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熏蒸法治疗近视的明目液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8227阅读:296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用熏蒸法治疗近视的明目液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治疗近视的中成药,具体地是一种用熏蒸法治疗近视的明目液。
近年来,近视的发病率越来越高,逐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青少年发病率极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变,虽然高新技术不断发展,但近视仍是眼科难治之症。近年来国内治疗青少年近视的方法甚多,如角膜手术切割法,这种手术一旦成功,视力矫正率较高,但费用贵,设备和人员素质要求也高,病人也较痛苦,而且一旦失败还会有失明的危险,故难以推广普及;又如滴眼液、针灸、贴耳穴、各种近视眼治疗器,主要对假性近视和轻度近视有疗效,而对真性近视或深度近视则疗效甚微或根本无疗效。
而用药液熏蒸眼部治疗近视目前国内外未见报道。
本发明目的旨在提供一种用熏蒸法治疗近视的明目液,用该明目液熏蒸眼部价格低、疗程短、见效快、安全,无毒副作用,而且愈后巩固率高。
本发明的目的是基于中医对近视发明机理的认识和治疗原则,使明目液药水通过熏蒸传递压强,使角膜部分产生一种生理性压力,促进眼内部组织的生理代谢机能,促进肌体再生,使角膜屈光率降低达到明目升窍之目的。
本发明的目的是以下述方式实现的一种用熏蒸法治疗近视的明目液,由当归、红花、丹参、密蒙花、谷精草、菊花、槟榔、经蒸馏、煎熬提炼,加入冰片、麝香而成,该药液各原料组分(重量份)为当归10-15份红花6-10份 丹参 80-100份密蒙花 30-50份谷精草 10-30份 菊花 30-50份槟榔100-200份 冰片1-3份麝香 0.1-1份将当归采挖后用微火熏干、切片、生用;红化阴干生用、丹参秋冬采掘,洗净,去须根,用麻袋盖闷,使其发热出汗,然后切片晒干,酒少;密蒙花阴干;生用;谷精草晒干,生用,炙化、槟榔晒干,生用。
将上述配比的菊花、红花、密蒙草、谷精草蒸馏,取其挥发油;将当归、丹参、槟榔加水煎熬,取其浓缩液。
将挥发油浓缩液,加3-6倍水稀释,混合,最后加入1-3份冰片,0.1-1份麝香即可得明目液。
将明目液放入核桃壳眼镜内熏蒸眼部,是以通经培其本,以活血治其标,改善眼内微循环,解除痉挛的睫状肌,恢复调节力,降低屈光度,目得所养,从而有效的达到活血明目、开窍之目的,具有见效快、疗程短,安全、无毒副作用和愈后巩固率高的优点,易普及推广,配合本人另一发明内服明目胶囊治疗近视,有效率达95%,治愈率达85%以上。
治疗患者2904例,轻度近视1112例,中度近视938例,高度近视854例,其中近视病视3年以下1522例,中度近视938例,高度近视854例,一日二次熏蒸,30天为一疗程。
河南省开封市光明医院使用本药液治疗近视病人,配合服用本人发明的内服明目丹,其疗效如下疗效标准治愈双眼裸视力≥1.0以上显效双眼裸视力上升6行以上有效双眼裸视力上升4行以上无效双眼裸视力上升不超过2行以上经1-5疗程治疗后,轻度近视患者病史在3年以内的治愈率达98%,显效2%;中度近视患者3年病史以内治愈率达89%,显效10%,有效1%;3-10年病史以内治愈率达65%,显效17%,有效15%,无效3%;10年以上治愈21%,显效35%,有效40%,无效4%;深度近视患者;3年以内治愈率为35%,显效31%,有效33%,无效1%;3-10年治愈21%,显效33%,有效38%,无效90%;10年以上治愈17%,显效47%,有效22%,无效14%。
实施例1、取红花6g,菊花30g、密蒙花30g,谷精草10g,蒸馏取挥发油;将当归10g、丹参80g、槟榔100g加1140g水煎熬,取浓缩液。
将挥发油、浓缩液混合,加500ml水稀释,加1g冰片、0.3g麝香混合即制得药液;2、取红花10g、菊化50g、密蒙花50g、谷精昌30g蒸馏提取挥发油;取当归15g、丹参100g、槟榔200g加1800g水煎熬得浓缩液;将挥发油、浓缩液混合,加2000ml水混合,加入3g冰片,1g麝香制得所需药液。
权利要求
1.一种用熏蒸法治疗近视的明目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液由当归、红花、丹参、密蒙花、谷精草、菊花、槟榔、经煎熬、蒸馏提炼,加入冰片、麝香而成,该药液各原料组分(重量份)为当 归 10-15份红花6-10份丹参 80-100份密蒙花 30-50份谷精草 10-30份 菊花 30-50份槟榔100-200份冰片 1-3份 麝香 0.1-1份
全文摘要
一种用熏蒸法治疗近视的明目液,由当归、红花、丹参、密蒙花、谷精草、菊花、槟榔、冰片、麝香经煎熬、蒸馏提炼而成。用该药液熏蒸眼部,能充分改善眼球及周围组织的血液循环、微循环及营养、解除痉挛的睫状肌,恢复调节力、降低屈光度,目得所养,从而达到活血、明目、各窍之目的,用该药液治疗近视,无痛苦,无副作用,疗效快,愈后巩固率高。
文档编号A61P27/00GK1178683SQ96119650
公开日1998年4月15日 申请日期1996年10月9日 优先权日1996年10月9日
发明者郭书文 申请人:郭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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