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牙刷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70791发布日期:2018-08-28 22:24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牙刷领域,具体为一种便携式牙刷组件。



背景技术:

旅行中或外出时由于牙刷的长度固定,不便收纳,且牙刷的刷毛易脏污;同时,在日常使用牙刷时,一般将使用后的牙刷直接放进杯子中,牙刷的刷毛易被灰尘等污染,对人的身体也会带来一定的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便携式牙刷组件,便于携带,可使牙刷的刷毛不易脏污。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括牙刷、和用于保护牙刷的外筒,牙刷包括刷柄、刷头,所述刷头上端设置有刷毛;所述刷柄末端设置有环形座,所述环形座侧端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外筒为一端开放的空心圆柱体结构,所述外筒开口处设置有与外螺纹相适配的内螺纹;所述外筒侧壁上间隔设置有贯通侧壁的通风孔,所述通风孔内间隔设置有立柱,所述外筒内部底端设置有可旋转的底板,所述底板边沿间隔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向外筒开口处延伸,所述挡板与通风孔相适配。

进一步的,所述刷头为圆形。

进一步的,所述刷毛上端中央设置有凹槽。

进一步的,所述一个挡板内侧对称设置有限位柱,所述限位柱可采用塑料等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挡板两侧设置有卡槽,所述外筒内壁上环形分布有卡入卡槽内的卡柱,所述卡槽和卡柱紧配合。

进一步的,收纳时,为了方便旋转环形座,所述环形座上与刷柄相背的一端设置有手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环形座两端分别设置有刷柄和手柄;使用牙刷时,将刷柄一端放置于外筒外,不使用牙刷时,将刷柄一端放置于外筒内,方便携带,旅行途中,可保护牙刷不会脏污;同时,外筒侧壁上设置有通风孔,通风孔内设置有立柱,外筒内设置有可旋转的底板,底板上设置有挡板,旅途过程中,可旋转底板,使得挡板将通风孔挡住,确保牙刷不会脏污,日常使用后,旋转底板,使得通风孔打开,使外筒内空气流通,避免细菌滋生,又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避免其他物体碰到牙刷,使得刷毛脏污。

1、相对设置限位柱,可将小牙膏的头部卡在限位柱之间,方便携带,同时,可确保牙膏不会被挤压。

2、挡板两侧设置有卡槽,外筒内壁上设置有卡柱,挡板旋转到指定位置时,卡柱卡入卡槽内,可固定挡板的位置。

附图说明

图1为牙刷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牙刷收纳状态示意图。

图3为牙刷结构示意图。

图4为外筒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外筒内部结构示意图(通风孔关闭状态)。

图中所述文字标注表示为:1、刷柄;2、刷头;3、刷毛;4、外筒;5、环形座;6、底板;7、挡板;8、立柱;9、限位柱;10、卡槽;11、卡柱;12、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本部分的描述仅是示范性和解释性,不应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如图1-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为:它包括刷柄1、刷头2,所述刷头2上端设置有刷毛3,外筒4,所述刷柄1末端设置有环形座5,所述环形座5侧端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外筒4为一端开放的空心圆柱体结构,所述外筒4开口处设置有与外螺纹相适配的内螺纹;所述外筒4侧壁上对称设置有贯通侧壁的通风孔,所述通风孔内间隔设置有立柱8,所述外筒4内部底端设置有可旋转的底板6,所述底板6与外筒4同轴设置,所述底板6和外筒4通过转轴连接,所述底板6边沿间隔设置有挡板7,所述挡板7向外筒4开口处延伸,所述挡板7与通风孔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刷头2为圆形。

优选的,所述刷毛3上端中央设置有凹槽。

优选的,所述一个挡板7内侧对称设置有限位柱9。

优选的,所述挡板7两侧设置有卡槽10,所述外筒4内壁上环形分布有卡入卡槽10内的卡柱11。

优选的,所述环形座5上与刷柄1相背的一端设置有手柄12。

使用牙刷时:将刷柄一侧放置于外筒外侧,并将环形座拧进外筒内,手握外筒,进行刷牙。

收纳时:将刷柄塞入外筒内,然后手握手柄,将环形座拧入外筒内。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由于文字表达的有限性,而客观上存在无限的具体结构,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润饰或变化,也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组合;这些改进润饰、变化或组合,或未经改进将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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