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象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12831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象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象棋,更具体地说是一种方便携带的象棋。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象棋,其棋子一般都较厚,因而一副象棋占了很大的体积,不方便随身携带,当人们突然想下象棋时,大多因为身上没有象棋而作罢。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使一副象棋的体积变得更小,更方便携带,甚至可以随身携带,而提出了一种便携象棋。通过重叠嵌套从而大大缩小了体积,并且采用两个即可组合又可分拆的一长一短的等径圆柱瓶分别装塑料纸式棋盘和棋子组件,因而比方形的象棋盒更容易携带。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种便携象棋,包括棋子底座、棋子顶把、塑料纸式棋盘、一长一短的分别装棋盘和棋子组件的等径圆柱瓶,棋子底座的中间标有象棋子名称的字,如“兵”等,而字的上、下方各有一个小孔,字的左右方各有一个凸起的小圆柱,而棋子顶把采用透明材料制作,棋子顶把的下部的有两个孔,这两个孔通过与棋子底座的两个凸起小圆柱配合实现在非人为作用的情况下一直保持一体的整体结构,组合后的棋子可人为分开。多个棋子底座可通过小孔与凸起结构交替重叠实现间隙配合,而多个棋子顶把也可通过中间的圆锥台壳结构实现重叠嵌套。棋盘和棋子组件分别由一长一短的等径圆柱瓶盛装,且两个圆柱瓶的底部具有可联接的结构,从而实现携带时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组合在一起来放在身上还是分成两个来带着身上。
[0005]本实用新型与现有的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使一副象棋体积更小,携带方便,甚至可方便地随身携带,样式新奇。
【附图说明】
[0006]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棋子底座与棋子顶把组合成棋子时的示意图,图中:1、棋子顶把2、棋子底座
[000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棋子顶把的示意图,图中:3、棋子顶把的圆孔4、棋子顶把的凸起的圆锥台壳式结构
[0008]图3为本实用新型棋子底座的示意图,图中:5、棋子底座的圆孔6、棋子底座的凸起的小圆柱7、标示象棋子的名称的字
[000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装组件的两个圆柱瓶组合在一起时的示意图,图中:8、短的圆柱瓶9、长的圆柱瓶10、即可分离又可组合的联接结构11、瓶盖
[0010]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多个棋子顶把与多个棋子底座的重叠嵌套后的示意图,图中:12、第一个棋子顶把13、第二个棋子顶把14、第一个棋子底座15、第二个棋子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参照附图1、图2、图3、图4、图5,一种便携象棋,包括32个棋子底座2,32个棋子顶把1,塑料纸式棋盘,可组合又可拆开的等径的长圆柱瓶9和短圆柱瓶8。其特征如图所不O
[0012]使用时,将棋子顶把I和棋子底座2组合,如图1,组成32个棋子,将塑料纸式棋盘展开,则可开始下棋。手捏棋子顶把的凸起部分进行拿起与放下的操作。当不用时,参照图5,分别将棋子顶把I与棋子底座2各自重叠组合,再参照图4,把棋盘放在短圆柱瓶8中,把全部重叠嵌套后的棋子组件放在长圆柱瓶9中。携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两个圆柱瓶分开或组合着。由于体积极大的减小,因而携带更方便,甚至方便地随身携带。
【主权项】
1.一种便携象棋,包括32个棋子底座、32个棋子顶把、塑料纸式棋盘、长的装棋子底座和棋子顶把的圆柱瓶和短的装塑料纸式棋盘的圆柱瓶,其特征是:棋子底座的中间标有象棋子的名称的字,如“兵”等,而字的上、下方各有一个圆柱小孔,字的左右各有一个凸起的小圆柱,而棋子顶把的下部有两个孔,这两个孔可与棋子底座的两个凸起的小圆柱实现配合,从而成为一个棋子,棋子在非人为的情况下不会分开,棋子顶把采用透明材料制作,而多个棋子底座可通过凸起的小圆柱与小圆孔实现间隙配合,从而实现重叠嵌套,而多个棋子顶把也可通过其中间的凸起的圆锥台壳结构的相互重叠实现重叠嵌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象棋,其特征在于,等径的长、短两个圆柱瓶分别装塑料纸式棋盘和已经分别各自重叠嵌套的棋子顶把与棋子底座,而长短圆柱瓶可通过底部的联接结构组成一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象棋,属于一种日常娱乐用品。一种便携象棋包括棋子底座、棋子顶把、塑料纸式棋盘和等径的装棋盘的短圆柱瓶和装棋子底座与棋子顶把的长圆柱瓶,其特征是:所述的棋子底座的正中标有象棋子的名称的字,如“兵”等,在字的上、下方各有两个小孔,字的左、右方各有一个突起的小圆柱,其可与棋子顶把的两个孔实现配合,从而组成棋子,其不会自然分离,而长短两个圆柱瓶可组成一体,也可以分开,而多个棋子底座和多个棋子顶把可分别实现重叠嵌套。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一副象棋的体积变得更小,携带更方便,甚至可以随身携带。
【IPC分类】A63F3-02
【公开号】CN204522246
【申请号】CN201520210555
【发明人】潘泽宇
【申请人】潘泽宇
【公开日】2015年8月5日
【申请日】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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