠功能障碍患者进行鼻空肠管置入,然后通过鼻空肠管向肠道内注入上述汤剂。
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根据中医学审证求因、辨证论治的原则,上述中药组合物中,沙参麦冬具有清养肺胃之功效;黄芪人参补气滋阴足精,增强身体免疫力;大黄金银花败酱草清热解毒逐瘀;枳壳厚朴破积行滞理气;诸药合用组合生效,具有透瘀导滞、清热解毒、行气消胀,益气养阴之效,并将其制成汤剂经鼻空肠管注入肠道,直接经过肠道粘膜吸收,促进胃肠蠕动,减少粪便及产气菌群在肠道的积聚,起效快,有利于胃肠功能的恢复。故而在临床治疗中,能消除烧伤火毒,解除胃肠麻痹、清除淤积在肠道内的细菌和内毒素;有效治疗烧伤急性期患者出现的肠粘膜功能受损、血流减少、免疫减弱等症状。
8.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本发明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发明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发明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9.选取2017年1月~2019年7月烧伤科烧伤急性期胃肠功能障碍患者15 例。在常规治疗外,针对胃肠功能障碍的专项治疗方案:采用本发明的中药汤剂,中药组合物由以下重量配比的组分组成:沙参15g,麦冬15g,黄芪10g,人参10g,大黄12g,金银花20g,败酱草20g,枳壳12g,厚朴12g。将上述除大黄以外的各原料药放入煎锅内,加水适量大火熬开锅,再用小火熬15分钟,然后将大黄加入锅中,再继续小火煎熬10分钟后停止加热,药液用层叠纱布过滤后取汁得到汤剂备用。
10.先按照常规护理操作,对治疗组患者进行鼻空肠管置入,然后通过鼻空肠管向肠道内注入200ml汤剂,一日两次,间隔12h。
11.疗效评定:
12.1.观测治疗前及治疗后1h、3h、6h患者排便排气情况、腹胀、肠鸣音、腹部疼痛、腹部膨隆、有无并发症、患者的舒适度等;分别对上述症候进行打分。积分法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订。根据制订的积分法判定中医症候疗效,计算公式(尼莫地平法):改善率=(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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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痊愈:中医症候积分改善≥90%。显效:中医症候积分改善70%~<90%。有效:中医症候积分改善30%~<70%。无效:中医症候积分改善<30%。按照上述标准,15例患者中,痊愈8例;显效4例;有效2例;无效 1例。
13.2.治疗前和治疗后7d对患者进行抽血检查,测定比较患者外周血清中细胞因子 scd74,tnf-a、il-6的变化;
14.上述检测结果表明,本发明治疗方法可以降低13例患者的scd74水平、 tnf-a水平和il-6水平,认定为有效;2例无效。
15.治疗后,患者呼吸、心率、脉率、血压均无明显异常变化,观察期间无不良反应,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本发明对人体无不良反应,安全性好,无明显的毒副作用。
16.上述的实现方式仅是为了清楚的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做出任何限制。本发明在本技术领域具有公知的多种替代或者变形,在不脱离本发明实质意义的前提下,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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