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伸缩、折叠晾晒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7683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伸缩、折叠晾晒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晾晒架,尤其涉及一种晾晒杆可伸缩、前后支架可折叠的晾晒架。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人们晾晒衣物大多采用在阳台上悬挂晾绳或晾杆,这种方式由于受到场地限制,晾绳悬挂较高,致使被单、被褥等大件衣物不易晾挂。通常还要使用竹竿协助完成晾挂。否则,阳台上挂满衣物又影响人们在阳台的活动,也遮挡进入室内的阳光。尤其是在潮湿的南方,经常晾晒衣物,家家户户只好从阳台或窗台向外挑出多根晾杆来晾晒衣被,从街上看去非常不雅观而影响市容。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亟待需要有一种使用方便,节省空间,可伸缩、折叠的晾晒架。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晾晒杆可伸缩,前、后支架可折叠的晾晒架。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伸缩、折叠的晾晒架,其特征在于它有前、后支架杆通过中部的连接器连接呈X形支撑架,其前、后支架杆上端头分别通过直角套管垂直套接可伸缩的前、后晾晒杆,其连接器的水平套管上装置可伸缩的挂杆,所述的前支架杆上插接伸缩毛巾架,并通过后支架杆上的毛巾架挂钩将其能水平固定。
所述的伸缩前、后晾晒杆可在其两端外插接能伸缩的吊挂杆。
所述的伸缩前、后晾晒杆及伸缩的中支杆其一端内可分别插接能伸缩的挂杆,并分别通过螺接在晾晒杆及中支杆上的锁母旋紧锁定。
所述的可伸缩毛巾架是中部呈交叉环套状并与晾晒杆同步拉伸收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其晾晒架高度、宽度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伸缩晾晒杆可根据需要拉伸使用,适用于吊挂多件小件衣物,前后支架杆交叉展开充分用于晾晒大件衣被等,设置的毛巾架即可晾晒毛巾,又可用于放置衣物。不用时,前后支架零角度折叠,不占空间,便于存放,特别适于楼房阳台使用。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折叠后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折叠后的示意图。
图中1前晾晒杆,2后晾晒杆,3前支架杆,4后支架杆,5中支杆,6毛巾架,7挂钩,8直角套管,9支架连接器,10吊挂杆,11挂杆,12锁母。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结构及功能进一步详细说明实施例1如图1,2所示,一种可伸缩、折叠的晾晒架,其特征在于它有前支架杆3、后支架杆4通过中部的连接器9连接呈X形支撑架,其前、后支架杆上端头分别通过直角套管8垂直套接可伸缩的前晾晒杆1、后晾晒杆2,其连接器9的水平套管上装置可伸缩的中支杆5,所述的前支架杆3上插接伸缩毛巾架6,并通过后支架杆4上的毛巾架挂钩7将其能水平固定。所述的伸缩前、后晾晒杆可在其两端外插接能伸缩的吊挂杆10。使用时,根据需要将伸缩吊杆拉出即可加长,增加了晾晒量;存放时零角度折叠即可。
实施例2如图3、4所示另一种晾晒架,所述的伸缩前晾晒杆1、后晾晒杆2及伸缩的中支杆5其一端内分别套接能伸缩的挂杆11,并通过螺接在晾晒杆及中支杆上的锁母12旋紧锁定,可伸缩毛巾架6是中部呈交叉环套状并与晾晒杆同步拉伸收缩。使用时,根据需要可将前后支架沿轴向拉出伸缩杆后并旋紧伸缩锁环,一付扩大一倍晾晒量的晾晒架即成;存放时零角度折叠即可。
权利要求1.一种可伸缩、折叠的晾晒架,其特征在于它有前、后支架杆通过中部的连接器连接呈X形支撑架,其前、后支架杆上端头分别通过直角套管垂直套接可伸缩的前、后晾晒杆,其连接器的水平套管上装置可伸缩的挂杆,所述的前支架杆上插接伸缩毛巾架,并通过后支架杆上的毛巾架挂钩将其能水平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缩、折叠的晾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伸缩前、后晾晒杆可在其两端外插接能伸缩的吊挂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缩、折叠的晾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伸缩前、后晾晒杆及伸缩的中支杆其一端内可分别插接能伸缩的挂杆,并分别通过螺接在晾晒杆及中支杆上的锁母旋紧锁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缩、折叠的晾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伸缩毛巾架是中部呈交叉环套状并与晾晒杆同步拉伸收缩。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晾晒架,尤其涉及一种晾晒杆可伸缩、前后支架可折叠的晾晒架,其特征在于它有前、后支架杆通过中部的连接器连接呈X形支撑架,其前、后支架杆上端头分别通过直角套管垂直套接可伸缩的前、后晾晒杆,其连接器的水平套管上装置可伸缩的挂杆,所述的前支架杆上插接伸缩毛巾架,并通过后支架杆上的毛巾架挂钩将其能水平固定。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其高度、宽度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伸缩晾晒杆可根据需要拉伸使用,适用于吊挂多件小件衣物,前后支架杆交叉展开充分用于晾晒大件衣被等,设置的毛巾架既可晾晒毛巾,又可用于放置衣物。不用时,前后支架零角度折叠,不占空间,便于存放,特别适于楼房阳台使用。
文档编号D06F57/00GK2612714SQ0325760
公开日2004年4月21日 申请日期2003年5月12日 优先权日2003年5月12日
发明者阎国强 申请人: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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