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倒缝控制机构及缝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3276发布日期:2018-09-12 00:18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缝纫机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倒缝控制机构及缝纫机。



背景技术:

缝纫机是最常用的缝纫装置,目前的缝纫机已经做到了一定的自动化,通过控制器以及电机进行驱动。缝纫机在开始缝纫或接受缝纫时,一般都要进行倒缝或加密缝,以保证缝纫线头的牢固。如图1 所示,目前市面上缝纫机的倒缝调节机构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倒缝操作杆进行操控,这样的操作方式不仅不方便,而且操作时的准确度也不够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工作效率高,更加自动化的倒缝控制机构及缝纫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倒缝控制机构,包括动力源,送布装置,所述动力源通过联动装置与送布装置相连,所述动力源包括由系统程序控制的步进电机,所述联动装置包括与步进电机主轴相连的连接块一,所述连接块一的另一端铰接有一驱动连杆,在驱动连杆的另一端铰接有连接块二,所述连接块二与送布装置相连。

在上述的倒缝控制机构中,所述送布装置包括送布轴,所述送布轴的一端通过送布轴右曲柄与连接块二相连,所述送布轴另一端的抬牙轴曲柄组与牙架相连,所述牙架上安装有若干排送布牙。

在上述的倒缝控制机构中,所述送布轴右曲柄与连接块二之间还设置有一驱动连杆二。

在上述的倒缝控制机构中,所述送布轴上设置有用于限定送布轴轴向运动的送布轴挡圈。

在上述的倒缝控制机构中,所述抬牙轴曲柄组包括抬牙轴左曲柄、垫片和至少一个抬牙叉滑块轴。

在上述的倒缝控制机构中,所述牙架通过牙架偏心轴固定安装在抬牙轴左曲柄上。

一种缝纫机,包括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倒缝控制机构,还包括缝纫机机身,在缝纫机机身的一侧安装有可上下移动的缝纫针和压脚,所述缝纫机机身的另一侧安装有一用于控制缝纫针上下移动的驱动电机,所述缝纫机机身上方设置有用于调控针距的针距标盘。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通过对控制系统的设定进而对步进电机所连接的倒缝机构进行控制,这样的控制方式使得使用者操作方便,省时省力,自动化程度较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背景技术的结构简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缝纫机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送布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所表示的含义:1-步进电机;2-连接块一;3-驱动连杆; 4-送布轴;5-送布轴右曲柄;6-牙架;7-送布牙;8-送布轴挡圈; 9-抬牙轴左曲柄;10-垫片;11-抬牙叉滑块轴;12-牙架偏心轴; 13-缝纫机机身;14-缝纫针;15-驱动电机;16-针距标盘; 17-连接块二;18-压脚;19-抬牙轴曲柄组;20-驱动连杆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如图2-4所示。

一种倒缝控制机构,包括动力源,输送布料的送布装置,动力源与送布装置通过联动装置相连接,动力源包括有系统程序控制的步进电机1,由步进电机对送布装置进行驱动,步进电机1的主轴与连接块一2的一端相连,连接块一2的另一端铰接有一驱动连杆3,驱动连杆3可在连接块一2内转动,驱动连杆3的另一端铰接在连接块二17,所述连接块二17通过驱动连杆二20与送布轴右曲柄5相连,连接块二17转动时带动送布轴右曲柄5运动,送布轴右曲柄5安装在送布轴4的一端,送布轴4的另一端安装有抬牙轴曲柄组19,在抬牙轴曲柄组19的上方安装有一用于压紧布料的牙架6,在牙架6的下方安装有若干排送布牙7,送布牙7运动时带动带动布料前后左右运动。

在送布轴4上还设置有一送布轴挡圈8,送布轴挡圈8通过螺丝固定安装在送布轴4上,该送布轴挡圈8用于限定送布轴4的轴向移动,确保送布轴4在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稳定性,保证机器正常平稳的运行。

抬牙轴曲柄组19包括设置在送布轴4左端的抬牙轴左曲柄9和用于减少零件磨损的垫片10以及两个抬牙叉滑块轴11,送布轴4运动时带动抬牙轴曲柄组19的运动进而带动送布牙7运动,牙架6通过牙架偏心轴12固定安装在抬牙轴左曲柄9上。

一种缝纫机,包括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倒缝控制机构,还包括缝纫机机身13,在缝纫机机身13的左侧安装有可上下移动的缝纫针14 和压脚18,压脚18对缝纫机操作平台上的布料进行压紧,然后缝纫机14对压紧的布料进行缝制,缝纫机机身13的右侧安装有一用于控制缝纫针14上下移动的驱动电机15,驱动电机15转动带动缝纫机机身13内的一系列传动装置对缝纫针14进行驱动,另外在缝纫机机身13上方设置有用于调控针距的针距标盘16,通过针距标盘16可以调节布料上相邻的两个针孔之间走线的距离,可以实现不同线的疏密程度。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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