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烧毛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98971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服装生产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领袖烧毛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服装生产领域,领袖毛羽问题一直都是通过酶洗或酶洗加树脂的方式,这种做法流程长、成本高,且酶洗不稳定易产生沾色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流程短、节约成本、能有效改善毛效的领袖烧毛机构。

一种领袖烧毛机构,包括进料辊、拨边组件、加湿组件、喷火组件、烧毛组件、灭火组件以及出料辊;所述拨边组件包括一对相互配合的拨边棍,该两个所述拨边棍之间具有用于供领袖裁片通过的拨边间隔;

所述进料辊、所述加湿组件、所述烧毛滚轴、所述灭火滚轴以及所述出料辊依次顺序设置;所述进料辊以及所述加湿组件之间设有所述拨边组件;

所述烧毛组件具有第一烧毛滚轴以及第二烧毛滚轴,所述第一烧毛滚轴以及所述第二烧毛滚轴之间具有间隔,所述第一烧毛滚轴的外侧以及所述第二烧毛滚轴的外侧均设有喷火组件,相应的所述喷火组件的喷火孔朝向所述第一烧毛滚轴以及所述第二烧毛滚轴;

所述灭火组件用于对所述领袖裁片进行灭火处理。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火组件具有灭火箱以及灭火辊,所述灭火箱的侧壁具有用于所述领裁片进出的灭火口,所述灭火棍设在所述灭火箱内且所述灭火棍能够相对于所述灭火箱转动,所述灭火棍的外周壁与所述灭火箱的内壁间隙配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拍打组件,所述拍打组件具有拍打箱以及拍打辊,所述拍打箱具有拍打入口以及拍打出口,所述拍打辊设在所述拍打箱内且能够相对于所述拍打箱转动,所述拍打辊的外周壁连接有多个拍打杆,所述拍打杆朝向所述拍打箱内壁的端面与所述拍打箱的内壁间隙配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拍打杆在所述拍打辊的外周壁上均匀分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多个配合辊,所述进料辊与所述加湿组件之间、所述烧毛组件与所述灭火组件之间、所述灭火组件与所述拍打组件之间以及所述拍打组件与所述出料辊之间均设有所述配合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光栅尺,所述光栅尺设在所述进料辊与所述加湿组件之间,所述光栅尺用于计量所述领袖裁片的长度和/或宽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湿组件具有集水箱以及喷嘴,所述集水箱通过所述加湿管连通于所述喷嘴,所述喷嘴用于朝向所述领袖裁片喷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湿组件还具有抽风机、第一抽风管以及第二抽风管,所述第一抽风管以及所述第二抽风管上具有多个的抽风孔,所述第一抽风管以及所述第二抽风管上、下位置分布,所述第一抽风管以及所述第二抽风管之间具有用于供所述领袖裁片通过的间隔;所述抽风机连通于所述第一抽风管以及所述第二抽风管,所述抽风机通过所述第一抽风管以及所述第二抽风管抽风以将所述领袖裁片上的棉线头吸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加湿组件以及所述烧毛组件之间也设有所述拨边组件。

上述的领袖烧毛机构,用烧毛工艺代替酶洗工艺,将领袖裁片以预定的速度通过烧毛组件的外火焰,此时领袖裁片表面突出的毛羽如棉线头迅速燃烧,之后经过灭火组件的灭火辊与灭火箱之间通过隔绝空气将火星扑灭,使领袖裁片表面纹路清晰,整洁光滑,不易起毛起球。上述的领袖烧毛机构,可以解决酶洗流程长、成本高,且酶洗不稳定的问题,达到优化流程、节约成本、改善毛效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领袖烧毛机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领袖烧毛机构;100、进料辊;200、拨边组件;210、拨边棍;300、加湿组件;310、集水箱;320、喷嘴;330、抽风机;340、抽风管;400、喷火组件;500、烧毛组件;510、第一烧毛滚轴;520、第二烧毛滚轴;600、灭火组件;610、灭火箱;620、灭火辊;700、出料辊;800、拍打组件;810、拍打箱;820、拍打辊;830、拍打杆;900、配合辊;20、领袖裁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参见图1所示,本实施例涉及了一种领袖烧毛机构10。该领袖烧毛机构10包括进料辊100、拨边组件200、加湿组件300、喷火组件400、烧毛组件500、灭火组件600以及出料辊700。其中,进料辊100可以是光辊,出料辊700可以是胶皮辊。

