胫骨粗隆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59192发布日期:2021-07-06 20:07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胫骨粗隆钳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宠物医疗机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胫骨粗隆钳。


背景技术:

2.犬的髌骨脱位(内方脱位或外方脱位)疾病是小型犬的一种常见漆关节发育不良性疾病,需手术方法治疗。手术方案由1.胫骨粗隆(胫骨结节)移位术、2.滑车沟再造术、3.内测韧带紧缩(或内测韧带松弛)术、4.外侧韧带松弛(或外侧韧带紧缩)术四步操作构成。
3.胫骨粗隆移位术需要对胫骨粗隆进行剪切移位,再固定。现有的方法包括:
4.方案1.骨凿法:在胫骨粗隆基部两侧画好切割线,用骨凿和骨锤从一侧(外侧或内测)向对侧凿穿胫骨粗隆基部,整个基部长度一般是骨凿刃口宽度的2

3倍,所以需要凿穿2

3次才能将整个胫骨粗隆切掉。优点不损伤胫骨粗隆两端的韧带,缺点用骨锤和骨凿敲凿的过程容易位置和角度偏移,造成切线不齐,切面不平;敲凿力量掌握不稳易造成骨裂;整个操作过程难于掌握,需小心谨慎,耗时长(半小时至1小时)。
5.方案2.骨锯法:在胫骨粗隆基部两侧画好切割线,用骨锯从远端沿切割线向近端切割,在锯的过程中骨骼与锯难于掌握稳定,操作过程耗时长,易损伤胫骨粗隆。缺点远端韧带及筋膜被切断,失去远端韧带和筋膜的锚定作用,术后易造成胫骨粗隆撕脱手术失败。


技术实现要素:

6.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胫骨粗隆钳,至少部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7.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胫骨粗隆钳,包括:钳头、钳轴以及手柄;手柄为两个,且两个手柄的前端均固设有钳头;两个手柄通过钳轴连接;钳头为弧形且钳头向外侧凹陷,钳头的前端形成有钳刃,手柄转动时,两个钳头的钳刃能咬合。
8.本方案中,钳刃从两侧向中心相向用力切割,切割过程能够稳定控制,不出现震动,能够沿两侧切割线将胫骨粗隆准确完整切割下,不损伤胫骨粗隆和韧带筋膜。
9.通过本方案的胫骨粗隆钳,手术操作简单容易掌握,手术时间大大缩短,提高了手术效率和成功率。同时切割准确,切面平整,不损伤韧带及筋膜,提高了手术效率和治疗效果。解决了临床上存在的难题,使该项手术由复杂难于掌握,难于规范,手术效果因人而异,转变成简单易于掌握,形成操作规范、效果一致的规范化手术。
10.在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钳刃的长度为6

12mm。
11.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两个手柄的前端与钳轴转动连接,钳刃与钳轴的距离为40

45mm。
12.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手柄转动时,两个钳刃之间距离的最大值大于15mm。
13.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由钳头与手柄连接的一端,至钳刃,钳头向上弯
折。
14.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钳头与手柄连接一端的上侧边,与钳刃的上端点限定出的第一平面,与钳轴的轴线呈第一锐角,其中,第一锐角为43
°‑
47
°

