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腹部皮瓣移植术后上肢固定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420472发布日期:2022-09-06 19:23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新型腹部皮瓣移植术后上肢固定带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腹部皮瓣移植术后上肢固定带。


背景技术:

2.皮瓣是一具有血液供应的皮肤及其附着的皮下脂肪组织所形成。在皮瓣形成与转移过程中,必须有一部分与本体(供皮瓣区)相连,此相连的部分称为蒂部,以保持血液供应,其他在面及深面均与本体分离,转移到另一创面后(受皮瓣区),暂时仍由蒂部血运供应营养,等受皮瓣区创面血管长入皮瓣,建立新的血运后,再将蒂部切断,始完成皮瓣转移的全过程,故又名带蒂皮瓣,但局部皮瓣或岛状皮瓣转移后则不需要断蒂。
3.患者腹部皮瓣移植术后,常需要使用腹带对患肢进行固定,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固定患肢,防止因手臂外展、内收而过度牵拉导致的皮瓣血循环障碍或皮瓣撕脱;二是患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防止下床活动时的患肢下垂,减少患者疲劳,增加舒适感;普通腹带无法对患者手臂进行有效固定,而手臂地外展、内收,都容易造成皮瓣蒂部地牵拉、扭转,从而影响皮瓣的血运,且患者下床活动时,手臂不能进行有效固定,易产生下坠感。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腹部皮瓣移植术后上肢固定带,用于克服现有的腹带的缺点。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新型腹部皮瓣移植术后上肢固定带,包括腹部约束带、前臂固定带、肘托以及肩带,所述腹部约束带与所述前臂固定带可拆卸式连接,所述前臂固定带与所述肘托为一体式结构,所述肩带的一端与所述肘托固定连接,所述肩带的自由端与所述腹部约束带可拆卸式连接;
6.腹部约束带,包括三个布带,相邻的两个布带之间通过弹性绷带固定连接,首端的布带与尾端的布带上均设有第一魔术贴,首端的布带边缘处缝制有三个金属环扣;
7.前臂固定带,包括基布,所述基布的一端缝制有所述肘托,另一端固定安装有三条第二魔术贴,所述前臂固定带的另一端设有两条第四魔术贴;
8.肩带,肩带的自由端处设有第三魔术贴。
9.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基布包括第一基布面和第二基布面,所述肘托和所述前臂固定带均与所述第一基布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基布面的中部位置设有两个贯穿的通孔;所述第二基布面上设有两条第五魔术贴,所述第四魔术贴可穿过所述通孔与所述第五魔术贴固定连接。
10.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相邻的两个布带之间设有的弹性绷带的条数为4条。
11.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首端的布带与尾端的布带上设有的第一魔术贴的数量分别为3条。
12.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腹部约束带和所述前臂固定带之间通过所述金属环扣与第二魔术贴可拆卸式连接。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4.(1)安全可靠:本实用新型的新型上肢固定带避免了传统腹带因活动对皮肤产生的摩擦,增加舒适性,减少术后并发症。
15.(2)操作方便:本实用新型的上肢固定带上设置有多个魔术贴,通过魔术贴可根据患者体型不同,灵活调节长度。
16.(3)有效固定:有效固定了上肢及腕部,防止其外展、内收,避免牵拉从而导致皮瓣血液循环障碍或皮肤撕脱。
附图说明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上肢固定带用于患者穿戴时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18.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上肢固定带用于患者穿戴时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19.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上肢固定带用于患者穿戴时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20.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腹部约束带的结构示意图;