参见图1所示,拨边组件200包括一对相互配合的拨边棍210,该两个拨边棍210之间具有用于供领袖裁片20通过的拨边间隔。

进料辊100、加湿组件300、烧毛滚轴、灭火滚轴以及出料辊700依次顺序设置;进料辊100以及加湿组件300之间设有拨边组件200。

参见图1所示,烧毛组件500具有第一烧毛滚轴510以及第二烧毛滚轴520。第一烧毛滚轴510以及第二烧毛滚轴520之间具有间隔,第一烧毛滚轴510的外侧以及第二烧毛滚轴520的外侧均设有喷火组件400,相应的喷火组件400的喷火孔朝向第一烧毛滚轴510以及第二烧毛滚轴520。

灭火组件600用于对领袖裁片20进行灭火处理。

参见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灭火组件600具有灭火箱610以及灭火辊620。灭火箱610的侧壁具有用于领裁片进出的灭火口,灭火棍设在灭火箱610内且灭火棍能够相对于灭火箱610转动,灭火棍的外周壁与灭火箱610的内壁间隙配合。

参见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该领袖烧毛机构10还包括拍打组件800。拍打组件800具有拍打箱810以及拍打辊820,拍打箱810具有拍打入口以及拍打出口,拍打辊820设在拍打箱810内且能够相对于拍打箱810转动,拍打辊820的外周壁连接有多个拍打杆830,拍打杆830朝向拍打箱810内壁的端面与拍打箱810的内壁间隙配合。

进一步地,参见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拍打杆830在拍打辊820的外周壁上均匀分布。

参见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该领袖烧毛机构10还包括多个配合辊900。进料辊100与加湿组件300之间、烧毛组件500与灭火组件600之间、灭火组件600与拍打组件800之间以及拍打组件800与出料辊700之间均设有配合辊900。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领袖烧毛机构10还包括光栅尺。光栅尺设在进料辊100与加湿组件300之间,光栅尺用于计量领袖裁片20的长度和/或宽度。在本实施例的附图中,光栅尺未示出。

进一步地,参见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加湿组件300具有集水箱310以及喷嘴320。集水箱310通过加湿管连通于喷嘴320,喷嘴320用于朝向领袖裁片20喷水。

进一步地,参见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加湿组件300还具有抽风机330、第一抽风管340以及第二抽风管340。第一抽风管340以及第二抽风管340上具有多个的抽风孔。第一抽风管340以及第二抽风管340上、下位置分布。第一抽风管340以及第二抽风管340之间具有用于供领袖裁片20通过的间隔。抽风机330连通于第一抽风管340以及第二抽风管340。抽风机330通过第一抽风管340以及第二抽风管340抽风以将领袖裁片20上的棉线头吸出。

优选地,参见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加湿组件300以及烧毛组件500之间也设有拨边组件200。

优选地,在一个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限位杆,限位杆设在进料辊100之后且位于第一个拨边组件200之前,限位杆用于对领袖裁片20进行初限位,保证领袖裁片20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跑偏。在本实施例的附图中,限位杆未示出。

上述的领袖烧毛机构10,在使用时,领袖裁片20依次经过进料辊100、光栅尺、拨边组件200、配合辊900、加湿组件300、拨边组件200、烧毛组件500、配合辊900、烧毛组件500、灭火组件600、配合辊900、拍打组件800、配合辊900以及出料辊700后出料。其中,领袖裁片20经过第一烧毛滚轴510以及第二烧毛滚轴520时是从第一烧毛滚轴510的外侧绕第一烧毛滚轴510后经过第一烧毛滚轴510与第二烧毛滚轴520之间的间隔,再从第二烧毛滚轴520的外侧绕出后进入配合辊900、灭火组件600中,也即,领袖裁片20经过第一烧毛滚轴510以及第二烧毛滚轴520是呈s形路线,以便于使得领袖裁片20的正面、反面分别在第一烧毛滚轴510以及第二烧毛滚轴520上朝向相对应的喷火组件400。

上述的领袖烧毛机构10,用烧毛工艺代替酶洗工艺,将领袖裁片20以预定的速度通过烧毛组件500的外火焰,此时领袖裁片20表面突出的毛羽如棉线头迅速燃烧,之后经过灭火组件600的灭火辊620与灭火箱610之间通过隔绝空气将火星扑灭,使领袖裁片20表面纹路清晰,整洁光滑,不易起毛起球。上述的领袖烧毛机构10,可以解决酶洗流程长、成本高,且酶洗不稳定的问题,达到优化流程、节约成本、改善毛效的目的。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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