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口腔内科治疗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z型杆(1)以及活动设置在所述第一z型杆(1)竖直端的第二z型杆(2),所述第一z型杆(1)与所述第二z型杆(2)同方向的一端均构造有用于撑开患者嘴部的撑块(3),两个所述撑块(3)的相对面上安装有多个灯珠(4),所述第二z型杆(2)上安装有一用于将所述第二z型杆(2)与所述第一z型杆(1)之间固定的限位杆(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口腔内科治疗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z型杆(1)竖直向开设有与所述第二z型杆(2)水平向端面垂直的滑动槽(6),所述第二z型杆(2)水平向的一端穿过所述滑动槽(6)并能沿所述滑动槽(6)长度方向滑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口腔内科治疗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z型杆(1)竖直向一侧开设有多个限位孔(7),所述第二z型杆(2)上开设有一贯穿孔(12),所述限位杆(5)长度方向开设有螺纹并与所述贯穿孔(12)形成螺纹配合,所述限位杆(5)靠近所述第一z型杆(1)的一端与所述限位孔(7)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口腔内科治疗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槽(6)与所述第二z型杆(2)之间设置有弹性件(8)。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口腔内科治疗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槽(6)靠近所述撑块(3)的一端构造有一内部为中空的柱形块(13),所述第二z型杆(2)水平向靠近所述柱形块(13)的一端构造有一竖杆(14),所述竖杆(14)插设在所述柱形块(13)内且一端位于其内部,所述弹性件(8)为一弹簧,弹簧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柱形块(13)内部的内壁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竖杆(14)位于所述柱形块(13)内部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口腔内科治疗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撑块(3)的相背面分别安装可拆卸式有牙托(9)。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口腔内科治疗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牙托(9)包括一块体(10),所述块体(10)靠近所述撑块(3)的一侧构造有限位块(11),所述限位块(11)插入所述撑块(3)并形成紧密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