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狐臭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66707阅读:213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清除狐臭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清除狐臭的粉剂,具体说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制备的中药外用粉剂。
狐臭生在胳肢窝,是先天与生俱来的,虽不会疼痛,但却令人烦恼厌恶,因为它会发出一种臭味,特别是炎夏汗多的时候更臭。患者的内衣胳肢窝处。会由于腻汗渍的原故而发黄或发黑,难以洗去。产生狐臭的原因主要是大汗腺分泌过多所致,人体的汗腺分为大汗腺和小汗腺两种,它们分布的部位有所不同。小汗腺遍布全身。大汗腺主要分布在腋窝。乳头及外生殖器等处。而在腋窝分布最多,所与面积最广,所以臭味最显著。大汗腺的分泌受年龄,性别的影响,在青春期性腺成熟后,性腺的分泌较旺盛,易产生狐臭,狐臭发生的臭味是由于大汗腺分泌物中所含的有机物质经局部皮肤的色原性杆菌作用后产生不泡含脂肪酸之故。有的医生采用将腋下长毛的汗腺割去,但狐臭只会短期消失,还是会再复发,无故增加金钱上的损失和精神、肉体上的痛苦。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消除狐臭粉,具有杀菌、除臭、消炎、标本兼治,减少内分泌物渗出,可使大汗腺的异常分泌恢复正常,用外用药达到治愈狐臭的效果。
本发明的解决方案是基于祖国医学对狐臭的认识及治疗原则,参考现代药理研究成就,从祖国医药宝库中,筛选出清除体内湿热、调整内分泌、清浊泄,扶正培本的天然中草药,按中医理论组方,提取精华,使大汗腺由异常分泌到恢复正常,清除腋臭不再复发。
本发明是由下列组分制成的(重量份)密陀僧 10-24份 樟脑10-24份枯矾2-10份木香2-16份冰片1-10份沉香6-20份轻粉2-10份制备本发明药物的配方优选重量配比范围是密陀僧 12-20份 樟脑12-20份枯矾4-14份木香4-14份冰片3-8份 沉香8-18份轻粉3-7份本发明的最佳配的重量范围是密陀僧 16份 樟脑16份枯矾8份木香8份冰片2份沉香12份轻粉4份将上述各组份制成本发明药物的生产方法是在上述原料使用前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版)进行炮制或处理后,烘干,各原料成份直接破碎成粉、充分混合均匀,将此药物粉未混合物装入瓶中,既制成本发明药物。
本发明药物的功能,特点及积极效果如下1、可通过皮肤渗透直接作用于大汗腺;2、可减少大汗腺内分泌物渗出,使大汗腺的微循环得到改善,使大汗腺的异常分泌恢复正常;3、具有杀菌,抑制棒状杆菌等色原性杆菌的作用,使上述色原性杆菌不能产生不饱合脂肪酸,并有良好的消炎,收敛,防腐的特点,本药物还可从细胞中吸收水分,使细胞发生脱水收缩,减少腺体分泌,减少炎症渗出物,又可与血浆蛋白结合成难溶于水的蛋白化含物而沉淀,使组织或创面呈现干燥,因而起收敛燥湿的作用,并有助于消炎,可标本兼治,根治狐臭;4、本发明的药物应用于局部对感觉神经的刺激很轻,而有良好的止痛及温和的防腐作用;有较高的抑菌作用,使用不会带来不适应,副作用小,原料来源丰富,制备方法简单,成本低;5、经临床试验,用于102例不同年龄性别病例,其中男性患者42例,女性患者60例,男女年龄为18-35岁之间。试验表明本发明药物对狐臭均有显著效果。有效率达到100%,用药一次臭味即除,按每日早晚各一次擦药,用药一天有效率100%,治愈率20%,用药3日有效率100%,治愈率50%,用药6日有效100%,治愈率99%,通常连续12天即可全部治愈狐臭。
本发明的用药方法是每日早晚在各大汗腺狐臭部位各揉擦一次,擦药前用湿毛巾清洗患处。通常除臭后每日改用擦药一次即可。
实施例按下述配比称取原料密陀僧 17克 樟脑17克枯矾9克木香9克冰片3克沉香13克轻粉5克将上述原料药物按常规方法干燥粉碎至120目细粉,充分混均后装瓶即制成本发明药剂。
本发明为外用药,皮肤破损者忌用破损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总之,本发明的药物对治疗狐臭有良好的效果,易制作,成本低,使用方便。
权利要求
1.一种清除狐臭粉,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的粉剂密陀僧 10-24份 樟脑10-24份枯矾2-10份木香2-16份冰片1-10份沉香6-20份轻粉2-1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除狐臭粉,其特征在于其中各原料的重量配比是密陀僧 12-20份 樟脑12-20份枯矾4-14份木香4-14份冰片3-8份 沉香8-18份轻粉3-7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除狐臭粉,其特征在于其中各原料的重量配比是密陀僧 16份 樟脑16份枯矾8份木香8份冰片2份沉香12份轻粉4份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消除,狐臭粉的药物,它是以密陀僧、樟脑、枯矾、木香、冰片、沉香、轻粉为原料实现本发明具有杀菌、除臭、消炎、标本兼治,减少内分泌物渗出,可使大汗腺的异常分泌恢复正常,采用外用达到治愈狐臭的效果。本发明原料来源广泛,成本低,治愈率高,使用方便。
文档编号A61P17/00GK1272361SQ9910976
公开日2000年11月8日 申请日期1999年7月13日 优先权日1999年7月13日
发明者冯景贤 申请人:冯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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