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花样机的模板压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71689阅读:573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花样机的模板压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服饰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电子花样机的模板压框。



背景技术:

现有的花样缝纫机,在打花样时,需要每种图形,制作固定的亚克力板的模板,如有很多对称图形,需要人工反复的调换模板的正反面,增加了工作轻度,降低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电子花样机的模板压框,它采用可旋转的模板固定架与直角限位片的配合,实现花样机模板的正反转旋转换面,用于轴对称图案的缝纫;避免传统反复调换模板的麻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矩形压板框、升降器固定板、旋转连接轴、模板固定架、固定螺栓、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滑动轨道、限位铆钉;所述的矩形压板框的支架中间设置有升降器固定板;所述的矩形压板框的左右两侧中间内侧通过旋转连接轴的连接有模板固定架,模板固定架的上端旋接有固定螺栓;所述的矩形压板框四个角落的正方两面设置有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所述的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的表面设置有一对向内倾斜的滑动轨道,且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通过滑动轨道与限位铆钉配个活动固定在矩形压板框上。

作为优选,所述的模板固定架的中间设置有模板插槽,且固定螺栓从模板固定架表面延伸至模板插槽内。

作为优选,所述的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表面的滑动轨道与矩形压板框的对角线保持平行。

作为优选,所述的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的宽度是矩形压板框框架宽度的两倍。

本实用新型操作时,先将模板插接在左右模板固定架内部的模板插槽内部,并通过固定螺栓进行旋接固定,然后调节模板使其与矩形压板框保持平行后,将矩形压板框四角的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向内推动,使其固定住模板的四角;在进行图形对调时,只需要向外推动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并旋转模板180度,重新将上直角限位片、下直角限位片向内推动即可。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电子花样机的模板压框,它采用可旋转的模板固定架与直角限位片的配合,实现花样机模板的正反转旋转换面,用于轴对称图案的缝纫;避免传统反复调换模板的麻烦,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A-A截面图。

附图标记说明:

矩形压板框1、升降器固定板2、旋转连接轴3、模板固定架4、固定螺栓5、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滑动轨道8、限位铆钉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矩形压板框1、升降器固定板2、旋转连接轴3、模板固定架4、固定螺栓5、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滑动轨道8、限位铆钉9;所述的矩形压板框1的支架中间设置有升降器固定板2;所述的矩形压板框1的左右两侧中间内侧通过旋转连接轴3的连接有模板固定架4,模板固定架4的上端旋接有固定螺栓5;所述的矩形压板框1四个角落的正方两面设置有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所述的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的表面设置有一对向内倾斜的滑动轨道8,且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通过滑动轨道8与限位铆钉9配个活动固定在矩形压板框1上。

其中,所述的模板固定架4的中间设置有模板插槽10,且固定螺栓5从模板固定架4表面延伸至模板插槽10内;所述的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表面的滑动轨道8与矩形压板框1的对角线保持平行;所述的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的宽度是矩形压板框1框架宽度的两倍。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首先将模板插接在左右模板固定架4内部的模板插槽10内部,并通过固定螺栓5进行旋接固定,然后调节模板使其与矩形压板框1保持平行后,将矩形压板框1四角的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向内推动,使其固定住模板的四角;在进行图形对调时,只需要向外推动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并旋转模板180度,重新将上直角限位片6、下直角限位片7向内推动即可。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它采用可旋转的模板固定架与直角限位片的配合,实现花样机模板的正反转旋转换面,用于轴对称图案的缝纫;避免传统反复调换模板的麻烦,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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