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426434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医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
【背景技术】
[0002]腿疼腿麻是身体受寒、受风,气血不通,出现疼痛麻木,甚至不能走路。
[0003]临床上治疗腿疼、腿麻一般是服药和按摩,较难治愈。疗效不是很明显,见效慢。

【发明内容】

[0004]综上所述,为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
[0005]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穿山龙2-5份、千斤拔4-8份、巴戟天5-9份、骨碎补3-7份、百合2_7份、黑芝麻4-8份和白酒10-25份。
[0006]—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骤:
[0007](I)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穿山龙2-5份、千斤拔4-8份、巴戟天5-9份、骨碎补3-7份、百合2-7份、黑芝麻4-8份和白酒10-25份;
[0008](2)将取得的穿山龙、千斤拔、巴戟天、骨碎补、百合和黑芝麻混合后捣成块状的碎片;
[0009](3)将得到的碎片放入白酒中浸泡;
[0010](4)过滤后饮用即可。
[0011]进一步,所述白酒的酒精度为50-60°。
[0012]进一步,步骤⑶中将得到的碎片放入白酒中密封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日。
[0013]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对治疗腿麻效果显著,治疗周期短,并且无副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以下结合具体实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0015]实施例1
[0016]—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骤:
[0017](I)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穿山龙2份、千斤拔4份、巴戟天5份、骨碎补3份、百合2份、黑芝麻4份和50°的白酒10-份;
[0018](2)将步骤(I)称取的穿山龙、千斤拔、巴戟天、骨碎补、百合和黑芝麻混合后捣成块状的碎片;
[0019](3)将得到的碎片放入步骤(I)称取的50°白酒中密封浸泡15日即可。
[0020]实施例2
[0021 ] 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骤:
[0022](I)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穿山龙3份、千斤拔6份、巴戟天7份、骨碎补5份、百合5份、黑芝麻6份和55°的白酒20份;
[0023](2)将步骤(I)称取的穿山龙、千斤拔、巴戟天、骨碎补、百合和黑芝麻混合后捣成块状的碎片;
[0024](3)将得到的碎片放入步骤(I)称取的55°白酒中密封浸泡25日即可。
[0025]实施例3
[0026]—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骤:
[0027](I)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穿山龙5份、千斤拔8份、巴戟天9份、骨碎补7份、百合7份、黑芝麻8份和60°的白酒25份;
[0028](2)将步骤(I)称取的穿山龙、千斤拔、巴戟天、骨碎补、百合和黑芝麻混合后捣成块状的碎片;
[0029](3)将得到的碎片放入步骤(I)称取的60°白酒中密封浸泡30日即可。
[0030]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穿山龙2-5份、千斤拔4-8份、巴戟天5-9份、骨碎补3-7份、百合2-7份、黑芝麻4_8份和白酒10-25份。2.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的步骤: (1)分别称取如下重量份数的各组分:穿山龙2-5份、千斤拔4-8份、巴戟天5-9份、骨碎补3-7份、百合2-7份、黑芝麻4-8份和白酒10-25份; (2)将步骤(I)称取的穿山龙、千斤拔、巴戟天、骨碎补、百合和黑芝麻混合后捣成块状的碎片; (3)将得到的碎片放入步骤⑴称取的白酒中浸泡; (4)过滤后饮用即可。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白酒的酒精度为50-60° ο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将得到的碎片放入白酒中密封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日。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穿山龙2-5份、千斤拔4-8份、巴戟天5-9份、骨碎补3-7份、百合2-7份、黑芝麻4-8份和白酒10-25份。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治疗腿麻的药物,对治疗腿麻效果显著,治疗周期短,并且无副作用。
【IPC分类】A61P25/00, A61K36/8967
【公开号】CN105147974
【申请号】CN201510464938
【发明人】蒋魏
【申请人】蒋魏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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