15.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手柄呈弧形,且手柄向外侧凸出。
16.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手柄的外侧壁形成有多个上下设置的凹槽。
17.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还包括:限位装置,设于两个手柄之间,且分别与两个手柄的内侧壁连接,限位装置用于保持两个手柄保持最大张开角度。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19.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胫骨粗隆钳的结构示意图;
20.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胫骨粗隆钳的结构示意图。
21.其中,图1和图2中的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22.10钳头,11钳刃,20钳轴,30手柄,40限位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24.需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并且,基于本公开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公开保护的范围。
25.需要说明的是,下文描述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的实施例的各种方面。应显而易见,本文中所描述的方面可体现于广泛多种形式中,且本文中所描述的任何特定结构及/或功能仅为说明性的。基于本公开,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了解,本文中所描述的一个方面可与任何其它方面独立地实施,且可以各种方式组合这些方面中的两者或两者以上。举例来说,可使用本文中所阐述的任何数目个方面来实施设备及/或实践方法。另外,可使用除了本文中所阐述的方面中的一或多者之外的其它结构及/或功能性实施此设备及/或实践此方法。
26.下面参照图1和图2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
27.参照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胫骨粗隆钳,包括:钳头10、钳轴20以及手柄30;手柄30为两个,且两个手柄30的前端均固设有钳头10;两个手柄30通过钳轴20连接;钳头10为弧形且钳头10向外侧凹陷,钳头10的前端形成有钳刃11,手柄30转动时,两个钳头10的钳刃11能咬合(即两个钳刃11咬合时,由钳轴20至钳刃11,两个钳头10之间的间距先增大后减小)。
28.本方案中,钳刃11从两侧向中心相向用力切割,切割过程能够稳定控制,不出现震动,能够沿两侧切割线将胫骨粗隆准确完整切割下,不损伤胫骨粗隆和韧带筋膜。
29.通过本方案的胫骨粗隆钳,手术操作简单容易掌握,手术时间大大缩短,提高了手
术效率和成功率。同时切割准确,切面平整,不损伤韧带及筋膜,提高了手术效率和治疗效果。解决了临床上存在的难题,使该项手术由复杂难于掌握,难于规范,手术效果因人而异,转变成简单易于掌握,形成操作规范、效果一致的规范化手术。
30.在上述实施例中,优选地,钳刃11的长度为6

12mm。
31.本方案中,钳刃11的长度为6

12mm,以能满足不同犬种以及不同年龄的宠物的手术需求。
32.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优选地,两个手柄30的前端与钳轴20转动连接,钳刃11与钳轴20的距离为40

45mm。
33.本方案中,钳刃11与钳轴20的距离为40

45mm,一方面能够让位,便于剪切;同时还能预留出空间,便于术者进行观察,使切割准确。
34.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钳刃11与钳轴20的距离为40mm。
35.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优选地,手柄30转动时,两个钳刃11之间距离的最大值大于15mm。
36.本方案中,两个钳刃11之间距离的最大值大于15mm,以能满足不同犬种以及不同年龄的宠物的手术需求。
37.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优选地,由钳头10与手柄30连接的一端,至钳刃11,钳头10向上弯折。
38.本方案中,由钳头10与手柄30连接的一端,至钳刃11,钳头10向上弯折,使术者操作时视野更开阔清晰,便于准确切割。
39.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优选地,钳头10与手柄30连接一端的上侧边,与钳刃11的上端点限定出的第一平面,与钳轴20的轴线呈第一锐角,其中,第一锐角为43
°‑
47
°

40.本方案中,钳头10与手柄30连接一端的上侧边,与钳刃11的上端点限定出的第一平面,与钳轴20的轴线呈43
°‑
47
°
的第一锐角,在此数值范围内,既能够开阔术者视野,同时便于切割时发力,提高手术的成功率。
41.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第一锐角为45
°

42.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优选地,手柄30呈弧形,且手柄30向外侧凸出。
43.本方案中,手柄30呈弧形,且手柄30向外侧凸出,便于使用者发力。
44.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优选地,手柄30的外侧壁形成有多个上下设置的凹槽。
45.本方案中,手柄30的外侧壁形成有多个上下设置的凹槽,能增大摩擦力,防止操作时打滑,提高手术成功率。
46.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优选地,还包括:限位装置40,设于两个手柄30之间,且分别与两个手柄30的内侧壁连接,限位装置40用于保持两个手柄30保持最大张开角度。
47.本方案中,限位装置40用于两个手柄30保持最大张开角度,在操作时能保持两个手柄30相对固定,防止误伤。
48.其中,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参照图1,限位装置40包括两个分别于两个手柄30连接的弹性钢片,两个弹性钢片相互连接,弹性钢片保持压缩,以使两个手柄30保持最大张开角度。
49.在一种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参照图2,限位装置40包括一个弹性钢片,弹性钢片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手柄30连接。
50.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的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术语“多个”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相连”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51.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前”、“后”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单元必须具有特定的方向、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52.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具体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实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5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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