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盛水桶;
总进水管;
洗涤剂盒,所述洗涤剂盒内限定有用于盛放洗涤剂的洗涤剂腔,所述洗涤剂盒具有洗涤进口和洗涤出口,所述洗涤进口与所述总进水管相连,所述洗涤出口与所述盛水桶相连;
微气泡发生器,所述微气泡发生器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洗涤剂盒的后方,且所述微气泡发生器与所述洗涤剂盒或者所述盛水桶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气泡发生器具有多个固定耳,每个所述固定耳与所述洗涤剂盒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固定耳设有连接孔,多个所述连接孔中的至少一部分的中心线相互垂直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固定耳为第一固定耳,所述第一固定耳沿前后方向延伸,
其中,所述第一固定耳的前端设有第一连接孔,所述第一固定耳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一连接孔的第一紧固件与所述洗涤剂盒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固定耳为第二固定耳,所述第二固定耳沿前后方向延伸,
其中,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前端设有第二连接孔,所述第二固定耳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二连接孔的第二紧固件与所述洗涤剂盒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孔的中心线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第二连接孔的中心线的延伸方向不同。
7.根据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固定耳为第三固定耳,所述第三固定耳具有沿所述洗涤剂盒的宽度方向延伸的连接部,
其中,所述连接部上设有中心线沿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三连接孔,所述第三固定耳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三连接孔的第三紧固件与所述洗涤剂盒相连。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气泡发生器具有溶气腔、与所述溶气腔连通的入口、出口和辅助口,所述辅助口处设有控制阀,用于控制所述辅助口的通断,所述出口或者所述辅助口至少通过排水管与所述盛水桶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剂盒的底部设有卡槽,所述排水管适于从所述卡槽的一侧开口滑入所述卡槽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处设有从所述卡槽外向所述卡槽内逐渐向所述开口的中心延伸的导向面。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剂盒的底部设有卡钩,所述卡钩限定出所述卡槽,
其中,所述卡钩的背向所述卡槽的一侧设有加强凸筋,所述加强凸筋的一端延伸至所述洗涤剂盒的底部。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剂盒的底部具有与所述洗涤出口连通的进水汇管,所述进水汇管在水流的流动方向上位于所述洗涤出口的下游,
其中,所述进水汇管与所述盛水桶相连,所述排水管的一端与所述进水汇管相连,所述排水管的另一端与所述出口或者所述辅助口相连。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汇管的侧周壁设有朝外凸出设置的连接接头,所述排水管的一端套设于所述连接接头且所述排水管通过可调节的箍圈或者扎带与所述连接接头相连。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口设于所述出口的下方,所述辅助口通过所述排水管与所述盛水桶相连。
15.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衣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口设于所述出口的上方,所述出口通过所述排水管与所述盛水桶相连。