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桶的改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01158发布日期:2021-05-18 22:57阅读:70来源:国知局
一种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桶的改良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护理设备领域,具体地讲,涉及一种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桶的改良装置。


背景技术:

2.肾脏病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如果恶化可以发展为尿毒症,严重危害人们健康。慢性肾脏病已成为继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之后又一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疾病,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肾内科是各级医院为了诊疗肾脏病而设置的一个临床科室,常见的肾脏替代治疗方式有肾移植、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在医院开刀手术过程或者护理过程中,绷带纱布等医疗用品无法能做到很好的分类,不方便医护人员拿取,而且没有封闭,导致外界环境污染护理器具。此为,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桶的改良装置,有利于实现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
4.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发明目的:
5.一种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桶的改良装置,包括方板,其特征是:所述方板的下侧固定连接对称的支架,每个所述支架分别设置有滑槽,所述方板的上侧固定连通圆管,所述圆管的内侧螺纹连接螺杆,所述螺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把手,所述螺杆的另一端活动连接l形杆的横杆,所述l形杆的横杆设置在所述滑槽内,所述l形杆的竖杆固定连接存放机构。
6.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存放机构包括导向杆二,所述l形杆的竖杆固定连接所述导向杆二,所述导向杆二穿过方块二,所述方块二的上侧固定连接箱体。
7.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箱体的一侧固定连接方块一,一个所述支架的一侧固定连接固定板。
8.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固定板的上侧固定连接导向杆一。
9.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导向杆一穿过所述方块一。
10.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方板的上侧固定连接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挡板。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2.(1)本装置有多个箱体,通过转动把手能够实现箱体的移动,有效的方便拿取护理用品以及分类摆放;
13.(2)本装置有挡板,能够实现挡板与箱体形成密封环境,有效的防止外界环境污染护理器具。
14.本实用新型为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桶的改良装置,有利于实现肾内科护理医用收集。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一。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二。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立体结构示意图三。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立体结构示意图四。
19.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立体结构示意图五。
20.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立体结构示意图六。
21.图中:1、把手,2、螺杆,3、支撑板,4、挡板,5、支架,6、滑槽,7、圆管,8、方板,9、导向杆一,10、固定板,11、导向杆二,12、l形杆,13、箱体,14、方块一,15、方块二。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23.如图1

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方板8,所述方板8的下侧固定连接对称的支架5,每个所述支架5分别设置有滑槽6,所述方板8的上侧固定连通圆管7,所述圆管7的内侧螺纹连接螺杆2,所述螺杆2的一端固定连接把手1,所述螺杆2的另一端活动连接l形杆12的横杆,所述l形杆12的横杆设置在所述滑槽6内,所述l形杆12的竖杆固定连接存放机构。
24.所述存放机构包括导向杆二11,所述l形杆12的竖杆固定连接所述导向杆二11,所述导向杆二11穿过方块二15,所述方块二15的上侧固定连接箱体13。
25.所述箱体13的一侧固定连接方块一14,一个所述支架5的一侧固定连接固定板10。
26.所述固定板10的上侧固定连接导向杆一9。
27.所述导向杆一9穿过所述方块一14。
28.所述方板8的上侧固定连接支撑板3,所述支撑板3的一侧固定连接挡板4。
29.所述螺杆2具有自锁功能。
30.所述存放机构为对称设置(图中未画出)。
31.本实用新型工作流程为:当肾内科护理时,将纱布绷带等护理器具分类摆放在箱体13内,摆放好后,转动把手1,把手1带动螺杆2转动的同时向上移动,螺杆2带动l形杆12沿着滑槽6内向上移动,l形杆12带动导向杆二11向上移动,导向杆二11带动方块二15沿着导向杆二11向一侧移动的同时向上移动,方块二15带动箱体13向上移动的同时向一侧移动,箱体13带动方块一14沿着导向杆一9向上移动的同时向一侧移动,当箱体13接触挡板4时,停止转动把手1,挡板14与箱体13形成密封环境,防止外界环境污染护理用具,当拿取护理用具时,反向转动把手1,拿取完毕后,将箱体13复位。
32.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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