21.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前臂固定带的结构示意图。
22.附图标记包括:10-腹部约束带、11-布带、110-第一魔术贴、12-弹性绷带、13-金属环扣、20-前臂固定带、200-第四魔术贴、21-基布、210-第二魔术贴、211-第五魔术贴、212-通孔、30-肘托、40-肩带、400-第三魔术贴。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使本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然而,以下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仅是说明的目的,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8.参见附图的图1至图5,本实施例中的一种新型腹部皮瓣移植术后上肢固定带,包括腹部约束带10、前臂固定带20、肘托30以及肩带40,腹部约束带10与前臂固定带20可拆卸式连接,前臂固定带20与肘托30为一体式结构,肩带40的一端与肘托30固定连接,肩带40的自由端与腹部约束带10可拆卸式连接;
29.见附图的图1和图4,本实施方式中的腹部约束带10,包括三个布带11,相邻的两个布带11之间通过弹性绷带12固定连接,且本实施方式中相邻的两个布带11之间设有的弹性绷带12的条数优选为4条;首端的布带11与尾端的布带11上均设有第一魔术贴110,优选地,首端的布带11与尾端的布带11上设有的第一魔术贴11的数量分别为3条;首端的布带11边缘处缝制有三个金属环扣13;
30.见附图的图3和图5,本实施方式中的前臂固定带20,包括基布21,基布21的一端缝制有肘托30,具体地说,基布21包括第一基布面和第二基布面,肘托30和前臂固定带20均与第一基布面固定连接,第一基布面的中部位置设有两个贯穿的通孔212,第二基布面上设有两条第五魔术贴211,而前臂固定带20的另一端设有两条第四魔术贴200,两条第四魔术贴200分别穿过两个通孔212,进而可分别与两条第五魔术贴211粘贴,进而对患者的前臂进行固定限位;
31.见附图的图1、图4以及图5,本实施方中,首端的布带11边缘处缝制有三个金属环扣13;基布21的另一端固定缝制有三条第二魔术贴210,腹部约束带10和前臂固定带20之间通过金属环扣13与第二魔术贴210可拆卸式连接;三条第二魔术贴210分别穿过三个金属环扣13,再通过第二魔术贴210的勾面与毛面的粘贴,进而可将腹部约束带10和前臂固定带20固定限位;
32.见附图的图2,本实施方式中的肩带40,肩带40的自由端处设有第三魔术贴400,通过第三魔术贴400可将肩带40的自由端固定于腹部约束带10上。
33.本实用新型的新型腹部皮瓣移植术后上肢固定带的使用方式如下:
34.1、先将肘托30和前臂固定带20固定手臂和肘部,(见附图的图3和图5,其固定方式为:将基布缠绕与患者的手臂上,患者的肘部置于肘托30内,将前臂固定带20一端的两条第四魔术贴200分别穿过第一基布面上的两个通孔212,穿出通孔212后再分别与第二基布面上的两条第五魔术贴211进行粘贴,此过程中可根据患者的手臂粗细及大小进行自主调节,进而对患者的手臂和肘部进行固定限位);
35.2、再使用腹部约束带10对患者的腹部进行约束,(见附图的图1、图2以及图4,腹部约束带10的固定方式为:将平铺展开的腹部约束带10从患者的后方位置沿患者的腹部及腰部围成一周,首端的布带11与尾端的布带11通过第一魔术贴110的勾面与毛面进行固定粘贴,此时中间的布带11位于患者的后腰部位置,弹性绷带12位于患者的腰部两侧位置,通过弹性绷带12的设置,可根据患者的体型调节腹部约束带10的松紧度);
36.3、最后将腹部约束带10、前臂固定带20以及肩带40一起固定,(见附图的图1、图2
和图5,其固定的方式为:前臂固定带20中基布21的另一端缝制有三条第二魔术贴210,腹部约束带10中首端的布带11边缘处缝制有三个金属环扣13,将三条第二魔术贴210分别穿过三个金属环扣13,再通过第二魔术贴210的勾面与毛面的粘贴,进而可将腹部约束带10和前臂固定带20固定限位;最后,肩带40的一端与肘托30通过缝制的方式固定连接且位于患者后背部,另一端上设有第三魔术贴400,通过第三魔术贴400可将肩带40的自由端穿过患者对侧的手臂并固定于患者前面的腹部约束带10上)
37.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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