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正骨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3862阅读:71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无痛正骨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药方-无痛正骨药,是为筋骨损伤患者减去正骨时痛苦,短时间康复的有效药方。特别是给老年人、儿童正骨时,防止过于痛苦引起的休克性反应,效果更佳。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各种各样的异想不到的筋骨损伤,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痛苦。目前一般治疗,都采取石膏夹板、动手术,打钢骨或功能锻炼等方法,使用此法,患者都要忍受极大的痛苦和压力,强行进行治疗,它不但愈期慢、痛苦大,而且花费极高,很多人难以承受,甚至造成终身残废。
使用无痛正骨药方,方法简便。患者即好得快,无痛苦,又花费少,真是患者的最佳良药。它不同于一般的治疗方法。
此药采取得是外敷药、口服药加之推拿。它是本着不去,骨不生的治疗原理,进行破瘀止血、杀菌、消炎、生肌止痛、接骨续筋等治疗。治疗过程中,它不受气侯的影响,环部骨折不用功能锻炼,其它骨折不需石膏夹板、手术等方法。经长期临床实验,大型骨折4至5周全愈,儿童可提前全愈,能恢复原来的样子。
下面是外敷中药和口服成药的配制方法和炮制使用方法外敷药当归100g、川芎50g、桃仁50g、红花50g、血竭10g、乳香30g、没药50g、牛膝100g、益母草100g、活性炭(柳木锯未炭)100g、杜仲50g、川断100g、申姜100g、七元20g、合欢花100g、狗脊50g、五加皮100g、木瓜50g、独活50g、桂枝50g、柳枝100g、白芍50g、赤药50g、榆白皮50g、山枝子100g、冰片50g、地榆100g。
制作方法将以上中药磨成细未,用糖、豆油、醋调成糊状,按一厘米的厚度平敷于患处。如骨折,按伤处的大小面积增加或减少药量。药量的配制比例是如骨折处需用药量200g外敷药,那么需兑豆油100g,糖150g,醋适量,调成糊状膏药,放于塑料布内包好备用,根据需要多少而定。
外敷用药的程序是对患者的伤处先用75%的酒精消毒,再把膏药平敷于患处,用绷带抱扎好,待二十四小时后,疼痛消失,也就是已将患处的瘀血提出,再进行正骨。此时正骨亦无疼痛和麻木感觉,正骨后继续敷用外敷药,以加速骨胳的快速生长。(正骨手法与西医正骨方法相同)。
敷药的作用可生肌、止血、止痛、接骨、续筋、提取瘀血、杀菌、消炎等作用。此药无任何负作用。
口服药三七10g、血竭10g、狗脊20g、五加皮20g、天麻10g、乌蛇20g、土元10g、丹参20g、地龙10g、茯苓20g、马前子3g、甘草10g、苏木20g、白草霜20g、桑叶炭10g、银珠10g、冰片5g。
将以上药共研成细未,装入3号大小的胶囊内备用。
用法,成人每次5粒,儿童2-3粒,每天三次。
外敷药与口服药要同时进行使用。
口服药的作用可治疗骨折、气滞作痛、增进食欲、胃下垂、养血、舒筋、通络、补益、调养脾胃、补气、生肌、止痛等。
权利要求
1.无痛正骨药是一种为筋骨损伤者无痛正骨治疗的药方。它由多种不同剂量的中药配制而成,采取外敷药、口服药和手法相结合的治疗方法。它本着瘀不去骨不生的治疗原理,进行破瘀止血、杀菌消炎、生肌止痛,接骨续筋等治疗。
2.外敷中药和口服药的配制方法及用量①外敷药种类当归100g、川芎50g、桃仁50g、红花50g、血竭10g、乳香30g、没药50g、牛膝100g、益母草100g、活性炭(柳木锯未炭)100g、杜仲50g、川断100g、申姜100g、七元20g、合欢花100g、狗脊50g、五加皮100g、木瓜50g、独活50g、桂枝50g、柳枝100g、白芍50g、赤药50g、榆白皮50g、山枝子100g、冰片50g、地榆100g。制作方法和用量,先将以上各位中药共研成细末,再用糖、豆油、醋调成糊状,放入塑料布内备用,时间不宜太长,一般现用现兑,比例是如骨折处需200g膏药,那么掺豆油100g、糖150g,醋适量,敷药的量剂根据骨折处面积的大小而定,膏药的厚度要求一厘米厚。②口服药三七10g、血竭10g、狗脊20g、五加皮20g、天麻10g、乌蛇20g、土元10g、丹参20g、地龙10g、茯苓20g、马前子3g、甘草10g、苏木20g、白草霜20g、桑叶炭10g、银珠10g、冰片5g。制作方法和用量将以上各位药共研细未,装入3号胶囊内备用,成人每人每次5粒,儿童每人每次2-3粒,每日3次,同外敷药同时进行。
全文摘要
无痛正骨药是一种治疗筋骨损伤患者的药方,经过多年的药物研究和临床实验获得成功。此药由多种中药配制而成。治疗方式采取外敷药和口服药为主,加之推拿,效果甚佳。使用此药可起到杀菌、消炎、生肌、止痛、破瘀、接骨,续筋等效力。正骨时无任何疼痛和麻木感觉,无任何副作用。经上千例临床试验,大型骨折一周既可下床活动,四至五周即能全愈,能恢复原业的样子。
文档编号A61K35/64GK1106279SQ9411044
公开日1995年8月9日 申请日期1994年2月5日 优先权日1994年2月5日
发明者迟有顺, 李克祥 申请人:李克祥, 迟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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