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钻绒纺织品的涂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80117阅读:1089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钻绒纺织品的涂胶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无纺布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防钻绒纺织品的涂胶方法。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填充类纺织品已成为流行,羽绒制品(包括羽绒服、羽绒被等)更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他一柔软舒适、保暖性好、轻便等特点深受大众的喜爱,但是目前,由于多种原因导致该类纺织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钻绒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整体的外观,而且钻出的绒丝乱飞给人不舒适的感觉。

现有的防钻绒面料通常是在面料上涂一层胶黏剂,来填满经纬交织点,以防止羽绒钻出,这种结构不透气,吸湿性差,长时间穿着造成不适。虽然,科研人员通过对涂胶化学结构的改进和变换涂层加工方法等手段研制出一些防水透气的涂层胶,但是目前的涂层工艺还是普遍存在手感黏、手感硬、针孔出回缩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柔软性好、可防钻绒的防钻绒纺织品的涂胶方法。所述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防钻绒纺织品的涂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将纺织品浸入功能雾化助剂中进行预处理;

将预处理后纺织品一侧进行涂胶、刮胶处理,所述涂胶刮胶处理还包括打胶探边;

烘干定型。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烘干定型包括:

125-135℃下预烘干所述纺织品,所述预烘干时间为1-2min;

用压光辊压光所述纺织品,所述压光辊的控制压力为12-13Mpa,控制温度为160-170℃;

130℃下焙烘所述纺织品,所述焙烘时间为0.5-1.0min。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将纺织品浸入功能雾化助剂进行预处理包括:

将所述纺织品放置恒温箱预加热3min;

将所述纺织品浸入功能雾化助剂中进行预处理。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将所述纺织品放置恒温箱预加热3min,所述恒温箱的温度为60℃。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对预处理后纺织品一侧进行涂胶、刮胶处理包括:

配置涂层胶,所述的涂层胶原料重量配比为:聚丙烯酸6-8份、聚氨酯1.5-3.5份,粘胶0.5-1份;

将所述纺织品一侧进行打胶涂胶处理;

对所述打胶涂胶处理的纺织品进行刮胶处理。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对预处理后纺织品一侧进行涂胶、刮胶处理,所述涂胶刮胶处理速度为100-130m/min。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将所述纺织品浸入功能雾化助剂中进行预处理,所述功能雾化助剂按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构成:泼水剂6-8份、促媒剂2-3份。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优化改进涂胶工艺,改善涂层结构,提高纺织品吸湿性、柔化纺织品触摸手感,同时改进涂胶配方,优化了配方使得纺织品缝纫时克服针孔回缩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防钻绒纺织品的涂胶工艺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防钻绒纺织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所示,一种防钻绒纺织品的涂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纺织品浸入功能雾化助剂中进行预处理;

将预处理后纺织品一侧进行涂胶、刮胶处理,所述涂胶刮胶处理还包括打胶探边;

烘干定型:首先在125-135℃下预烘干所述纺织品,所述预烘干时间为1-2min;然后,用压光辊压光所述纺织品,所述压光辊的控制压力为12-13Mpa,控制温度为160-170℃;最后130℃下焙烘所述纺织品,所述焙烘时间为0.5-1.0min,制备出包括涂胶层和纺织品的防钻绒纺织品,参照图2所示。

具体地本实施例中,所述将纺织品浸入功能雾化助剂进行预处理包括:

将所述纺织品放置恒温箱预加热3min,所述恒温箱的温度为60℃;

将所述纺织品浸入功能雾化助剂中进行预处理,所述功能雾化助剂按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构成:泼水剂6-8份、促媒剂2-3份。

具体地本实施例中,所述对预处理后纺织品一侧进行涂胶、刮胶处理包括:

配置涂层胶,所述的涂层胶原料重量配比为:聚丙烯酸6-8份、聚氨酯1.5-3.5份,粘胶0.5-1份;

将所述纺织品一侧进行打胶涂胶处理,所述涂胶刮胶处理速度为100-130m/min;

对所述打胶涂胶处理的纺织品进行刮胶处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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